寫作本書的出發(fā)點:助考生“面對司考,通過司考”一臂之力。不過,在寫作過程中我時刻警醒自己,在篇幅有限的前提下,盡可能地給讀者鳥瞰式地呈現(xiàn)本土民法學者的研究成果,為本書在民法典出臺后的修訂和補充打下基礎。但是,應試性是本書的首要定位。因為司考民法科目的應試不是光靠民法講義單打獨斗,得協(xié)調好民法講義與其他資料的使用關系。故從縱向和橫向兩個角度介紹本書的核心內容和使用方法。一、縱向觀察本書涵蓋了民法的五個方面:體系、知識、全部法條、法理和十二年真題(2004年—2015年)。1體系,用圖構法,訓練民法思維,便于記憶。2知識,順著體系而梳理,將樹木放入森林,既窺全貌,更見一斑。3在體系和知識之間穿插編入而非堆砌法條,目的是便于理解和查閱,潛移默化培養(yǎng)民法規(guī)范意識。4法理表現(xiàn)為分析、評論、延伸、聯(lián)想,目的是幫助理解,強化記憶。知道一項規(guī)則的來龍去脈之后的記憶,會比對干巴巴的規(guī)則記憶,更持久,并深入“骨髓”。法理中提到的理論糾偏,其意在警示不能簡單地將司考官方公布的答案上升為法律規(guī)則。因為司考官方公布的答案僅限于本題中的事實,恰如法院判決僅對本案發(fā)生效力。一旦對本題“題意”、“事實”發(fā)生理解偏差,而籠統(tǒng)地將本題“答案”、“判決”上升為一般法律規(guī)則,將是非常危險的事情。這不但容易誤導考生,還會“暗度陳倉”地將此種誤解“嫁禍”于命題人,擔負破壞法治之惡名。如此反復,于學界對于司考的評價下降不說,更于法治不利,故特設理論糾偏。5將真題拆分入體系和知識之中,把真題、選項拆分,目的有二:(1)培養(yǎng)題感。什么地方考過,什么地方沒考過,考過的又是怎么個考法,讀者在閱讀過程中對此可一目了然。(2)幫助記憶。一個重要的知識點,如欠缺真題支撐,會顯得“平淡無奇”。一旦有了真題立于旁邊,就如同“真金白銀”閃閃發(fā)光,瞬間讓知識點顯得光芒四射,常有“過目不忘”的功效。讀者諸君,請靜下心來,幻聽司考開考的響鈴,一步一步,一遍一遍碾壓講義,直到融會貫通。二、橫向觀察本書與相關材料的使用關系:講義,是基礎和結構;真題,是訓練和實戰(zhàn)。真題是集體智慧的結晶,更要接受幾十萬考生的挑戰(zhàn),故其具有無限可挖掘的資源。1解透真題者,方能得天下!每一個考生,都是每一道題的主審法官。作為主審法官:(1)首先,需要掌握一般意義上的法律規(guī)則。(2)其次,需要進行法庭調查,查明案情。(3)最后,要將掌握的法律規(guī)則,適用于自己所查明的案情,由此下達判決。(4)差異是,這里,沒有合議庭,你就是你的合議庭。2上述思維過程,轉化為司法考試,即:(1)考生備考,掌握知識(法律規(guī)則)。(2)考生審題,讀懂題意(法庭調查)。(3)考生作答,將掌握的知識,“適用于”題意,給出判斷!3由是觀之,對真題的使用可分三層次:(1)作為法律規(guī)則的真題。內嵌在講義。側重體系知識,即如何有效地掌握“法律規(guī)則”這個大前提。(2)作為案件事實的真題。單獨撰寫于真題。側重讀題技巧和易犯錯誤,即如何有效地進行“法庭調查”,查明“案件事實”這個小前提。(3)作為考試的真題。即編年體真題,由考生實施“自助行為”,用編年體真題測試答題速度,驗證單位時間內的有效產出,即評估得分能力。三、從講義出發(fā),走向真題,再回到講義真題固然重要,但終究屬于個案,乃經“全國人民”拆解透徹、成為調查“異常清楚”的事實,適用法律過程也已經公開,所下“判決”也接受了“全國人民”的挑戰(zhàn)和質疑。對真題揉碎了,解透了,還應再回到講義??忌鷼v經真題的洗練,透過講義搭建好了自己的民法知識大廈。不過,這座大廈需要添磚加瓦,繼續(xù)調整和補充。因為生活是活的,司法實踐是不斷向前發(fā)展的,這些新的材料,應補入考生自己的民法大廈中去。無論于司考,還是于今后的民商實務,均有莫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