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反壟斷法多元價值的平衡》通過阿列克西的原則平衡理論,尤其是比例原則,對如何平衡反壟斷法上的多元價值進行研究。討論了反壟斷法上的四類平衡,即保護競爭目的與其他立法目的之間的平衡、其他立法目的之間的平衡、不同競爭類型之間的平衡,以及競爭政策與其他公共政策之間的平衡;比例原則在反壟斷法上的應用形態(tài),特別是以之作為壟斷行為判斷標準的可行性。并且,根據比例原則重新審視了合理原則的構造和成分,重新解讀了三類壟斷行為的實體判斷標準。比例原則應用于不同類型的反壟斷平衡時,表現形態(tài)有所差異,唯有確保各種形態(tài)“各司其職,各盡其能”,方能保證整個反壟斷法體系的和諧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