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我國古代朝廷和官府對建筑市場的管理,就須了解歷代朝廷、官府和民間的建造活動、建筑業(yè)和建筑市場的狀態(tài)與發(fā)展過程。本文主要介紹后者。但是這一方面,作者可利用的史料極少。我們現在所說的“建筑業(yè)”和“建筑市場”,古人不用,史料中無。各個朝代有各自的用語,所以作者盡量避免各朝代文獻中不用的術語。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直到1949年遷至臺北,其間二十二年而已。但是,這短短的22年開始之時,卻是當時的各級政府為管理其統(tǒng)治區(qū)的建造活動而付出巨大努力,設機構、選人員、立法訂制,并執(zhí)行之的時期。若僅從20世紀80年代初算起,我國的建造活動及各級政府的管理已過去了三十幾年,但效果如何,則是有目共睹。作者為了進一步改善我國目前建筑市場及其管理的狀況,我們不但要吸取發(fā)達國家的可取之處,也要認真地考察上述22年期間的努力過程和成果。以此為初衷,作者編寫了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