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中的“國際法學”涉及國際法、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三個部門。三個部門法均以“國際”開頭,“國際”一詞有兩種含義:一指國家間,如國際法;二指跨國的或含有跨國因素的,如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就實質而言,上述三法各有其調整對象,內容有別,命題特點各異。 國際法主要調整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具有明顯的公法性質。其內容龐雜,涉及國際法律責任、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國際法上的個人、外交與領事關系、條約、國際爭端解決以及戰(zhàn)爭和武裝沖突等諸多方面。國際法考點分散,幾乎每章都有涉及,近年考試體現(xiàn)出以下特點:一是凡有重要條約者經??嫉?,如外交關系法、條約法、海洋法等;二是當年的國際社會熱點問題常被考到;三是加強了對相關國內法的考查,尤其是近幾年剛頒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釋。 國際私法主要調整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關系,是典型的私法。其內容較為集中,主要包括國際私法總論、國際民商事法律適用、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以及區(qū)際法律問題等幾大塊。以往考試中,總論和國際民商事法律適用所占分值較大,近幾年對程序性規(guī)定的考查有所加強。考生需特別注意的是,2011年4月生效的《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首次將沖突規(guī)范規(guī)定在同一部單行法律中,以此為基礎,2012年*高院頒布了《關于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兩者構成了完整的考試線索。 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不僅包括國家、國際組織間的經濟關系,還包括不同國家的個人、法人、國家、國際組織相互之間的經濟關系,兼具公法和私法雙重性質。其內容涉及國際貨物買賣、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國際貿易支付、對外貿易管理、WTO、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國際投資、國際融資、國際稅法等。該法考點集中,體現(xiàn)出明顯的“重者恒重”,國際貨物買賣、運輸與保險、支付、WTO等內容每年必考。 對于法考中的三國法,考生復習時可采取以下策略: *一,奠定其他部門法基礎之后再復習三國法。三國法總體上考點分散,記憶內容較多,從應試角度看,不應將三國法置于復習之初,以免后來發(fā)生遺忘。同時,三國法很多內容與其他部門法密切相關,如,國際民事訴訟其實屬民訴法的涉外部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本質是合同法領域的問題。因此,考生在制定復習計劃時,應注意先后安排,具備一定基礎后再復習三國法,可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第二,掌握規(guī)則本身為主,不必深究?!胺ǖ浔澈笥袕姶蟮乃枷脒\動”,國際條約和成文國際慣例也不例外,其制定和形成必然涉及國與國關系的考量、不同當事人之間的權衡等各種因素。然而,三國法包含法源眾多,若把公約和慣例的條文相加,堪比法典。司法考試僅考查規(guī)則本身“是什么”,至于規(guī)則“為什么”如此規(guī)定則不屬考試范圍,考生應將有限的復習時間放在掌握規(guī)則本身上。 第三,抓住重點內容,獲取應拿分數(shù)。雖然三國法考點零散,但每年總有重點內容反復出現(xiàn),對于此類考點,考生應加大復習力度,務必拿分。對于非重點內容,如考生時間有限,一般掌握即可。 第四,注意關注社會熱點問題和新增法律法規(guī)。這兩方面已成為近些年的常考點,考生在復習時應多加留意。 第五,通過做題鞏固所學內容。弄懂書本知識并不等于掌握做題技巧,“一看書就懂,一做題就錯”是不少考生的通病,對此,還要通過做題加以化解。三國法很多內容遠離現(xiàn)實生活,僅通過生活感悟和自身實踐是無法真正理解的,在沒有其他途徑的情況下,通過做題和分析加深理解是很*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