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作者主持的國家課題《軟法及其相關問題研究》的系列論文整合在一起,適當做了一些調整。主要包括四個部分的內容,具體如下:一、軟法不是法。從軟法的起源來看,就不是法;從軟法的制定程序來看,就不是法;從軟法的保障實施來看,就不是法。二、軟法不一定沒有國家強制力。軟法的很多類型在很多時候是有國家強制力的,不如,執(zhí)政黨的政策、政府政策等。三、軟法與民主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包括,承認軟法的地位,就是一種民主;軟法制定程序等問題,決定了它先天就缺乏民主性;軟法的倫理基礎類型,也是軟法民主成分的重要性決定力量。四、軟法是一種新型的法。軟法是拓展意義上的法;軟法是準法;軟法是中介性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