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文化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作為文化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的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的進程迅速推進,山東省的相關改革工作也逐步展開。本書對“演藝”的界定,僅限于國有體制內的文藝院團和劇場,力求將山東國有文藝院團和劇場改革發(fā)展的實踐做出系統(tǒng)化的梳理,并在其基礎上做出相應的思考。 本書共分九部分,緒論部分主要理清演藝、演藝業(yè)和演藝產業(yè)的關系,并界定本書的研究范圍;第一章總述山東的文化體制改革和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前后的情況;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別敘述作為山東演藝改革成果的山東演藝集團、山東演藝聯(lián)盟、山東劇場院線和山東演藝文化版權信息平臺的組建、發(fā)展模式及經驗;第六章主要敘述十八大以后演藝改革與發(fā)展的政策、趨勢;后記部分則是作者對山東演藝改革的歷史回顧、過程反思與前景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