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溫度》2014年出版后,承蒙讀者的厚愛,曾獲評當年《法制日報》的“十大法治圖書獎”,序言在《上海書評》發(fā)表后,亦獲得當年新浪的“致敬獎”?,F(xiàn)在該書已經告罄,出版社決定再版。正如《死刑的溫度(增訂版)》中所反復闡明的一個觀點,生命無價,所以即使從樸素的報應觀來看,也只有致命性的犯罪才能與死刑發(fā)生關聯(lián),否則就連“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原始等價報應觀都不如了。而現(xiàn)代刑法又以犯罪人的意志自由、期待可能等“責任主義”為基石,判處死刑意味著讓行為人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所以除非能證明行為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百分之百的責任,否則對其判處死刑就不公平,但現(xiàn)代心理學、生理學和神經科學的發(fā)展,讓我們對人類病態(tài)行為的“意志自由”產生了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