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背景差異,各國體育自治模式存在不同。大陸法系國家的全國性的單項體育協(xié)會往往被視為政府的組成部分或延伸機構;英美法系國家的行業(yè)協(xié)會包括各單項體育協(xié)會或體育聯(lián)合會等主要是獨立于政府之外的自治領域。在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初體育管理體制深度改革以來,全國性的單項體育協(xié)會的法律地位、體育自治權的法律性質等問題受到學界高度關注?;谝陨弦蛩兀紫汝U述中國體育管理體制的演進路徑,并探討選擇體育自治模式的歷史必然性;隨后分別論述自治理論及體育自治原理基本概念和體育自治依據(jù);內容重點放在第三至五章,主要探討體育自治主體、體育自治客體及體育自治法律關系;最后介紹了體育自治權及其運行機制與救濟機制,以及推行體育自治存在的內外部困境?!吨袊w育自治構建論》可供體育立法機構、體育自治業(yè)務主管單位、體育實務部門及從事體育人文社會學研究的學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