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激活《行政訴訟法》第6條有關“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的總則規(guī)定,細化第70-77條有關判決理由的具體規(guī)定,梳理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方法論脈絡,本書分為原理、類型和對策三篇,應用類型分析的方法論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問題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研究。行政行為的概念呈現出與時俱進的時間性規(guī)律,行政行為要件理論折射出行政訴訟程序的階段性規(guī)律,行政行為的效力理論折射出從威權主義的形式法治模式逐步向民主主義的實質法治模式邁進的范式轉變規(guī)律,而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類型化理論指向審查尺度的精確化、審查內容的精細化、庭審過程的實質化,最終服務于行政訴訟制度的人性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