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律典對于刑事重罪類別的界定和劃分有著精密的層級結構。本書以犯罪意圖為核心,由低到高探討了中國帝制時期殺人罪的譜系:位于這一譜系最底層的是意外致人死亡、低級別的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和魯莽沖動致人死亡;斗毆殺及其他有傷害意圖的殺人犯罪則位于過失與故意之間的灰色地帶;位于譜系最gao層的是有殺人意圖的故殺與謀殺。通過大量的判例和律注,本書解析了各個殺人類別之間的層級區(qū)分以及中國傳統法律中概念連接情境的基本特征。民國刑法效仿現代歐洲和日本,在殺人犯罪方面建立起故意與過失的二元劃分,并試圖剔除法律中的情境因素,建立起韋伯式的形式理性法。這使得傳統法律中的諸多范疇無所歸依,新法律的概念界定含糊不清,也給司法實踐帶來諸多困擾。但民國法律與傳統法的關系并非完全斷裂,法官們的判決不時會映射出清律當中的內容,使民國時期的司法與帝制晚期的社會規(guī)則更加接近。 此外,本書還對中國法制史上一些重大的理論問題,如韋伯的法律理想類型、法律的形式理性及概念抽象性、現代性與前現代性予以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