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一、美國
述評
《文化財產公約執(zhí)行法》
二、英國
述評
(一)《文物出境管控令》
(二)《文物交易(犯罪)法》
三、德國
述評
《保護文化財產法案》
四、瑞士
述評
《文化財產國際轉讓法》
五、加拿大
述評
《文化財產進出口法》
六、澳大利亞
述評
《可移動文物保護法》
七、埃及
述評
《文物保護法》
八、日本
述評
(一)《文化財保護法》
(二)《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規(guī)制法》
(三)《關于國寶或重要文化財的變更現狀、出口及重要有形民俗
文化財的出口的許可申請等規(guī)則》
九、韓國
述評
《文化財保護法》
十、歐盟
述評
(一)《關于文物出口的第116/2009號理事會條例》
(二)《返還從成員國境內非法轉移文物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