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概念和可罰性:關于客觀處罰條件與一身處罰阻卻事由/當代世界學術名著》基于將客觀處罰條件以及一身處罰阻卻事由定性為犯罪概念外部的可罰性要素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問題意識,以事前受賄罪中的“就任公務員”、破產犯罪中的“破產宣告的確定”以及親屬相盜例中的“親屬關系”等要素為例,分別從概念論和體系論、形式論和實質論、本體論和實踐論等角度對相關的重要問題進行了透徹的檢討,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將其還原為不法構成要要素并且要求對其存在認識·預見的主張,從而確保了犯罪概念的一貫性。作為與通說(處罰限制事由說)相對立的還原說的代表,《犯罪概念和可罰性:關于客觀處罰條件與一身處罰阻卻事由/當代世界學術名著》可以稱為客觀處罰條件論的集大成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