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總則
1.民法調整的民事關系包括哪些類型?
2.如何確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
3.胎兒利益的保護有什么特別規(guī)定?
4.以什么年齡標準劃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5.哪些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6.哪些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7.哪些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8.誰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
9.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時,由誰擔任該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
10.監(jiān)護人在哪些情況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1.宣告失蹤的條件是什么?
12.被宣告失蹤后,失蹤人重新出現(xiàn)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13.宣告死亡的條件是什么?
14.宣告死亡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有什么法律效果?
15.個體工商戶的債務承擔如何確定?
16.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承擔如何確定?
17.法定代表人因執(zhí)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18.法人的住所如何確定?
19.什么是法人登記公示制度?
20.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如何處理?
21.法人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如何承擔?
22.營利法人如何成立?
23.什么是“揭開公司的面紗”規(guī)則?規(guī)定這一規(guī)則有什么意義?
24.營利法人的權力機構、執(zhí)行機構作出決議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法人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營利法人的出資人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
25.自然人享有哪些具體的人格權?
26.個人信息是否受法律保護?
27.數(shù)據(jù)和網絡虛擬財產是否受法律保護?
28.民事法律行為是怎樣成立的?
29.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何時生效?
30.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何時生效?
31.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何時生效?
32.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有哪些?
33.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34.因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如何?
35.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36.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如何?
37.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如何?
38.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39.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如何?
40.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的,其他部分的效力如何?
41.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的后果是怎樣的?
42.代理的效力是怎樣的?
43.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的責任如何承擔?
44.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有哪些要求?
45.代理人能不能自己代理和雙方代理?
46.無權代理的效力如何?
47.按份責任中每個責任人承擔多大的份額?
48.連帶責任中責任人對外承擔多大的責任,內部責任份額怎么劃分?
49.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50.不可抗力情形下,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51.正當防衛(wèi)是否要承擔責任?
52.緊急避險是否要承擔民事責任?
53.為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損的,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54.見義勇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55.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是多長?
56.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開始起算?
57.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產生什么法律效果?
58.期間如何起算?
59.期間結束如何計算?
60.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怎么計算期間結束日?
第二編物權
1.物權編規(guī)范的對象是什么?
2.什么是物權公示原則?
3.不動產登記,由什么機構負責辦理?民法典對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是如何規(guī)定的?
4.申請不動產登記應當提供什么材料?
5.不動產登記機構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6.當事人訂立了有關不動產物權的合同,但沒有登記,合同是否有效?
7.不動產登記簿有什么法律效力?
8.不動產權屬證書有什么法律效力?它與不動產登記簿是什么關系?
9.如何進行不動產更正登記?
10.不動產異議登記有什么效力?
11.預告登記有什么效力?
12.登記錯誤的法律責任由誰承擔?
13.不動產登記費應當如何收?。?br />
14.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何時發(fā)生效力?
15.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是否要登記,登記產生什么法律效力?
16.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對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產生的效力如何?
17.因繼承而取得物權自何時發(fā)生效力?
18.因事實行為而設立或者消滅物權自何時發(fā)生效力?
19.非依法律行為所發(fā)生的不動產物權變動,是否還需要登記?
20.什么是物權確認請求權?
21.什么是返還原物權請求權?
22.什么是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
23.什么是恢復原狀請求權?
24.什么是損害賠償請求權?
25.什么是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26.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如何給予補償?
27.對現(xiàn)實中存在的違法征收、破壞耕地的情況,民法典有什么規(guī)定?
28.哪些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29.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主要有哪些?
30.哪些事項需要經本農民集體成員決定?
3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怎么辦?
32.什么是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33.業(yè)主是否可以以放棄對共有部分的權利為由不履行相應的義務?
34.建筑區(qū)劃內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yè)服務用房歸誰所有?
35.建筑區(qū)劃內的車位、車庫歸誰所有?
36.車位、車庫是否應當首先滿足業(yè)主的需要?
37.哪些事項需要業(yè)主共同決定?
38.業(yè)主如何決定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
39.業(yè)主是否可以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
40.業(yè)主大會或者業(yè)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業(yè)主有約束力嗎?
41.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歸誰所有,如何使用?
42.利用業(yè)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歸誰所有?
43.業(yè)主如何分擔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
44.對損害業(yè)主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
45.不動產權利人建造、修繕建筑物能否臨時使用相鄰的土地?
46.民法典對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的相鄰關系是如何規(guī)定的?
47.按份共有人如何對共有物進行管理?
48.按份共有人如何對共有物進行處分?
49.按份共有人如何對共有物進行重大修繕?
50.共同共有人如何對共有物進行處分?
51.共同共有人如何對共有物進行重大修繕?
52.共有人如何承擔共有物的管理費用?
53.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有哪些?
54.共有物分割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55.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份額是否需要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
56.共有人對外如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57.共有人對共有物沒有約定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怎么辦?
58.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物所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怎么辦?
59.什么是善意取得?
60.拾得遺失物要不要返還?
61.拾得人拾得遺失物能向遺失物丟失人請求報酬嗎?
62.拾得漂流物、發(fā)現(xiàn)埋藏物或者隱藏物該如何處理?
63.民法典對孳息歸屬是如何規(guī)定的?
64.因征收、征用使用益物權消滅或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獲得補償嗎?
65.承包期限有多長?
66.二輪承包到期后,是否可以繼續(xù)承包?
67.承包人可以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68.承包人可以將自己的承包地賣給他人蓋房嗎?
69.在什么情況下才可以調整承包地?
70.承包地被征收了,承包人有權獲得補償嗎?
71.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72.什么是建設用地使用權?
73.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否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
74.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流轉方面有哪些限制?
75.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合同應當如何訂立?
76.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等是否一并處分?
77.建筑物等流轉的,相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如何處理?
78.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自動續(xù)期?
79.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xù)期費用如何繳納或者減免?
80.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建筑物歸誰所有?
81.民法典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是怎樣規(guī)定的?
82.對因自然災害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還能重新分配宅基地嗎?
83.居住權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84.設立居住權的住宅是否可以出租?
85.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和債權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
86.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是什么?
87.債權人未經擔保人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88. 什么是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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