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武,男,漢族,山東省陵縣人。1986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后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2011司法文明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社會兼職: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執(zhí)行行為研究會會長、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在中國政法大學從事民事訴訟法學、強制執(zhí)行法、仲裁法學、公證與調解制度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多次參與《民事訴訟法》、《仲裁法》、《人民調解法》等法律的立法與修改工作,主要著作包括《民事訴訟法學》、《民事證據法學》、《仲裁法學》、《公正高效權威視野下的民事司法制度研究》、《仲裁證據制度研究》、《中國仲裁制度:問題與對策》、《調解立法研究》等,并已在《中國法學》、《現代法學》、《法學評論》、《政法論壇》、《法學家》等刊物上公開發(fā)表論文七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