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論
一、使用“殘障人”的緣由
二、國家是保障殘障人受教育權實現(xiàn)的首要責任人
三、從國家義務角度研究權利保障問題的優(yōu)勢
第二章 殘障人受教育權與國家義務的一般理論
第一節(jié) 殘障人受教育權的法律依據與內涵
一、殘障人受教育權的產生及其法律依據
二、殘障人受教育權的含義、屬性與特征
第二節(jié) 殘障人受教育權實現(xiàn)的可能性與意義
一、殘障人受教育權實現(xiàn)的可能性
二、保障殘障人受教育權的意義
第三節(jié) 國家承擔殘障人受教育權保障義務的理論依據
一、國家正當性理論
二、福利國家理論
三、人權保障理論
四、平等理論
第三章 殘障人受教育權保障的國家義務體系
第一節(jié) 國家義務體系的劃分依據
一、國家與國家義務
二、國家義務體系的劃分種類及其評價
三、基本權利的功能與國家義務
四、依據功能理論劃分國家義務體系的合理性探討
第二節(jié) 功能視域下殘障人受教育權的內容
一、防御權功能下的殘障人受教育權內容
二、受益權功能下的殘障人受教育權內容
三、客觀價值秩序功能下的殘障人受教育權內容
第三節(jié) 功能視域下殘障人受教育權保障的國家義務體系
一、防御權功能下的國家尊重義務
二、受益權功能下的國家給付義務
三、客觀價值秩序功能下的國家保護義務
第四章 殘障人受教育權保障的國家義務內容與分擔
第一節(jié) 殘障人受教育權保障的國家尊重義務內容與分擔
一、國家尊重義務的內容
二、國家尊重義務在國家機關的分擔
第二節(jié) 殘障人受教育權保障的國家給付義務內容與分擔
一、國家給付義務的內容
二、國家給付義務在國家機關的分擔
第三節(jié) 殘障人受教育權保障的國家保護義務內容與分擔
一、國家保護義務的內容
二、國家保護義務在國家機關的分擔
第五章 我國殘障人教育保障的發(fā)展狀況
第一節(jié) 殘障人受教育權保障制度的發(fā)展歷程
一、政策主導期
二、普通法律規(guī)范期
三、專項立法期
四、依法治理期
五、全面發(fā)展期
第二節(jié) 我國殘障人教育事業(yè)的整體發(fā)展狀況
一、義務教育得到較大發(fā)展
二、職業(yè)教育獲得較快發(fā)展
三、高等教育數(shù)量逐步提高
第三節(jié) 我國殘障人受教育權保障現(xiàn)狀
一、殘障人教育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
二、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加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提高
三、特殊教育學校數(shù)量增多,辦學條件改善
四、特殊教育在校生人數(shù)增多,教育規(guī)模加大
五、融合教育比重加大,發(fā)展速度加快
六、教師隊伍建設初見成效
第六章 我國殘障人受教育權保障存在的問題
第一節(jié) 我國殘障人教育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殘障人教育法律體系尚未形成
二、基本原則與程序條款缺失
三、教育選擇權規(guī)定不足
四、高等教育招生范圍限制較大
第二節(jié) 殘障人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義務教育發(fā)展不均衡
二、義務教育質量有待提升
三、非義務教育發(fā)展速度緩慢
四、特殊教育經費增長,但分配不均衡
五、教師培養(yǎng)與培訓效果有待提高
六、特殊教育管理體制有待完善
第三節(jié) 我國殘障人受教育現(xiàn)狀的原因分析
一、教育選擇權利缺失,國家尊重義務履行不足
二、具體執(zhí)行依據匱乏,國家給付義務落實不佳
三、程序等保障制度缺失,國家保護義務履行不足
第七章 政府履行殘障人受教育權保障職責評估指標體系
第一節(jié) 構建評估指標體系的緣由與基本立場
一、構建評估指標體系的緣由
二、構建評估指標體系的基本立場
第二節(jié) 評估指標體系的構建過程與方法
一、評估指標體系的構建過程
二、評估指標體系的構建方法
第三節(jié) 評估指標體系的來源依據與具體內容
一、評估指標體系的來源依據與構建依據
二、評估指標體系的框架內容與選取緣由
第四節(jié) 評估指標的權重、測算方法及其應用展望
一、評估指標體系的權重測算步驟
二、評估指標體系的測算方法
三、評估指標體系的應用展望
第八章 我國殘障人受教育權保障義務的完善措施
第一節(jié) 完善殘障人教育法律制度的整體思路
一、明確殘障人教育立法的價值取向
二、健全殘障人教育法律體系
三、建立權利與福利混合的立法模式
四、確立符合我國實際的殘障人教育理念
五、改稱“殘障人”,擴大保障范圍
第二節(jié) 完善國家尊重義務的具體措施
一、規(guī)定殘障人及其監(jiān)護人的知情權
二、規(guī)定殘障人及其監(jiān)護人的參與權
三、規(guī)定殘障人及其監(jiān)護人的決定權
第三節(jié) 完善國家給付義務的具體措施
一、完善行政立法與行政執(zhí)法
二、完善“零拒絕”與不得非法拒絕入學的原則
三、明確特殊教育經費分配標準,合理分配資金
四、規(guī)定學校設立原則、加大資源班建設、完善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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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規(guī)定合理便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