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的自由的本質——哲學的導論》是海德格爾1930年弗萊堡大學夏季學期的講座,被收入維多里奧·克勞斯特曼出版的《海德格爾全集》第31卷。本書是海德格爾除《康德和形而上學問題》和《物的追問》兩部“康德書”,以及前者的“初稿”《對純粹理性批判的現(xiàn)象學解釋》之外,解釋康德哲學的又一本力作。 本書開篇就點出書名本身的矛盾,即人的自由之本質的“特殊”,與哲學導論的“普遍”之間表面上的矛盾,將哲學基本問題——存在的意義問題,與人的自由問題緊密地聯(lián)系在一起,前者涉及存在者之整體的展現(xiàn),而后者則關涉到人之此在在時間中的個別化,從而獲得自由。 本書寫于《存在與時間》之后,其*大的看點在于,海德格爾并不是用他自己的術語來重復討論存在與時間的問題,而是巧妙地借助并發(fā)揮康德對“先驗自由”和“實踐自由”及其之間關系的討論,進一步推進了他心目中的哲學基本問題的深度,或者說擴充了其內涵。通過他獨特而卓越的解讀,一方面使我們從“康德”的角度進一步理解他本人的“存在”與“時間”問題,另一方面,也將對康德哲學的解釋推上了全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