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配置研究”的最終成果,共計十章。 自然資源特許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特許取得的持續(xù)排他使用國有自然資源的權利。在范圍上,國有自然資源范圍的開放性決定了自然資源特許權是一個開放的權利概念,現(xiàn)行資源法上設定的自然資源特許權包括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yǎng)殖、捕撈的權利以及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無線電頻率使用權等。在市場條件下,自然資源特許權是國有自然資源有償出讓和市場配置的對象。 實現(xiàn)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和市場化配置,是我國國有自然資源配置體制改革的方向。但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和市場化配置涉及的問題有很多:哪些資源可以進行開發(fā)利用,哪些資源應以保護、修復為主;在可以開發(fā)利用的資源中,哪些資源可以設定為排他的特許使用和有償使用,哪些資源應由公眾共同使用、無償使用;在有償使用中,哪些特許權應當實行市場化的競爭出讓,哪些特許權宜以行政配置為主,政府與市場在特許權出讓中各自作用的邊界如何進行劃分和界定;我國國有自然資源的有償使用和市場配置面臨哪些體制與機制性障礙;資源特許權有償出讓如何平衡資源使用的效率與公平,如何兼顧自然資源的經濟性、生態(tài)性、社會性、公共性等多元屬性,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理論上的深入研究,需要通過改革不斷積累經驗,并最終通過法律的立改廢釋落實。本書將圍繞市場條件下自然資源特許權有償出讓及其法律制度構建展開研究。 本書主要是為自然資源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提供理論依據(jù)和理論指導,為自然資源特許權有償出讓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提供對策或建議,推動自然資源特許權有償出讓制度化、法治化。同時,本書可以填補我國理論研究在這一領域的不足。自然資源特許權的有償出讓是一個跨越行政法學、民法學、資源與環(huán)境法學等部門法學的課題,又都不是各學科關注的重點和主要的研究對象。行政法學對這一課題的研究幾乎處于空白狀態(tài),自然資源特許權不是傳統(tǒng)民法物權,也不是民法學關注和研究的重點,環(huán)境與資源法學研究的重點是環(huán)境保護而非自然資源特許權的配置,因此,本書填補了部門法學研究在這一領域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