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是刑事訴訟形態(tài)最完整的體現,也是整個訴訟活動的中心和重心:在刑事庭審現場,法官需基于控辯雙方的證據展示和意見闡述,方能對偵查、審查起訴的有效性作出結論性評斷,并最終決定被告人的命運。我國現行刑事庭審制度以1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為標志、以2014年啟動的司法改革為基點,確立了極具中國特色的刑事庭審模式,即:既具備當事人主義的某些特征,又不乏職權主義的元素設置,還帶有傳統(tǒng)訴訟文化的固有內容。但與此同時,也還存在一些問題需予以解決。故為了給出一個刑事庭審問題的中國解決方案,本書首先梳理了我國庭審模式、相關制度及程序規(guī)范的過往歷程,并從審理秩序、庭審功效、職能均衡、規(guī)程運作方面的深層原因切入,剖析了刑事庭審虛化背后的典型問題。隨后立足于我國刑事庭審所身處的深化轉型期,評述了以審判中心主義為代表的新近改革的積極意義,反思了亟待深入展開的學理盲點,并從理論和機制兩個維度對本土的實踐經驗進行總結升華,對域外的法治要素予以合理借鑒。最后圍繞關系到我國刑事庭審未來發(fā)展的四個重要問題,即作為前提的程序分流機制、作為主體的證據調查規(guī)程、作為保障的庭外相關制度和作為助推動力的智慧創(chuàng)新探索,分別進行了專門化研究,以期在整體上為推動、促進我國的刑事庭審真正走向實質化、規(guī)范化和法治化貢獻一定的理論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