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到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全票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決定》,實質性派生品種等制度入法問題終于塵埃落定。這是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法律制度發(fā)展演變史上的標志性事件,是業(yè)界企盼已久的。至此,我國成為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lián)盟(UPOV)中實行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的第70個成員。立足我國種業(yè)知識產權保護的實際需要,通過擴大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范圍、擴展保護環(huán)節(jié)、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健全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完善法律責任等,加大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力度。構建以種子法為基礎,其他法律相關條款為補充,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司法解釋相配套的植物新品種保護體系。本書重點圍繞新種子法修改的主要內容,對植物新品種保護法律制度作以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