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 選題緣由
二 研究綜述
三 前提說明
章 追本立意:情理法的概念定位
節(jié) 概念的分歧:合成概念與獨立概念
一 分裂的現實
二 “情”的內涵
三 “理”的內涵
第二節(jié) 獨立概念的理論可能
一 裁判文書中“情理法”的使用情況
二 合成概念的困境與出路
第三節(jié) 獨立概念的核心問題
一 獨立概念指涉的場域——司法
二 獨立概念的邏輯——改變“情”“理”“法”的對立
三 獨立概念的內核——裁判合理性的建構
第二章 鏡鑒傳統:情理法的歷史實踐
節(jié) 兩個前提性的問題
一 清代司法的大致樣態(tài)
二 情理法的指導原則:“情罪允協”
第二節(jié) 裁判技術的運用
一 比附援引
二 原則活用
三 因案生例
四 法律解釋
第三節(jié) 特殊制度的適用
一 擴大參與
二 特別提醒
三 結果矯正
第三章 花開兩面:情理法的理論反思
節(jié) 情理法的內在機理
一 合理性與合法性建構的分離
二 情理法的運作特點
第二節(jié) 情理法在傳統社會中的必然性
一 尋找問題的本原:人
二 天人關系
三 情理法在天人關系下的必然性
第三節(jié) 情理法與社會主義法治的相悖面
一 語境的區(qū)別
二 從情理法的特點看沖突
三 沖突產生的深層原因
第四章 撥云見日:情理法的現代可能
節(jié) 情理法傳統與社會主義法治的勾連
一 法治的重要特征:形式合理性
二 形式合理性與合法性的關系
第二節(jié) 宏觀條件的成就
一 “人”的突出
二 條件的成就:限制權力與保障權利
第三節(jié) 傳統邏輯影響下的非常態(tài)模式
一 輿論力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