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與公眾組成的“烏合之眾”, 引發(fā)一場現代“獵巫”。2003年,福岡市的一所市立小學,發(fā)生了一起老師欺凌學生的惡性事件。一名男性教師以種族歧視為由,對“有美國人血統(tǒng)”的四年級學生處處找茬,施行惡毒的語言暴力和殘酷的體罰,甚至要求學生“去死算了”。該學生的家長對教師提起民事訴訟,550名律師自發(fā)組成原告律師團。福岡市教育委員會也對教師做出了停職處罰。 行為如此惡劣的教師堪稱罕見,經《周刊文春》《朝日新聞》等主流媒體報道,引起軒然大波,涉案教師被冠上“史上最惡劣的‘殺人教師’”的名號。 但欺凌事件真的發(fā)生了嗎?隨著調查的深入,事件發(fā)生了驚人的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