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松山,1966年生,江蘇如皋人,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教授。先后畢業(yè)于北京師范大學中文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文學士、訴訟法學專業(yè)碩士、憲法學行政法學專業(yè)博士學位。曾供職于江蘇省南通市農村干部學校兩年,****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和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行政法室、法規(guī)備案審查室十年,參加了憲法的修改和立法法等法律的制定工作。2004年由****常委會機關調華東政法大學任教授。2005年至2009年,兩度借調****常委會機關,參與編寫《彭真?zhèn)鳌返谌?、第四卷。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fā)表60余篇法學論文,有專著《運行中的憲法》《違法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之責任研究》。專長于中國憲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立法制度以及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