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來,普羅達一直在蘇富比藝術學院任教,也是一位在美國紐約以及國際上廣受贊譽的律師。她在紐約創(chuàng)建的律師事務所集合了藝術法與商業(yè)領域的專家,為藝術界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服務。她的研究領域包括藝術法、版權法、娛樂法、商法,同時她還擔任調解人和仲裁員。她曾任紐約州律師協會娛樂、藝術和體育法分會主席,美術委員會與另類糾紛解決委員會聯席主席,紐約州律師協會藝術法委員會委員,藝術仲裁院創(chuàng)建工作組成員。普羅達是知識產權領域的專家,曾為巴黎與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咨詢,也是美國版權協會期刊編委會委員。她曾分別獲得紐約大學法學碩士、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國際關系碩士,以及福特漢姆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她經常在美國各地進行演講,并且廣泛發(fā)表有關藝術法和商業(yè)問題的文章,亦出版過多部專著。其中,《視覺藝術法》于2013年出版且再版,并被譯為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