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原理》是英國哲學家F.H.布拉德雷的著作,1883年初版,1922年出版增訂版。在增訂版中,作者對第一版的正文基本未作什么修改,但每章加了許多“增補附注”,有時多至六七十條。全書又附有“書末論文”十二篇,牽涉到邏輯、方法論和認識問題,可以看出布拉德雷的用意是想把他的《邏輯原理》和他后來的中心著作《現(xiàn)象與實在》聯(lián)系起來,用后書來糾正或補充《邏輯原理》。本書共分三部:第一部論判斷,第二部論推理,第三部還是論推理。布拉德雷把邏輯作為一門學科,認為通過它我們可以對思維的特殊功能進行說明和解釋,通過它我們可以超越直接經驗;邏輯涵蓋了今天屬于知識論的主題。布拉德雷反對身心分離的觀點,認為人類的思想不能脫離它的世俗背景。本書以論判斷部分價值較大,影響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