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1812-1816年出版的《邏輯學》(即本社的黑格爾著作集第5、6卷),學界把此本《邏輯學》稱作“小邏輯”。從內容上看,“小邏輯”的核心部分仍然是存在論(第84-111節(jié))、本質論(第112-159節(jié))、概念論(第160-244節(jié))這三篇,但它并非僅僅是“大邏輯”的凝縮版,而是另外增加了《哲學科學百科全書》的三版序言(1817、1827、1830)、全書導論(第1-18節(jié))、以及“邏輯學的先行規(guī)定”(即著名的“思想對待客觀性的三種態(tài)度”,第19-83節(jié))等全新的重要內容,因此在某種意義上發(fā)揮著黑格爾哲學體系的導論的作用。從形式上看,“小邏輯”采用了綱要概述的方式,為讀者勾理解浩繁復雜的“大邏輯”勾勒了一條簡明線索;至于這種綱要式概述的缺陷,則是通過黑格爾本人的解釋和聽課學生的筆記附釋而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克服。因此總的說來,“小邏輯”和“大邏輯”相得益彰,對于讀者研究和學習黑格爾的邏輯學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