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2021年6月10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法律中明確,國家在海南島全島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實現(xiàn)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shù)據(jù)安全有序流動。 在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確立“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貨物貿易監(jiān)管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跨境服務貿易,按照內外一致的原則管理;在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全面推行極簡審批投資制度,完善投資促進和投資保護制度,強化產權保護,適用專門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和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清單,逐步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在稅收制度方面,按照簡稅制、零關稅、低稅率的原則,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時、封關后簡化稅制的要求,免征關稅的情形以及對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和個人實行所得稅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