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煥華(1922—2017),1950年畢業(yè)于中央大學(現(xiàn)南京大學)法律系,先在南京市工作,1951年調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后任法官十余年、大學英語教師八年。我國律師制度恢復后,出任特邀律師、《浙江法學》雜志編輯、法學副教授,先后擔任浙江省服裝、紡織、化工等多家進出口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受理過一大批涉外訴訟及仲裁案件,面對艱難復雜的挑戰(zhàn),為許多當事人向境外廠商討回了公道。曾發(fā)表論文三十余篇,有專著譯著七本出版問世。曾任南開大學法學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浙江省法學會法律咨詢委員、浙江省企業(yè)家協(xié)會法律咨詢委員、浙江杭州法聯(lián)律師事務所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