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知縣徐,飭紀吉等人,幫同挑夫首蔡進發(fā)差務(wù)
欽加同知銜、調(diào)授新竹縣正堂徐為諭飭協(xié)同辦理事。(云云照前稿敘至)除批準照辦、并分諭飭遵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紀吉、蕭萬、陳沙,即便遵照。嗣后如逢
大憲按臨,務(wù)須幫同挑夫首蔡進發(fā),雇倩人夫,小心當差,不得臨時推諉、躲避。如敢故違,定即一體查究,決不姑寬。各宜凜遵,毋違。特諭。
一、諭仰
光緒七年十一月初七日承兵總
鈐記 私記
新設(shè)臺北府新竹縣鈐記
縣正堂徐行 私記
正文
第五三諭光緒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七-一二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