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新竹知縣張家屬(右堂蕭代)將征存隘租移交于新任沈
原任德化縣、前署新竹縣正堂張家屬,為移交事。案準方前縣移交隘租通用番銀二千四百五十元零七角六辨二尖四周四末三皮,系應備撥鐵路經費之用。茲值貴縣蒞任,合就照數移交。為此移詣貴縣,請煩查限點收。并希印給回照備案。須至移者。
計移交:
隘租通用番銀二千四百五十元零七角六辨二尖四周四末三皮。
一、移
新任新竹縣正堂沈
私記
光緒十六年四月初八日承糧總
鈐記 臺北府新竹縣典史鈐記
右堂蕭代行
正文
第二六二移光緒十六年四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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