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七四分單同治十年十月初四日一一七○二--三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淡水分府周,飭對保頭役,協(xié)同澚甲預備渡船、竹筏,伺候總鎮(zhèn)駕臨 欽加府銜、即補直隸州正堂、署淡水分府周(注)為飭吊事。照得新任鎮(zhèn)憲,不日按臨,凡經(jīng)過溪河渡船、竹筏,亟應預備伺候,合行飭吊。為此單,仰對保頭役王泰、蔡標,立協(xié)澚甲,多備渡船、竹筏,務須洗刷潔凈,在于該管保內經(jīng)過渡頭處所,伺候憲駕,毋得臨時延誤,致干重究。火速、火速。 計發(fā)封條道 一、分單仰 私記 同治拾年拾月初四日兵承曾龍 關防 北路淡水捕盜同知關防 稿 (注)以上,原稿僅寫:「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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