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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三四保結狀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初三日一二二○二--一一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東門總理及鋪戶等,保結林承恩為西門總理 具保結狀,治下城工總理林揚芳、鋪戶寶源號、吉昌號等,今當大老爺臺前,保結得林承恩一名,為人誠實,有家有室,辦事公正,兼符眾望,堪以頂充西門總理遺缺,小心奉公,不致玩誤。合具保結狀是實。 〔批〕附卷。 私記 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初三日具保結狀鋪戶鋪記計二十五顆,從略。 戳記 特授淡水分府曹、給本城東門總理、林揚芳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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