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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五驗充名單及供詞光緒四年十一月廿九日一二二一九--一、二

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作者:



臺北府正堂陳,驗充范文華為新埔街莊總理

驗充名單承糧總帶驗對役陳有

計開:

驗充新埔總理范文華

〔堂諭〕候給諭戳奉公可也。

〔光緒肆年〕十一月廿九日驗

據范文華供:年四十二歲,原籍陸豐縣,住竹北二保新埔街,小生意為活,有父母、妻子。因小的之父范輝光,充當新埔街莊總理,數十年無異,現已老邁不力。是以,該地街莊紳耆、鋪戶等,議舉小的接充,赴案僉稟,蒙準驗充在案。今蒙提驗準充,候給諭戳奉公。如有大小事務,自當小心勸化,不敢懈怠。沾恩就是。

堂諭:候給諭戳奉公可也。

〔光緒肆年〕拾壹月廿九日廿九供

劉亮值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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