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一

藏山雷學 作者:


  前人對于六爻納支法的斷卦法度積累了豐富的經(jīng)驗,其中尤以《黃金策·總斷門》最為經(jīng)典,但其中的論述還是有“多述少論、理法不明”的缺陷,故本章將從另一個角度探討六爻卜筮的五類基本規(guī)律:
  1、自鎖共振

  2、量子卦變

  3、聯(lián)帶效應

  4、預置條件

  5、雙向因果

  此五大基本規(guī)律在原理上也普適于所有的卜筮方法,理解了這五類基本規(guī)律,六爻納支預測中的種種基本矛盾即可迎刃而解。

第一節(jié) 自鎖共振

  [一]

  大凡卜筮系統(tǒng)都需要用兩種代碼符號分別指代“求測的主體”和“被測的客體”,通過分析兩種代碼之間的關(guān)系而推算出求測的結(jié)果,在易測體系中被稱之為“用事”系統(tǒng),亦稱“用神”。

  “用神”在“定數(shù)預測系統(tǒng)”的無明確標志,如“四柱”,求測主體只有一個,即日元,而“用神”則是待定;而“臨機預測系統(tǒng)”的“用神”的標志比較明顯,如六爻納支法和梅花易,卻潛藏著兩個“自我”、或兩個“用神”

  我們?nèi)绾卫斫膺@種差異?

  怎樣處理解決這種矛盾?

  為了論述的方便,我們?nèi)匀谎赜贸R?guī)概念,把求測主體稱為“體”,而求測客體稱為“用”。

  梅花易的“體”有時只有一個,有時卻有兩個,試舉一例--“大過”之“恒”:

  [圖]

  對此卦象主要有兩種斷法:

  1、主卦無動爻,巽卦為體,主卦、互卦、之卦中的其余經(jīng)卦全為用,即:一兌、兩乾、一震全部為用,視它們對巽卦的生克之多少以定吉兇。這一卦就是三金克體木,一木與體比和,為兇多吉少之象。

  2、以主互之全部下卦為體,全部上卦為用,主卦主事之始,互卦為事之中而之卦為事之末。具體來說,此卦主卦用克體主事不順,互卦和之卦體用比和,主事順遂。綜合來看,可斷為事件開始困難,到中間至結(jié)局則變得順暢了。這兩種方法以何為準是沒有定規(guī)的,要憑卜筮者當時的心態(tài)〔即直覺〕作出選擇。而第二種用法里,“體”就分裂成了兩個“我”了,即主卦的巽卦和互卦中的乾卦俱為體。

  納支法也有兩個“我”和兩個“用”。

  納支法的用事系統(tǒng)明確地規(guī)定了兩套,一套是“世、應”,另一套是基于六親的“用神”。就“世應”而言,世爻為體,而應爻為用;就基于六親的用神而言,世爻為體,用神之六親為用。

  這里還有一個疑問,“妻財、官鬼、父母、兄弟、子孫”只有五親,為什么要稱之為“六親”?

  前人對此有種種解釋。比如,麻衣道人在《火珠林》里稱“卦身為一親”,但“卦身”與“財、官、父、子、兄”無任何親屬關(guān)系?它們明明是不同層次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其實,答案很簡單,這第六親就是“我”,因為“五親”是視其與“我”的關(guān)系而定,即:生我為父母、克我為官鬼、我生為子孫,我克為妻財,同我為兄弟。不過這一“我”并非世爻,而是虛擬的邏輯的起點,它由各卦之宮所屬的五行而派生,即乾宮以金為我,震宮以木為我,等等。故有六親歌章曰:

  乾兌金兄土父傳,木財火鬼水子源;

  坎宮水兄火為財,土鬼金父木子來;

  坤艮土兄火為父,木鬼水財金子路;

  離宮火兄水為鬼,土子木父金財助;

  震巽木兄水父母,金鬼火子財是土。

  納支法第六親的之“我”不在任何爻位上出現(xiàn),而實測中真正代表體即“我”的卻是世爻,而世爻卻是要另配“五親”的,也就是說“我”將與某個“五親”重合--這也是一種遁甲現(xiàn)象,即“我”遁于世爻之中。但定數(shù)預測為基礎(chǔ)的“四柱”則不然,它的“我”是獨立存在的,它就是日元之天干。四柱也有自己的“六親”,被稱之為“十神”〔四柱則據(jù)陰陽以區(qū)分偏正,故有“十神”〕,“十神”與“六親”的對應關(guān)系是:

  妻財=正財、偏財;

  官鬼=正官、七煞;

  父母=正印、梟神;

  子孫=食神、傷官;

  兄弟=比肩、劫財。

  [二]

  命理與卜筮因其目的不同,故體用規(guī)則也有區(qū)別。

  命理是長期的綜合預測,不但預測的時間長,而且人生命運的各個側(cè)面都要面面俱到,如壽元、婚姻、財富、事業(yè)、子女甚至包括父母對自己的蔭庇和手足之間的親情都要反映出來。受這一大群條件集的制約,它要求“我”在系統(tǒng)中的位置十分確定,否則就不能全面地反映“我”與客體的種種關(guān)系。

  但是,命理四柱也是一種自指系統(tǒng),如果它不采用“自我相關(guān)”的手法是不可能全面反映各種客體與“自我”的相互作用的,故因其“自我”固定而使用神則產(chǎn)生了恍惚。譬如說,四柱中財星多并不意味著錢財多,它還要通過大小運乃至流年太歲與四柱中之財星自我相關(guān),產(chǎn)生自鎖共振運動,才能正確地反映人的財運。

  譬如說,四柱平和,命中〔即四柱〕有財星,大運中財星出現(xiàn)與命中之財星共振,則此運程中財運特旺;倘命旺而財星弱,大運中財星出現(xiàn)與命中財星共振,亦主財運較隹;倘財多身弱,運程中逢財運反不得財,甚至反而有傷身之禍,反倒是運程中逢劫財、比肩之星與命中之財星產(chǎn)生共振才意味著財運之到來。此時,劫財比肩倒與財星同體、自指了。但是,如果命中無財,而運程中即使出現(xiàn)了財星也是無用的,因為它們無產(chǎn)生自鎖共振的基礎(chǔ)。

  四柱中的用神與運程中的不同星神產(chǎn)生“自指”,根據(jù)不同的四柱格局而用運程中不同的星神與四柱中的用神相互補充,我們稱之為“自鎖共振”規(guī)律。由于四柱命理要同時推算各種不同的事項,不同的事項的用神的自鎖共振規(guī)律不同,所以定準用神是四柱最困難的環(huán)節(jié)。

  卜筮是中短期的單項預測,它不要求不同的事項面面俱到,只需要針對單一的事件作出盡量精細的判斷。以求財為例,此財是旺是衰,能否為我所求,最隹時間、地點是什么,中間有何周折,如何趨避,等等,都要力求精確,至于其他的諸如婚姻、事業(yè)等等,都不需要知道。因此,它要求“用神”的位置要盡量準確,而“我”的位置只要能夠正確地反映“我”與“用神”的相互關(guān)系就足夠了,至于“我”的位置與其他運勢的關(guān)系是否準確是不計較的〔正因為如此,所以一卦雖可兼斷他事,但不可能真正全面和準確的〕。

  這樣一來,不同的事項或同一類事項在不同的具體事件中,它與“我”的相互關(guān)系不同,“我”必須隨時根據(jù)具體事件用神的不同位置而改變“我”的相對位置。以求財為例,寅卯日月之財于我有利,是財來生發(fā)“我”,“我”就必須以巳午官鬼持世;若亥子之日月之財與我無緣,“我”就必須處在辰戌丑未之支上即“兄弟”持世;若求財可得但十分辛苦,則我必須父母持世,等等。

  納支法之所以有兩個“我”,一個邏輯虛擬的“我”,一個具體環(huán)境中的“我”〔即世爻〕,就是為了保證信息預測的完備性而犧牲了邏輯的一致性,而這種犧牲之所以是允許的,是因為它通過自指手法把邏輯起點并入了世爻--即“我”與五親之一同體。雖然邏輯的統(tǒng)一性在奇點處犧牲了,但并不會引起邏輯的混亂,因為卜筮者理解這一規(guī)律〔這種理解是重新導致一致性邏輯的根源〕,會在具體運用時再根據(jù)取用神的不同而恢復其世爻的本來面目。例如求財而父母持世,卜筮者自然明白這“父母”就是指“我”,并不會理解成“我”的父母求財之類含義,等等。同時,這父母持世不單純表達“我”的身份,還兼帶了“求財辛苦”之類的信息,有時甚至還能夠同時反映求測者的父母的其他信息,這一點我們在“聯(lián)帶效應”中將有論述。

  納支法與四柱命理的差異,也導致了操作態(tài)度的不同。四柱推命,一般不為特定之事求測,卜筮者希望求測者命運順遂,故四柱“貴在中和”,不宜五行偏亢而“有病”〔雖然有“大病大藥”之說,終非大吉之命〕;而卜筮一般是針對專項事件而測,所以卜筮者總希望出現(xiàn)一兩個動爻用來明顯地反映事件的變化,也就是希望卦中“有病”〔但不能“病”太多,即動爻太多〕才便于預測。雖然卜筮總論中有“卦以恒靜為美”之說,但對于卜筮者來說,靜卦和動爻太多的卦都是不容易作出準確判斷的格局。某些卜筮者〔如邵偉華先生〕喜采用時間起卦法,就是因為它必有且只有一個動爻;民間六爻預測常采用拈鬮的方式起卦,也是只取一個動爻之法。

  [三]

  六爻納支法的自鎖共振規(guī)律不僅表現(xiàn)在世爻之“體”上,還表現(xiàn)在“用神”上。盡管納支法的“用神”取用比四柱命理的規(guī)定明確,但為了完備地反映一個事件的各個側(cè)面,它還存在兩個障礙:

  1、由于邏輯起點之“我”遁入了世爻,“我”與“五親”之一同體,當我們的預測牽涉到自己和與“我”已經(jīng)同體的六親的關(guān)系時,就出現(xiàn)了矛盾。

  比如說,男測婚以妻財為用神而遇財爻持世,女測婚以官鬼為用神而遇官鬼持世,“他〔她〕”與我合二為一了,怎樣判斷“我”與“他〔她〕”的相互關(guān)系?這時就需要另一種用神應爻與六親之用神自鎖共振,即以世爻為“我”而應爻為“他〔她〕”,再根據(jù)世應的生克沖合關(guān)系來綜合判斷婚姻關(guān)系。傳統(tǒng)法度中雖有“男測婚財持世,女測婚官持世,乃妻奪夫權(quán)之象,其婚不吉”之說,但驗之實測,僅憑這一項是不能判斷婚姻不吉的,還要兼看世應;若世應相生,婚姻仍然是穩(wěn)定甚至是十分和諧的,只不過女方能干,在家庭中當家理事處于主導地位,充其量男方有些懼內(nèi)罷了;這種婚姻現(xiàn)象易遭人非議,而認定為“不吉”,但如果價值觀念不同,“吉”與“不吉”就很難一概論之〔只有當此象外加世應相克才能以不吉斷之〕。

  其余諸如謁貴、訪友、延師、索債、官訟等等牽涉到雙方關(guān)系的預測項目均同此論。

  2、用神既要反映事件的吉兇,又要較全面地反映這一事件的時間、空間〔方位〕以及其他有關(guān)的較為具體的情狀,顯而易見,一個用神有時能夠兼顧,有時則不可能兩全其美。這時,六親之用神與應爻便可自鎖共振,以較好地保證這一完備性的要求。試舉例以說明之。

  第一種情況,應爻和用爻自鎖共振,用以完備地反映同一事件的各個側(cè)面。由于六爻中的地支,同時可以表示時間和方位,在很大一部分情況下,同一地支可以兼顧。

  例2.1,1993年11月19日,地區(qū)麻紡廠高先生測姐夫準備去長沙住院,當時床位很緊張,問何時能分到床位,得京房式“小畜”之“既濟”:

  斷:

  測床位以父母爻為用神。

  1、父母爻為巳火,巳為東南,是去東南方求醫(yī)〔長沙在益陽的東南方〕;

  2、原神兩官動而生父,有兩個人幫忙聯(lián)系床位;

  3、巳火明天值日;原神寅卯旬空,明日出空之時辰能生巳火,幫忙之人明天寅卯時聯(lián)系床位,巳時可分到床位。

  驗:其姐夫當日動身,找了兩個認識的大夫幫忙,次日上午十點多分到了床位。

  按:用神之巳火既反映了時間〔巳日巳時〕,又反映了空間方位〔東南方〕。

  從理論上分析也好,從實踐中檢驗也好,方位和時間不可能絕對地統(tǒng)一在同一地支中,此時應爻和用爻就可以“自鎖共振”的形式來反應此事件的方方面面。

  例2.2,1993年1月11日,鏈條廠劉先生失財,得京房式“晉”之“噬嗑”:

  斷:

  1、世應相生,官鬼不動,不為偷,當是自己放錯了地方,一時找不到;

  2、妻爻在內(nèi)卦安靜,卯為木為東且臨三爻,當放在家里東方木柜的中間,又財入動墓未土父母,父為文書衣物,可能是夾在衣物中或書籍中;

  3、應動而生世,但應爻空破,到下月午未日可以找到。

  驗:後果于農(nóng)歷正月十五日〔寅月戊午日〕清理衣物,在東方木柜中部的暗格內(nèi)找到,放在一信封內(nèi)。在此之前也曾找過,但未翻到暗格里去。

  按:用神卯木斷失物之空間位置,而應爻未土斷情狀和應期,二者互補。

  例2.3,1993年12月31日,同事之子廖君測吉兇。得京房式“升”之“復”:

  斷:

  測吉兇,用神須兩看,一看鬼爻動否,鬼動主災變,二看世爻,世爻斷自己的安危。

  1、官鬼酉金動臨 蛇,昨日〔酉日〕闖了禍;

  2、財父兩動,財動克父,父為車輛,當為車禍。是什么性質(zhì)的車禍?卦中世爻安靜且旺相,且本人分明無恙,須看應爻;應為妻財為女人,財化父母相合且鬼化財爻相合,是撞傷了女人或與女友同騎自行車摔傷了女友;

  3、世應比和,不會有官訟,但卦變六合,禍事一時難散;

  4、鬼化財爻回頭之合,要花費一筆錢財,好言相慰,可脫此災。

  驗:實為昨日騎自行車撞傷一女人,全如所測。

  按:用神官鬼可斷是否有災和應期。但此類復雜的事項,若無應爻和用神自鎖共振,則不可能作出全面的判斷。此外,在測身運時,財爻既主財運又主妻子,官爻既主事業(yè)又主丈夫。但婚姻和財運事業(yè)不可能都是同旺同衰,這時應爻就起作用了。

  例2.4,1994年3月22日文女士測身運,得藏山卜“豐”之“小過”:

  斷:

  女測身運,官爻主事業(yè),應為丈夫,可避免事業(yè)與婚姻的矛盾。

  1、官爻持世而臨君爻且值日辰,本人在單位上有一定的職位,但辰戌丑未為雜牌官,且目前遭月建之克而不旺,故非正職領(lǐng)導;

  2、財?shù)迷陆ㄖ?,目前收入頗豐,但財源子孫寅木空伏,財源不廣,除本職工作收入外,少有其他進項;

  3、父母酉金月破,去年〔癸酉年〕父母患有重病;

  4、父母酉金化兄弟子水,父母為房屋,去年〔酉年〕姐妹遷了新居;

  5、世臨五爻,家住五樓〔按:可用父母爻或世爻斷所住樓次,但此卦父爻月破,故以世爻斷之。又益陽多為六層樓房,故宜用此法而屢驗。其他城市或農(nóng)村應變通?!?br />
  6、世應相生,夫妻恩愛。

  ……

  按:若不以應爻而以官鬼為丈夫之用神,此卦官爻持世,且卦見兩官,則婚姻不美,與事實不符。男測身運則以財爻為財富之用神,應爻為妻。

  此外,凡與本人關(guān)系不明者亦可以以應爻為用神,以彌補六親關(guān)系之不足。在測事為主的情況下,是以六親所屬定用神的,應爻還可以反映相應的人事關(guān)系。如,測財以財爻為用,世應可以反映是否適宜合夥〔“應”為夥計〕、與顧客的關(guān)系;測官訟以官鬼主官司,而應爻為官訟之對手,等等。

  [四]

  有一利必有一弊,用神與世應的“自鎖”固然有其優(yōu)勢,但卻有損邏輯系統(tǒng)的一致性,從而造成判斷中的恍惚。這種恍惚之處主要為時間與方位的分合。所謂時間方位的分合,指所測事項的時間方位有時用神兼顧,有時需用神和應爻互補。那么怎樣區(qū)分二者的用法呢?

  六爻納支法中是沒有區(qū)分標志的,我們只能靠所謂的“直覺”來作出判斷。這種“恍惚”梅花易數(shù)比六爻納支更加厲害。以射覆為例,所成之卦可類萬物。你何以判斷它應類甲物而不類乙物呢?前人說:“貴在心易”。

  所謂“貴在心易”,據(jù)我們的經(jīng)驗,常用的方法有兩種:

  1、抓住第一感覺,果斷地下結(jié)論。所謂抓住第一感覺,就是卦成之後,在直覺上造成的最強烈的第一印象,即憑此下結(jié)論。我們在構(gòu)建系統(tǒng)、玩味卦理時,要強調(diào)邏輯,要盡量使系統(tǒng)的結(jié)構(gòu)完美、邏輯嚴謹、法度嚴密;而在每一次具體實測中遇到此類恍惚之處,則應拋開邏輯而“跟著感覺走”。

  2、第一感覺無強烈印象時,面臨兩種〔或多種〕選擇時,可分別針對各種可能迅速在內(nèi)心中自問“是”?“非”?內(nèi)心感覺到“是”時,便可果斷下結(jié)論。

第二節(jié) 量子卦變

  [一]

  在納支法里有一個奇怪現(xiàn)象,“爻變”導致的是“卦變”,而斷卦時卻只看動變爻之間的生克關(guān)系,其他變化出來的爻位是不予理采的,卦名之變換往往形同虛設(shè)。

  近人邵偉華先生一反古法,將變卦中各爻地支全部排滿并配以六親,全盤占斷。首先我們看邵先生占身命的一個卦例。

  例5、京房式水天需之地天泰:

  原斷:

  其人世爻申金旺于日月,得月建之生,又得五君爻戌土動來生之,世又化回頭之生,父母文書伏而得長生,確為名成功就而揚名神州。

  1、根據(jù)五爻動來生世,斷他平步登天,凡遇好事是跳躍式前進;

  2、世臨日建,月建生之,父雖伏而得長生,斷文上有成就,名氣大;

  3、卦中財化財,財化子孫,斷他錢財多;

  4、因兄動而動財,應爻妻生官鬼,斷婚不順,愛人出走。

  按:上述斷語中,除五爻動而生世以及二爻官鬼飛生伏之外,其余的生克占斷全違古法。很多人曾對邵先生之法頗不以為然,說它“不符古法”,“不合易理”,不足為訓。

  事實上,我們可能忘記,八卦的結(jié)構(gòu)和爻變是不可分割的;八卦里爻變的結(jié)果是整體化的卦變,爻變僅僅是力的作用點而已。由于爻變導致的是整體的變化,因此整個變卦和整個主卦之間各個對應的作用點〔即爻〕都會產(chǎn)生相互影響。所以,不僅“動變爻”之間攜帶了信息,“靜爻”與“靜爻所對之爻”之間也會攜帶信息;只不過“動變爻”所駐載的信息是顯性的,多與求測主要事件有關(guān),而“靜爻”與“靜爻所對之爻”所駐載的是隱性的信息,多為與主測事件無直接關(guān)系的其他方面的信息。

  我們根據(jù)這一思路,在邵先生的基礎(chǔ)上,通過兩卦各爻之間的相互關(guān)系,無論是測身運還是測單項事宜,均大幅度地兼測各事,效果顯著。試舉兩例。

  例6,1994年8月5日洪先生測財運,得藏山卜“節(jié)”之“兌”:

  斷:

  1、卦見兩官,一旺一空破,三爻丑土空破,85年〔乙丑年〕工作受挫而有變動;五爻辰土旺而生合世爻,88年〔戊辰年〕有升遷之喜;

  2、五爻官鬼生世而化巳火財爻回頭之生,四爻午火財爻克世且動化子孫卯木回頭生,從87年〔卯年〕起,接連四年財運甚佳;

  3、子孫寅木化鬼爻未土且臨白虎,86年〔丙寅年〕或91年〔辛未年〕妻流產(chǎn);

  4、卦變六沖,最近求財頗為不順;

  5、午火財爻化回頭生,午財克世財必得,午月有較好的業(yè)務(wù);本應有財進,但財被月建合住,財一時未到手。

  上述五條俱驗,其中86年和91年妻均流產(chǎn)。還斷了幾條,因未反饋信息,故不列出。

  按:本例中大都是據(jù)靜爻與對爻的關(guān)系而斷,不僅靜爻與對爻之生克可攜帶信息,其他各靜爻之間亦然。

  例7,1994年1月21日闊別多年的校友李先生測財運。得藏山卜“坎”之“井”:

  斷:

  1、官鬼雖旺而子孫持世,乃無官之閑人;

  2、父母申金化酉金而進,92年93年文上有喜,或評職稱,或有其他文書之喜?!矊崬樵u職稱,并搞設(shè)計很有成就〕;

  3、兩官相沖,二爻官鬼戌土化退,82年〔壬戌年〕工作受挫;

  4、官鬼辰土臨君爻,88年〔辰年〕有官運,因子孫持世,官運不久?!矊崬樵撃曜约恨k了工廠,當了廠長,只有幾年〕;

  5、90年財臨太歲且與世相生,財運甚隹,但卦逢六沖,為時不久。〔實為88年自己辨廠,90年收入最多,後不久便停辨〕〕;

  6、兄弟子水沖克財爻,84年〔子年〕退財不少〔84年養(yǎng)蚯蚓而虧本〕;

  7、卦逢六沖,父爻化進,求財艱難,求財不利;且世落空亡,目前求財舉棋不定;

  8、父動臨 蛇且墓于月建,後卦巳火克父,當是巳年家有丁憂〔實為89年即己巳年母病故〕;

  9、家有兄弟姐妹四人?!舶矗何覀冊鶕?jù)卦中兄弟爻的個數(shù)加直覺斷兄弟姐妹的人數(shù),屢驗,有時還把日月建所屬六親也算進去。本卦預測時一時眼花把日月建看成兄弟爻,卦中還有一兄弟爻,加上世爻,故斷為手足四人而得驗。這一時的眼花猶如外應,也屬于操作狀態(tài)?!?br />
  10、前面一時眼花而斷其手足四人,後又發(fā)覺卦中只有一個兄弟爻,且卦逢六沖,當是手足有損,午火臨白虎而沖兄,時在90年即庚午年〔實為庚午年戌月一兄亡故〕;

  11、初爻兄弟子水與月建官鬼丑土相合且臨朱雀,1984年〔子年〕兄弟升職。〔按:1984年兄長升總工程師〕。

  按:斷此卦時精神狀態(tài)甚隹,幾乎是見什么說什么,且時有非常規(guī)之斷法,如兄與月建官爻相合便斷兄弟升官,等等,其實,這就是卜筮的本來面目--萬法唯心。

  不僅是動變之卦可以一卦多斷,就是靜卦同樣可以如是,又試舉一例。

  例8,1994年2月2日,袁女士測身運,得藏山卜“決”卦疊老陽:

  斷:

  1、父爻持世主文書且臨君位,本人為文職人員且有一定職位;

  2、卦逢六合,官為卯木而生世,從87年〔卯年〕起,事業(yè)節(jié)節(jié)上升,春風得意;

  3、父母爻臨三爻、五爻,先後住過三樓、五樓〔實為先住五樓,現(xiàn)住三樓〕;

  4、卦見三兄,世爻為自己,兄弟姐妹四人,疊爻兄弟未土化鬼卯木,卯未之年手足有夭折,〔實癸未年一姐姐亡故〕;

  5、去年今年為申酉年,子孫臨太歲飛生伏而得長生,財爻得出,除工資之外還賺了不少錢。但財爻空伏,所賺的錢花掉不少,所剩不多,而且有可能借出去不少,因財爻子水與月建丑土相合之故也;

  6、卦見一子孫,小孩一個;

  7、兄爻臨日月建而旺相,兄弟姐妹處境都不錯。官鬼卯木合兄弟戌土,有一兄弟職務(wù)甚高〔實一兄長為某報社總編輯〕;

  8、今年〔指酉年〕官鬼沖克太歲,丈夫工作不順心;

  9、官星卯木而生世,87年〔卯年〕升職〔實際上是88年升職,此條有差別〕;

  10、父母持世臨君爻,又主父親有較高之職務(wù)。

第三節(jié) 聯(lián)帶效應

  [一]

  一卦能否多斷?一卦能否兼斷六親?對此有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

  反對最烈者是野鶴老人,他在《增刪卜易》中說到:

  諸書占身命,謂妻財子祿,一卦能包,壽夭窮通,六爻兼盡。殊不知父子財官兄弟各有相忌相傷,若以一卦兼斷者,即如父母旺相,雙慶之征,又曰父旺傷子,豈世之有父母者皆無子嗣之人也;又曰見兄則財莫能得,又為克妻之神,又曰兄弟爻興,紫荊并茂,倘值旺兄持世,克妻耶?耗財焉?手足外傷耶?《易林補遺》有曰:’兄動妻亡財相?!蕡?zhí)此論者,世之貧人寒士皆失偶之人耶?至于財官子孫,皆同此論,不暇細辨。必兼而斷者,即先賢猶在,執(zhí)此問之,亦無從置喙。覺子曰:余今得其法者,分占之法也。占父母、占兄弟另占一卦;占終身財福如何,占終身功名有無,占終身夫妻偕老否,占終身子孫及壽元,俱宜分占。

  近人持肯定意見的有邵偉華先生,他在《周易與預測學》里說:

  測婚要妻財旺相即美,可是妻財旺相又克父母,父母旺相又克子孫……。古代為解此矛盾,采用分測方法,權(quán)衡六親生克關(guān)系,我認為無必要,只要一卦就可定。因為任何事物難求十全十美,得此必失彼,失此必得彼。為了防克,可尋化解之法即是。

  作者認為,這兩種意見都有道理,但不全面。

  如果說一卦不能兼斷六親之終身命運,那么野鶴老人的論述毫無疑義是正確的。對此,無須引用什么高深的理論,觀察一下周圍和熟悉的前人的個人和家庭的命運,便會得出與野鶴老人同樣的結(jié)論,事實終歸勝于雄辨。當然,在實測中也有可能某幾個卦例,把全家六親的大致終身命運測準了,但這只是個別的偶合現(xiàn)象,不能以偏概全,引為經(jīng)典;因作為一條原則,必需具有普適性。

  非但一卦不能兼斷六親的終身命運,連一卦是否有能力預測準一個人的終身命運,我們也感到懷疑。諸如梅花易、六爻納支、奇門遁甲這一類臨機巧合預測系統(tǒng),信息容量有限,最適宜中短期一時一事的預測;用來預測長期的終身命運,未免對它們的期望值過高。測終身命運,還得是定數(shù)預置預測系統(tǒng)的四柱推命、紫微斗數(shù)等等方可勝任。我們考察過古今許多測身運的經(jīng)驗卦例,也都只是粗疏鉤勒出一生里中短期內(nèi)的大致輪廓和幾樁比較突出的事件,真正夠得上測準了“終身”命運的卦例,實證似乎遠遠不夠。

  曾有人嘗試仿四柱之法,根據(jù)出生年月日時排卦論命。我們也曾依法作過很多試驗,驗之當事人已往之實際身命,大致上吻合的不是沒有,但整體來說,吻合率并不高。本來六爻納支是臨機預測系統(tǒng),現(xiàn)在卻使之變成定數(shù)預置預測系統(tǒng),理論上猶有未到之處。至少可以說,此法尚待進一步完善。

  [二]

  就中短期預測而言,一卦固然不可能兼斷六親終生的壽夭窮通,但它除能反映個人所求測的主要事件的吉兇悔吝之外,確實還能夠附帶反映其他事件的信息。譬如說,測求財,若兄動而劫財,除能反映你本人近期內(nèi)要退財,還可能反映你的妻子或女友在另一相應的某一時期生病、或兩人吵嘴、或分手,還可能是你的兄弟姐妹在某一時間得子,等等;又如,卦中財動而克世,除了可反映你本人近期可獲財之外,還可能在某一時間里你的父母得過重病甚至死亡,或另一時間你本人的功名、名譽有損等等。

  現(xiàn)舉一典型實例。

  例9,1994年5月15日,益陽市床單廠彭女士測生意財運。得藏山卜“蠱”之“巽”。

  斷:

  1、卦見兩子兩財,當是兩處求財,本人除在本地有生意外,還在外地有求財門路。按:傳統(tǒng)斷卦法,用神多現(xiàn)還有取舍之規(guī)定;我們則認為,多現(xiàn)則有多現(xiàn)之理,只要不是專指某人某事,則用神多現(xiàn)多用;

  2、上爻財爻辰土化兄弟卯木回頭克,春季財運一直不好。按:這是據(jù)靜爻與對爻的關(guān)系斷隱性事件;

  3、應爻財爻辰土生合世爻,從三月起財運轉(zhuǎn)隹。按:這是據(jù)世應靜爻之間的關(guān)系而占斷;

  4、五爻子孫午火動而化財,二爻未財暗動而生世,五月六月生意轉(zhuǎn)旺,收入特豐;

  5、雖說是六合變六沖,但子財雙旺,且連續(xù)相生而生世,故財運不可能是轉(zhuǎn)衰。不過卦變六沖必有所主,求財?shù)捻椖炕蚍绞娇赡軙凶兓?,時在卯酉之月,因卯酉相沖之故也;

  6、父母爻在四爻,本人住在四樓;

  7、父母爻空伏鬼下,鬼為申金,前年〔壬申年〕家有丁憂;

  8、午火子孫動而合財,90年〔庚午年〕得子。

  以上八條俱驗。財運從三月份轉(zhuǎn)隹,本人在本地開店,丈夫在南方廣東某合資公司應聘,任技術(shù)廠長,收入頗豐,只是具體工作幾經(jīng)變動。秋後,本人也應該合資公司老板之聘到該公司任行政科長,中止了本地的生意。本人家住四樓。90年得子。其父92年正月初七〔壬申年,寅月,丙辰日〕去世。此例五六條都是兼測六親之斷。

  一卦多測,同一六親之動變所反映的不同事件,其應期大都不同期,在少數(shù)情況下是同期的,如甲戌年二月曾給曾先生測財運,據(jù)官鬼申金動變父母,財爻未土動而生世克父,斷其未申之月財轉(zhuǎn)隹,但防父未申之月大病,後果未月生意剛上路而父大病入院,申月初病故〔見例22〕。更多的情況下是不同步的,如上例所述。

  [三]

  為什么同一爻動可兼斷數(shù)事?

  我們在上篇里已經(jīng)論述了,宇宙可能是一個有機整體,其間的萬事萬物是相對獨立的小宇宙,它們是彼此平行對稱的離散對稱系,根據(jù)平行對稱關(guān)系,任何一個局部的變化必然同時與整個大系統(tǒng)的同步運作;它們之間的相互聯(lián)系并非線性的因果鏈,而是多因果性的雙向因果即互為因果的同步響應。這種整體性的同步響應,在傳統(tǒng)易學理論中被稱為天人合一。正因為這種理論模式與宇宙整體性變化規(guī)律同構(gòu),所以一個卦內(nèi)一個爻變就有可能同時反映幾樁似乎是毫不相干的事件,當然,同步響應還必須有一個條件,就是即時發(fā)生的事件是同一類事件,如有震類事件發(fā)生,是一連串與“震”有關(guān)的事件同時發(fā)生〔但大家還要注意,與震類有關(guān)的事件同時發(fā)生的是以“我”為中心展開的--即此類事件的即時展開是不具備公共性的〕下面這個卦例則更為典型。

  例10,1994年7月25日李女士求測身運,得藏山卜“大過”之“巽”疊老陰:

  斷〔按:此卦是錯排之卦〕:

  1、財爻持世,世應兩財比和,兩子兩財,財路寬廣,家境十分寬裕;

  2、兄弟寅木化進,今年正二月有退財之苦;動空化空,退財不多;

  3、88年世財辰土臨太歲,90年91年〔巳午年〕卦中子孫臨太歲而生世,91年二爻財爻臨太歲而拱世,93年三爻官鬼酉金臨太歲而合世,這幾年財富日增,不過92年93年官鬼值太歲,所遇較大的麻煩事也較多;

  4、今年太歲沖世,且卦變六沖,求財較之往年有所不順;太歲沖世而不克世,且太歲亦為財,今年財運還是不錯的,不過求財方式不穩(wěn)定均衡,多為突發(fā)性財喜;

  5、世財化退,財運較往年有所不及;

  6、父母爻臨之卦四爻,家住四樓;

  7、卦見兩子俱為陰爻,有兩個女兒;

  8、疊爻為子孫巳火且發(fā)動,有一個女兒外出東南方,子動生世,子又化財,最近女兒〔巳戌之曰〕會帶一筆錢回家;

  9、四爻子孫化父母回頭之克,父為亥水,亥年曾流產(chǎn);

  10、四爻子孫午火暗動而化父,父為房屋,90年〔庚午年〕一個女兒曾遷新居;

  11、兄弟寅木明動,子孫午火暗動,暗動主最近又在籌措新的求財門路,且兄子連續(xù)生世,午日之後即有所得;

  12、父母爻伏鬼官下,鬼為酉金,去年〔癸酉年〕家有丁憂;

  13、財官辰酉相合,酉年官星出現(xiàn),當是酉年結(jié)婚。

  以上十三條基本全驗,略有差別的是:結(jié)婚時間為戊申年而非己酉年,相差一年。不過申年亦為官星,也不離譜,若斷卦時稍靈活一點,說“申酉年結(jié)婚”就不會有錯;母親亡故于前年〔壬申年〕,也相差一年,理由同上。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第四爻子孫暗動,據(jù)此連斷五條,竟然應驗了六件事情:

  1、本人家住四樓;

  2、90年〔庚午年〕大女兒結(jié)婚遷了新居;

  3、71年〔辛亥年〕和83年〔癸亥年〕均流產(chǎn);

  4、午日得財。

  5、90年〔午年〕財運甚隹。

  這是最典型的聯(lián)帶效應。

  [四]

  一卦大幅度地兼測過去之事,表面上并沒有什么實踐價值,但它包含的理論價值卻不可低估,它能幫助我們進一步深刻地理解萬事萬物之間的內(nèi)在聯(lián)系和發(fā)展變化規(guī)律。坦率地說,我們研究卜筮的主要目的并不在預測,而是希望通過卜筮來研究自然界的運動規(guī)律。譬如說,我們常見的風水學,由此也得到了一個側(cè)面的映證:你看,許多卦例中家住幾樓不是與許多其他事件相聯(lián)系的么?觀其一斑,亦可推知全局。

  此外,六爻納支法適宜一卦多測不是無因的,因為六親之間的相互生克關(guān)系,與現(xiàn)實有較大程度的吻合,例如:權(quán)高者多孤獨,官旺克兄也;官高榮宗耀祖,官能生父也;為富而不仁,財旺克父,名譽有損也;財多者易入宦林,財能生官也;兄弟多者人丁興旺,兄能生子也;家族太大,妯娌姑嫂多不睦而導致夫妻不和,兄多動財也;父輩高貴而多紈绔子弟,往往不肖,父旺而克子也;子女多者財源必廣,子能生財也,等等。

  當然,這在現(xiàn)實中不可能是絕對的。由于六親生克之間還有中間的過渡環(huán)節(jié),貪生可以忘克,反而連續(xù)相生,另外還有肆互一局作為補充,相克可轉(zhuǎn)化為相合,比和可轉(zhuǎn)化為相沖,相生可以轉(zhuǎn)化為相刑,故六親系統(tǒng)既可反映現(xiàn)實的共性,又可反映個人的特性。

  [五]

  下面談?wù)勔回远鄶嗟目偡ǘ?。概括起來,主要有四條:

  一、根據(jù)傳統(tǒng)的用神、原神、忌神、仇神和動變斷卦法度,綜合性地占斷主測之事。

  二、拋開主測之事,不斷地切換角度,兩爻兩爻地根據(jù)其相互生克沖合化變關(guān)系,以及它們的六親所指代的范圍兼斷他事。所謂“兩爻”,包括主卦之內(nèi)兩爻之間〔不論動靜〕、主卦之卦的動變爻和靜對爻之間、之卦內(nèi)兩爻之間、伏神與飛神之間,都有可能蘊含信息。

  三、所斷之事,其時限一般在地支所屬的十二年之內(nèi),遠應年月,近應日時;個別情況下可以超過十二年。

  四、“心動”是卜筮的總要領(lǐng),一切問題最后都要回歸到“心動”。

  所謂“心動”,指某種生克關(guān)系使你產(chǎn)生強烈的印象,即可根據(jù)此印象結(jié)合推理果斷地下斷語;如果印象不深或心有猶豫,不可強斷,切不可生搬硬套。長沙市曾有四位先生同來求測,前三人作者都準確地斷準了他們所住的樓次〔當時作者正在較普遍地試驗樓次的占斷〕,測到第四人時,作者隱約感覺到樓次可能說不準,便沒有斷這一項目。占畢,第四人好奇,也要求說說他所住的樓次,按卦判出來,果然不準。這種情況已不止一次??傊?,每一項占斷,要卜筮者自己感覺圓融和諧為度,這就是所謂“心易”的精髓。

第四節(jié) 預置條件

  [一]

  在納支法里,除八卦各爻之間的生克關(guān)系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日建與月建對卦爻的支配作用。

  前人對日月建的支配作用估價十分高。野鶴老人在《增刪卜易》里說:“月將即是月建又為月令,掌一月之權(quán),司三旬之令;一月三十日內(nèi)當權(quán)得令,操持萬卜之提綱,巡察六爻之善惡?!倍鴮θ战ǖ淖饔酶痈吖溃骸叭粘綖榱持髟祝舅臅r之旺相。前言月令司三旬之令;令于春則生,令于秋者殺,春夏秋冬各令其時。日辰不然,四時俱旺,操生殺生權(quán),與月建同功?!贬崛硕佳匾u此說。

  日月建為什么能主宰六爻?它們果真有“生殺之權(quán)”嗎?它們在納支系統(tǒng)中起什么作用?如何理解日月建論述中的一些矛盾?還有簡化或改進的可能嗎?這都是我們所要探討的問題。

  首先簡述前人對日月建主宰六爻的主要法度。概括起來有如下幾條:

  決定卦爻的旺衰有雙重標準,第一標準為月建標準。月建與卦爻的生克關(guān)系決定卦爻的旺衰狀態(tài)。旺就是旺盛有力,一方面,旺爻意味著該爻所主事物或作用力處于興旺階段,另一方面旺爻有力量生克衰爻,而衰爻無力量生克旺爻〔爻之旺衰有五個等級,見圖表5.4〕。

  除月建外的第二種標準是日建標準。卦爻與日建的搭配,呈現(xiàn)另一種旺衰狀態(tài),即:生、旺、墓、絕。這種標準,我們將後面論述。

  1、日月建可以生克所有的靜爻和動爻,卦爻不能生克日月建。

  這就是說,卦爻得日月之拱扶〔即比和〕或生化者,衰者轉(zhuǎn)旺,旺者更旺;卦爻受日月之克者,旺者轉(zhuǎn)衰,衰者更衰,動爻也喪失了生克它爻的能力。

  2、日月建可以沖合卦爻,卦爻不能沖合日月建。

  靜爻得日月建之合謂之合起,亦即轉(zhuǎn)旺之意。動爻得日月建之合謂之合住,指動爻暫時動不了,要到日月或動爻逢沖的時候,動爻才能發(fā)揮動變的生克作用。例如寅木動爻逢亥日月被合住,要到申日月〔寅申相沖〕或巳日月〔巳亥相沖〕寅木爻方能真正動起來而生克他爻。

  卦爻無論旺衰動靜,逢月沖謂之月破,破是破碎無力之爻的意思?!霸缕贫鵁o功”,在一月之內(nèi)無生克他爻或得他爻生扶的能力。如果破爻另受日建或動變爻的生扶則“出月不破”,亦即過了這一個月仍然有用,可以恢復生克他爻或受他爻生扶的能力。

  靜爻旺而逢日沖謂之“暗動”,其作用相當于動爻,只不過不引起卦變而已;靜爻衰而逢日沖為日破,也是破爻之意。動爻逢日沖謂之沖散,亦即解除了動爻生克或被生被克的能力。

  前人還認為,日建的主宰能力重于月建,因為“月司一月之權(quán)”,而日建“四時俱旺”。若日月建對卦爻一生一克,則日重于月,即月生日克偏重于克,而日生月克偏重于生。

  除上述規(guī)定之外當然還有其他細微的規(guī)律,但主要規(guī)定就這么幾條了。

  [二]

  我們首先要討論,為什么需要日月建來支配卦爻?為什么日月建與卦爻的生克是單向的?

  六爻納支系統(tǒng),由于有六親系統(tǒng)和世應系統(tǒng)自鎖共振,它已經(jīng)是一種雙重標準下的自指系統(tǒng),故它肯定是能夠任意組合出某個特定信息狀態(tài)的,故從根本上來講,僅憑六爻斷事已經(jīng)可以完備了,它無須再引入其他什么外界集件作為參量。

  對于這種現(xiàn)象,大家可以任意假定出一個已發(fā)生的事件,它完全可以通過六爻本體把此事件可能的應期反映出來。比如,某寅日得財,我們能否通過一個純粹的六爻卦之卦象反映這一特定事件呢?有經(jīng)驗的卜筮者當然馬上會發(fā)現(xiàn),這是絕對可能實現(xiàn)的,只要有一個或為子孫或為妻財?shù)囊矩载硠佣兰纯?,或者世爻動化寅木子孫或妻財回頭之生,等等等等,這一特定事件即可完備地反映出來。既便是其他更為復雜的事件,同樣可以有相應的恰當?shù)呢韵笥枰苑从?,而且不止一種形式。

  既然卦爻本體具有完整地反映任何特定事件的功能,我們就可以排除日月建對卦爻的影響,而只判斷各卦爻與用神之爻以及世應之間的五行生克乃至沖合即可。至于日月建就成了無用的流年、流月、流日甚至流時。也就是說,卦爻本體能夠把任何特定事件的時間、性質(zhì)、吉兇等通過本體功能中顯示出來。如卦爻指出你可在寅月得財,此月剛好為寅月,你就在本月得財;非寅月者,你必須等到寅月才可得財,其間不論流月對寅月得財有何損傷的。

  要理解這個現(xiàn)象,我們可以借用四柱預測來著手分析這個問題。

  在四柱中,我們是以日柱之干來作為“我”的,然後根據(jù)五行中和原則尋找出四柱的用神。四柱預測有一條極重要的原則,即在四柱中如果發(fā)現(xiàn)你有財,財星為寅木,那么你就必須要等到某個寅年或寅月時方可生財,其余諸年諸月都無財可發(fā);如果你的四柱大運中無寅運,縱然命中有財而運中碰它不到,那么你仍然只能望洋興嘆。這一原則就是:欲發(fā)生之事,是由四柱的本體功能給出的;本體有的東西,才能與外界發(fā)生感應。

  [圖]

  從張圖■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本體的性態(tài)就相當于四柱中或卦爻中的信息,本體中可能發(fā)生的狀態(tài)及時間如果能同外緣相感應,則本體中的可能事件將成為現(xiàn)實事件。

  也許有人會反駁:四柱預測中不也有月建為提綱而決定天干之旺衰嗎?何以卦爻就可棄日月建而不顧呢?

  但是,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四柱的月建是四柱系統(tǒng)本體之內(nèi)的有機組成部分,它好比是卦中的動爻,而爻卜中的日月建卻是系統(tǒng)本體之外的附加參照系,二者不可同日而語。譬如說,我們?nèi)魪氐讖U除納支法之日月建,就可以把應爻或世旁之爻規(guī)定為“類月建”之類的東西。

  日月建對四柱和卜筮法的作用,其實有一個十分鮮明的對比方法:由于四柱中的“年月日時”是“本體性的”,所以四柱推命不能錯一柱,錯一柱則一定算不準;同時,同樣的“年月日時”,采用不同的預測方法,如四柱命理、紫微斗數(shù),均能得出相同的預測結(jié)果--如果這幾種預測體系的理論已臻成熟的話。

  卜筮則不然,由于年月日時是系統(tǒng)本體之外的參照系,它們僅僅是一種預置的臨機巧合的參數(shù),同一事件可以在不同的日月建參照下推導出相同的結(jié)果;同時,同一事件在同一時日〔即日月建〕,同一卦象采用不用的預測分支進行分析,會有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結(jié)論。年月日時對于這類臨機系統(tǒng)〔包括最重年月日時的奇門遁甲〕哪來的什么主宰權(quán)決定權(quán)?

  明白了上述道理後,是不是意味著我們可以完全放棄日月建了呢?也不盡然,因為法門雖多畢竟還有殊勝之途。引入日月建的好處是可以帶進意外的信息,也就是日月建如同附加的卦爻,而且是動爻性質(zhì)的卦爻,它可能帶入六爻系統(tǒng)本體不可能具備的信息,如空亡、暗動、合住等等。顯然,日月建的引入放大了六爻預測的信息量,雖然除空亡外,卦爻本身可以具備日月建類似的功能。

  事實上,從本質(zhì)上來講,日月建是針對事件預置好了的動爻--即預置條件。但在四柱預測中,四柱就是一次性預置在一起的條件集,這群條件集決定了今後可能發(fā)生的事件。

  卜筮中的日月建有類似的作用。我們可以假定日建有沖動靜爻、合住動爻、空亡靜爻等功能。預置一個日建,就會導致擲卦者對此條件作出反應。比如說,某日建為甲子,而所發(fā)生的事件要求有一個午火爻動的卦來反映,這時,擲卦者就可以擲出午爻不動的卦來,因為日建可以沖動午爻。這樣做的益處在于,有時某事件的發(fā)生過程很簡單,故卦爻中只需要一個動爻就能反映出這極單純的事件,若擲出明動的卦來,就一定會帶來變卦,導致三爻或更多爻的冗余信息引入,而這些冗余信息卻是擲卦人身上不會發(fā)生的。故此時的日建沖動靜爻可救此弊。日建的加入,還可產(chǎn)生其他類似的良性效用,讀者可自行參悟。

  當然,卦變中產(chǎn)生冗余信息在原則上是無法排除的,我們在前人的大量經(jīng)驗卦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有時某卦之用神原神忌神日建月建分析了一大堆,其真實的信息僅僅就等價于一爻暗動。但是,大部分情況下,由于聯(lián)帶效應的緣故,動一兩個爻帶來的大量變爻,都可能有其真實的信息存在,故“冗余”的信息有時并不冗余。

  以下的關(guān)于預置條件的討論都是可以權(quán)變的,主要是提供給卜筮專業(yè)人士看的,因為這些討論是在遷就已有古法技術(shù)的前提下做的臨時修正,以照顧那些多年運用古法卜筮者的斷卦習慣,故非專業(yè)人士可跳躍式地閱讀本節(jié)的下文,只求有個大概理解即可。

  [三]

  在傳統(tǒng)納支法里,古人預置了兩個條件--日建和月建。由于出現(xiàn)了雙重標準,便常常導致邏輯中的混亂。

  納支法似乎首重月建,卦爻之旺衰首先就由它決定,所謂“操萬卜之提綱”,所謂“春土夏金秋是木,三冬逢火是真空”即由月建決定。但同時又規(guī)定月建僅僅是“掌一月之權(quán)”。古人又似乎更重日建,說日建“四時俱旺,操生殺之權(quán)”,但由于卦爻之生旺主要由月建決定,只好又補充說它“與月建同功”,同時又加進一個生旺墓絕的旺衰標準。

  正因為卦爻之旺衰有兩個邏輯起點,有了雙重標準,當此雙重標準對立之時,就等于沒有了標準。

  是否日建之權(quán)比月建更大呢?也不盡然。如邵偉華在《周易與預測學·預測求財》中說:“日辰克財,出日必得:財爻旺相生世合世持世,是必得之象,若被日辰克制,出此日必得財?!贝苏f亦往往得驗。

  為了解決雙重標準的矛盾,前人又把日月建和動爻對用神的生克綜合在一起判斷,作了種種“幾生幾克”則如何如何的繁瑣規(guī)定,但這樣一來又把日月建和動變爻放到了平等的地位。有人覺得這樣處理似乎不妥,又主張若日月雙克則用神無根,雖有動變爻生扶亦不能轉(zhuǎn)危為安。但是,在實踐中這一主張又不能堅持到底,以《增刪卜易》中常被後人作為經(jīng)典的兩個驗卦為例。

  例11,自占病澤風大過之火風鼎:

  原斷:

  “自占病世爻亥水為用神,被未土忌神動而克水,幸得酉金元神亦動,忌神未土反生元神之酉金,金生亥水,接續(xù)相生,化兇為吉矣。豈知亥水月沖日克,值月破而被克,雖有生扶之不起,如樹無根,寒谷不回春也。果卒于癸卯日。應卯日者,沖去元神之日也。此謂之用神無根,元神有力亦難生。”

  此卦分析得頭頭是道,似乎很有說服力,但緊接著下面一個卦例又否定他自己的邏輯。

  例12,卯月己卯日弟占兄占得地雷復變震為雷,兄得重罪母叩閽能救否?

  原斷:

  “兄弟爻為用神丑土,兄動日月克之,明現(xiàn)大罪難脫。幸得兄爻丑土化午火父母回頭相生,斷曰:速速行之,父母生兄,神告顯然。後蒙恩免死?!?br />
  前一卦用神亥水雖月破日克,但忌神原神連續(xù)相生,且忌神原神俱化回頭之生,力量不謂不強,竟然無力生助用神而斷其必死,其理由是“主生殺之權(quán)”的月沖之日克之,“用神無根,寒谷不能回春?!贬嶝杂蒙袢赵码p克,僅得回頭之生,不也是“用神無根”嗎?何以“寒谷”至此竟可“回春”?

  類似矛盾的驗卦在各書中比比皆是,不能勝舉。

  [四]

  我們以為,決定卦爻之旺衰的“日月建”最好只取其中的一個,或取月建,或取日建。我們認為取日建為隹,而月建只能相當于四柱命理中的“大運”或“流年太歲”。對于六爻納支法來說,二者之間是有優(yōu)劣之分的。因為年月日時中,流動變化最大的是日和時,而求測者一般白天求測,能用得上的時支很有限,故最優(yōu)之選擇非日建莫屬了。

  我們認定只取日建支配卦爻旺衰即可,是否月建全無用處呢?那倒不盡然。六爻納支法中卦本體受日建的支配而產(chǎn)生喜忌神,若喜忌神正值月,則吉兇即在本月發(fā)生;若喜忌神不值月,則要到值月〔或值日、值年,即所謂遠應年月,近應日時〕方可發(fā)生吉兇。這就是“月令司一月之權(quán)”的真實含義。

  日建雖然是卦爻旺衰的一個作用點,但也無“生殺之權(quán)”,還要靠卦本體的內(nèi)秉生克格局來主宰。日建的作用僅僅是給予卦爻相互作用的“推動力”罷了。日建作為預制條件,它可以有五種作用:

  1、決定卦爻的旺衰,即得日建拱扶或生合者旺,其余以衰論;

  2、沖爻而暗動,使靜卦中出現(xiàn)動爻;有動爻之卦則多一暗動之爻與明動之爻互補;

  3、動爻逢合則暫時動不起來,要逢沖之日月動爻方可發(fā)揮作用,以保證信息的完備性。至于動爻逢沖則散之說是不正確的。靜爻逢合則轉(zhuǎn)旺相;

  4、旬空以反映喜忌神目前的狀態(tài);

  5、為卦爻配神煞,包括六獸和其他神煞,以補充信息?!泊藯l詳見下章《內(nèi)外神煞》一節(jié)〕。

  至于日建對各動靜變爻的生克制約,實際上就是第一條作用的另一種說法。

  就月建而言,它僅僅是值月的“流月”,“流月”在近期有效,遠期就無效。此外,須得是月建入爻方可產(chǎn)生共振作用;若不入爻則其力甚微,僅有提起伏神的作用,而伏神的威力是很弱的,正如《火珠林》所說:“出現(xiàn)旺相,為久為遠;伏藏有氣,只利暫時?!?br />
  [五]

  其實上述規(guī)則實際上前人早已在絕大部分卦案中不自覺地遵守了。

  首先,《增刪卜易》中的兩個典型卦例〔指例10、例11〕中,日月建均無“生殺之權(quán)”,其吉兇是由卦本體的吉兇格局而起作用。

  在例11里,卦之本體除五六爻明動之外,還有初爻暗動而克世,這樣一來,世爻兩克一生,加之世爻休囚無力〔根據(jù)日建判其旺衰〕,且原神酉金入動墓丑土而無力生世〔這一條也可以不考慮,詳見下節(jié)〕,一拳難敵兩手,故大象兇。再看月建〔當“流月”看〕,恰好是本月世爻月破,近期更兇,故到癸卯日沖去原神酉金,世爻有克無生而死。

  在例12里,大象六合變六沖禍事將散,目前用神兄弟丑土雖然休囚〔根據(jù)日建判斷〕,但化回頭之生,故大象偏吉。本月卯木值月而克兄,且前卦六合主事有牽延,故近期重罪難赦,過了本月即為辰月、巳月、午月,都為拱扶生化用神之月,故可蒙恩免死〔原判未說明應期,估計可能是午月〕。

  當然,僅憑上面兩個卦例,不能肯定或否定日月建的“生殺之權(quán)”,我們還考察了古今大量經(jīng)驗卦案,百分之九十以上都與我們的觀點吻合。至于極個別的卦例是不足為典要的,只能說它們是非常規(guī)的驗案,這種情況在易測中是正常現(xiàn)象。

  其次,月建在卜筮中的“游行太歲”式的功能和用法,前人早已這么作了。我們不妨仍以《增刪卜易》的經(jīng)驗卦為例。

  例13,占父重病,“乾”之“小畜”:

  斷:

  本卦父母兩現(xiàn),野鶴老人取辰土為用神。妻財寅木日沖暗動〔注意:按傳統(tǒng)用法,寅木休囚于月,野鶴仍作暗動處理而不作日破論〕而克世,故病重;官動而生世,財官連續(xù)相生、貪生忘克為吉,加之近病逢沖則愈,故其病無妨。愈于何時?應當愈于父母爻辰土值月或得生之月?!舶矗喝绻敲聹y,則愈于次月,這里剛好是辰月測,故愈于本月。〕原神官化父被合住,沖去未土之丑日可愈。

  此例是測近事,若測久遠之事月建的流年太歲式作用就更明顯了。下面是《增刪卜易》中最典型的例子。為了保存原貌,先原文照錄。

  例14,占後遇功名“艮”之“觀”:

  斷曰:

  寅木官星持世,被申金動而克之,今年七月必有兇非。

  彼曰:“看因何事?”余曰:“既動克世,必有仇家。”又問礙于功名否?余曰:“若非子水動爻,去位必矣;幸有子水接續(xù)相生,降級離任不免耳。”次日呼余入署,有幕客知易理而問曰:“子水破而化空,卜書有云忌神與元神同動,官與世爻得兩生也。今冬高升之兆,如何反說離任?”余曰:“子水破而化空,卜書有曰雖有如無,作元神而無用?!?br />
  余因不依古法而斷,神兆機于動,動必有因,所以斷之降級而已。命下之曰若在冬至月者,始有此驗。倘在他月,子水而未實破,還不可知。果于七月彼此揭參結(jié)成大非,冬至月事結(jié)降級調(diào)用。余彼時已往他省,復來呼喚至彼而又卜之。

  例15,寅月,丙辰日,占得“地澤臨”卦:

  予曰:“聞得士民保留,恐蒙不允,必待子年仍以原品起用耳。”知易理幕客在坐而問曰:“九五亥水生官,如何不允?”予曰:“九五水生,金被巳克,將來子年亥水旺于子也。又合前卦五爻之子水值太歲而不破,起用無疑?!惫诩鬃幽晁仍氯砸栽菲鹩?。連補兩年,卯年而開督府。予勸辭榮,公曰:“何也?”予曰:“仍以前兩卦決之。向因申金克世,子水雖動臨破化空,不能生世生官,所以成非構(gòu)怨。及子月雖則實破,其力尚輕。雖不至于削職,猶有降級之事。彼值子年乃實破之年也。值太歲當權(quán)是以起用。明年辰戌及,是子水入墓之年,太歲克殺子水,申金乃復克世,有克無生,較昔年之禍更重?!辈宦?。果于辰年之月滌陳。雖留萬世芳名而得罪解往矣。以上之辨,日破者乃破而動也,不動勿以此斷。

  按,此兩卦例野鶴特別強調(diào)月建沖破子水之力,認為屢屢得驗。事實上月建并沒有起主宰的作用,各種變故和應期,仍取決于卦象本體之內(nèi)稟結(jié)構(gòu)。我們不妨拋開月建,只結(jié)合日建以斷之。先看第一卦:

  1、卦逢六沖,動蕩不安之勢。子孫申金發(fā)動而沖世,申年或申月當有官非災厄,因申年尚隔十年,當是今年申月;世爻官鬼寅木得日建之拱扶而旺,故申月之災不會太大;

  2、子水發(fā)動,金水相生而生世,本應為升任之兆,奈何子水動而化空化鬼〔化絕可不看〕主災,生世之力太微,故子月官非可散而降職調(diào)離難免。調(diào)離者,因六沖主動也;

  3、子年原神官鬼臨太歲而生世,且子臨君爻,所謂五爻生世,平步青云,此斷多應太歲,故子年可得高升;

  4、官星為寅木,寅卯之年官運享通,為鼎盛時期,故後應卯年開督府;

  5、雖然如此,六沖主動之勢貫穿始終。子水動化巳火泄氣,因巳為旬空,待辰巳之年巳火出空而子孫無力生官矣,應辰年者,兼有子水之庫之應。

  由此可見,此卦拋開日建,并不妨礙正確的結(jié)論,并減少了兩套標準所造成的恍惚,而斷卦之法度又何等簡捷。

  後一卦財為水、官為木而子為金,其運勢與前卦基本相同。亦不妨一一剖析:

  6、九五亥水雖然生官,但五爻生官而不生世,不可以“五爻生世平步青云”之斷。且世應空亡,世為丑土,至少要到子丑年月本人事業(yè)方可有成。斷子年者,是與前卦合參之故也;

  7、子年合起世爻丑土,又妻財旺而生官,可得高遷。雖可高遷,兄弟持世終歸不美,因官克世乃因官有禍之兆;

  8、辰年財星入庫無力生官,卦已有兩重兄弟,日建亦為辰土兄弟,辰年兄旺而主爭奪,結(jié)合上卦而斷,官爵不保。

  [四]

  五行生克和刑沖合害是互補邏輯--作為卦本體的生克邏輯起點之日建,它同樣可以通過這兩種相互作用的邏輯來支配卦爻本體的生克關(guān)系。另一方面它又通過沖合而引進了卦象所不具備的信息,增添了較多的象外之象,如日合動爻轉(zhuǎn)靜、日沖靜爻轉(zhuǎn)動、空亡等?,F(xiàn)對日建沖、合、空亡等預置條件集作用一一分析。

  日沖--

  日建沖靜爻謂之暗動,相當于動爻,但不引起爻變。暗動能夠使卦象變得極其簡煉,因為暗動若換成明動,必然導致卦變,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引起多因果聯(lián)帶效用。若被測之事極其單純,無其他節(jié)外生支,暗動最能反映此象。

  假令某男問生意能成否,占得風澤中孚:

  斷:

  財爻亥水持世,應爻子孫酉金暗動而生世。亥水不得日辰之生而不旺,臨旺月方可成。本月正為亥月,故本月酉日可成。

  像這種簡捷的卦象是明動不能及的。惜手頭尚無類似的驗卦,但從理論上推斷,是絕對有可能出現(xiàn)的。

  如果明動暗動自鎖共振,能夠更巧妙地反映更復雜的局面。以《增刪卜易》的驗卦為例:

  例16,占鄉(xiāng)試恒變大過:

  原斷:

  1、官爻持世臨月建,應爻戌土被日辰合起而生世,且五爻官鬼化進,今秋可望高中;

  2、世爻日沖而暗動,兩官一明一暗俱動,不獨今秋折桂,來春定占鰲頭。應來春者,日建卯木沖起官鬼酉金也。後果得聯(lián)捷。

  本來,聯(lián)捷之象,亦可通過明動來反映,但聯(lián)捷所應的兩個時間不可能相同〔指地支〕,而一卦之內(nèi)的兩官必然五行相同,比如此卦兩官為申金酉金,申酉之月高中的應期即由此而斷,而明春卯月再占鰲頭的應期就很難通過明動來反映。本卦明暗兩動自鎖共振就兩全其美了。此外,此卦世爻若變換成明動,則卦變澤水困,世爻動化午火回頭之克,不獨無明春聯(lián)捷之象,今年高中之象也消失了。

  暗動還可能攜帶其他信息,如事情在暗中籌措,有人在暗中相助,等等,可參見篇末里的驗案〔要注意的是此法不可生搬硬套〕。前人還有爻旺日沖為暗動,爻衰日沖為日破之說,但絕大部分情況下無論爻之衰旺俱作暗動,如例十二就是這樣。我們已取消月建論旺衰之說,故更明確地規(guī)定了不論日破。此外,卜書還有明動逢日沖則散之說,野鶴老人在《增刪卜易》里已有駁斥,我們亦持如是觀。當然,若卜者認定逢日沖則散,也無不可,同樣是可以測準的。

  日合--

  日建合爻有兩種作用。

  第一種作用是合起靜爻,使靜爻變而有力,能夠生克他爻。生克與沖合是兩種不同角度的邏輯,沖合為在先邏輯,故沖合與生克相矛盾時,論沖合而不論生克。在沖中,唯有辰戌相沖和丑未相沖本為比和,則論沖不論比和;在合與生克中,若兩支相生則無矛盾,兼論生合;若兩支相克則論合不論克,即所謂“貪合忘克”,如上卦例中,日建卯木本克應爻妻財戌土,論合而不論克,戌土被合起能生世爻官星,意味著不但今秋可生高中,而且考場十分順利,考官對他另眼垂青〔應為他人,此處可視為考官〕,等等。

  第二種作用是把動爻合住,使之暫不能發(fā)動,要待沖合之日月動爻才能發(fā)動起作用。

  合住的功能主要有兩種,一是作補充條件,以反映準確的應期。例如:

  例17,占官運,“革”之“既濟”〔《增刪卜易》〕:

  原斷:

  世臨亥水,今歲子年太歲拱扶,九五酉金雖不發(fā)動亦含生之意。世爻又化回頭之生,又得日辰相合,六爻未土當權(quán)得令,仕途平坦如順水以行舟也。唯疑權(quán)操兩省,不為不富,如何兄爻持世、財伏被克?此美中不足也。公問:“日後如何?”余曰:“防巳年太歲沖亥刑申,不無蹭蹬,榮歸之日只落得四海一空囊耳”果于巳年被論,官囊消索。此乃世逢合而絆住,逢沖之年開缺。

  按:此卦世臨兄弟動而劫財,且財伏飛爻兄弟亥水之下,且兄又得太歲之拱扶,為什么此人不窮反富?一則財爻伏藏避克,兄動不但不劫財,反而生子,子可生財;二則兄動被日辰合住,不能劫財。故目前不窮反富。不過伏藏之財只利暫時,不得久遠,兄爻持世,終歸致窮,官星并不生世而克世,對己不利,只是靜爻暫不能克動爻罷了。待官星得太歲之拱扶生化之時,世爻兄弟不能敵也。此卦已暗藏丟官退財之機。如果日辰不合住世爻,今年亥月就會發(fā)生變故。有日辰合住,則要等到巳年太歲沖亥破合且刑父母申金方致開缺。若非日辰合動爻作補充,就很難反映出這一準確的應期以及復雜情況了。

  我們知道,納支之地支身兼數(shù)職,它除通過生克來反映吉兇之外,還可同時反映諸如時間、方向和其他性狀。如果有一樁東方之木財可得,八卦有“寅卯”木臨財爻動而生世的卦象反映,但是此財可能是寅卯之日月得財,也可能是其他時日。若亥子之月日得財,可有寅卯木化子孫亥子回頭生之的卦象反映,若其他日月就比較困難組合出合適的卦象了。這時若日建為亥戌,可合住財爻寅卯,應沖合之日,沖合的地支則有巳、申〔已亥沖、寅申沖〕、辰、酉〔辰戌相沖、卯酉相沖〕,這一卦象所能容納的信息量就較大幅度地擴展了。

  日建合爻往往能反映出某些特定的信息,比如財爻發(fā)動而日辰合之,傳統(tǒng)說法是“日月如天”,因此日月合爻也可以代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lǐng)導或權(quán)貴把持住了這一買賣,暫時不能到手,要到?jīng)_合之日月方可成功,等等。此等細微的靈活斷法,可以隨時發(fā)現(xiàn)。

  空亡--

  空亡是日建所能預置的第三種信息或曰格局。空亡是斷卦中的重要參數(shù)之一,它們反映多種信息。

  旬空之論,古有真空、假空、動空、沖空、填空、無故自空、避空、庫空、絕空、害空、破空等等諸多繁瑣的規(guī)定,實無必要。大可刪繁就簡??蓺w納為兩條:

  第一、有用空和無用空。

  旬空主該爻所主之事不存在或雖在而不發(fā)生作用。暫不發(fā)生而將來會有作用的為有用空;始終不存在或雖有若無再不發(fā)生作用的為無用空。有用空和無用空在形式上的區(qū)別是:靜爻旬空而受日月建、動爻和全來克者為無用空;受日月雙克又無其他動爻生之,雖動卻化回頭沖克者為無用空,其余全為有用空。

  有用空爻,若得日、月、動爻、變爻其一生者,或動〔包括暗動〕而不化回頭克者近期可以有用;若不受克亦不得生,僅其爻不旺,在遠期爻支值年月日時仍然有用,只是不旺盛而已??硕嗌僬撸蒙畷r有用而遭克之時又喪失作用;生多克少者,受克之時有損而得生之時又發(fā)揮作用。據(jù)我們的經(jīng)驗,對于主測之事,可以有“無用空”之說,而兼測它事則無此規(guī)定??蓞⒁娽崦娴呢岳?。

  第二、空則有病。

  據(jù)我們的觀察,無論是吉爻還是兇爻,一般來說空則有病,根據(jù)相干性原理,一發(fā)牽而全身動。卦之六爻是全配上了六親的,就所主測之事而言,某爻對此事是兇爻,對另外一件事則為吉爻。例如求財而言,兄爻宜不上卦或宜空,但原神子孫無生發(fā)之助,還可能你的兄弟在某時間內(nèi)有夭折之苦等等。這正如四柱中宜五行齊全方為中和。同樣,一卦之內(nèi)六親俱備且無空亡,加上卦靜而無動變偏亢才是上吉之卦。有時候我們僅憑卦內(nèi)某爻空亡即可斷某六親于某時亡故,只要直覺上印象強烈則屢驗。

  例18,1994年8月8日城建??茖W校夏老師測身運得藏山卜“雷山小過”:

  斷:

  1、六爻安靜,一生事業(yè)順暢,無大的波折起伏;

  2、財臨日建而旺,不宜兄弟持世,故經(jīng)濟狀況不錯但身處清水衙門,少有其他進項;86年87年財臨太歲,經(jīng)濟收入明顯好轉(zhuǎn);

  3、五爻父母未土生世,故逢未年文書有成,有較大升遷;

  4、三爻父母臨太歲,家住三樓;

  5、官星巳火與月建申金相合,巳年或申年結(jié)婚;

  6、86年87年財臨太歲,經(jīng)濟入明顯好轉(zhuǎn);

  7、卦中兩父爻,陰爻父母臨君爻,母親健在,陽爻父母戌土空亡而臨 蛇,戌年〔82年〕父親亡故。

  以上俱驗,丁未年〔69年〕大學畢業(yè),戊申年〔68年〕結(jié)婚,己未年〔79年〕升系副主任;壬戌年〔82年〕父親病故。母親八十余歲高齡,吃齋念佛而健在〔按:母親健在與本卦中五爻生世之身運是否有內(nèi)在聯(lián)系?〕。又:卦成之後,戌土父母空亡,心有所動,再配六神又臨藤蛇,故立即下父亡的斷語,果驗。本來父母年事已高,既便是胡亂斷其父母中有一亡故,大都不會離譜,必須是斷準應期甚至性別才能算真正測準了。類似的卦例甚多,可參看第■章。

  卦爻之空亡,也不一定是六親之一有兇,因為六親本身的外延甚寬泛,也可能是有他有關(guān)事項有損。例如官爻空,可能是夫死,也可能是去職;父爻空,可能是父亡,也可能是沒考上大學,等等。我們認為,卦中之空亡爻,包括其他生克,絕大部分都有所主,關(guān)鍵在于你是否能準確判斷,這種功夫又是梅花易數(shù)的心法了。也許有人會反駁,不同的時期求測有不同的旬空,你怎么能保證每次旬空都能得出同樣的結(jié)論呢?又:同一時間求測不同的幾樁事,你怎么能保證是同一六親空亡呢?

  其實這個問題并不矛盾。其一,卜筮本來就是一種臨機巧合系統(tǒng),什么時間來求測也是巧合的因素之一,你有什么樣的事件發(fā)生,便會碰巧在最能反映事實的時機來求測,反過來說也正確;其二,卜筮不同于四柱命理,它并不在每一卦里全面地反映你的際遇,甲卦反映你的此事,乙卦反映你的彼事:以父母亡故為例,并不是每一次求測都一定會反映出來;其三,同一六親所主之事甚多,它們的空亡并不一定反映親人的變故,比如,年紀輕輕求測,父母爻空亡有可能是某年沒有考上大學等等。其四,同一事件,可能通過不同的方式表現(xiàn)出來。

  例如1994年1月5日,劉女士連測三事,某些相同信息在三卦中俱有體現(xiàn)。

  例19a,測女升學,得藏山卜“震”之“歸妹”:

  斷:

  本卦據(jù)妻財丑土動而克父母亥水,且三爻父母化回頭之克,二爻妻財又化父,信息如此強烈,兼斷其農(nóng)歷今年亥月家有丁憂,問之,果其公公于亥月亡故。不斷丑月者,求測之日丑月剛剛交節(jié)之故也。又據(jù)二爻財動化父,斷其住二樓亦驗。

  例19b,劉女士又測兒子財運,得藏山卜“履”之“中孚”:

  按:本卦父母空伏鬼下,也是父亡之象。應亥月者,卦中妻財亥水克父之故也。家住二樓不現(xiàn)。

  例19c,劉女士再測本人婚姻得:藏山卜“困”之“解”疊老陽:

  斷:

  此卦父母空破,且父化鬼、鬼化父,疊爻鬼動化空亡之父母,又是一派喪父之象。且第七爻之動變,多主近期意外之事〔可參見法部·第六章《疊坎幽靈》一節(jié)〕,再次強調(diào)了近期家中的災變。本卦有兩個父母爻,上爻父母空破,二爻父母應其所住之樓次。此三卦俱有父喪之象而反映的形式不同,而應期則以首卦最明確。于此可見任運巧合現(xiàn)象之一斑。按:當時沒有仔細間其公公亡故的準確日期,根據(jù)此卦推斷,有可能是亡于巳未之日。

  最後我們還要談?wù)勗陆ā?br />
  月建雖然不能作為卦本體的生克邏輯起點,但還是能夠作為一種流動性的參量,可以通過它對卦爻的生克沖合反映近期的運勢。其作用和運用法度,正好比是四柱命理預測中,求測時期所值的大運流年。我們費這么多的筆墨來討論,只不過是為了還臨機預測系統(tǒng)的應有面目,所取消的僅僅是月建的“主宰生殺之大權(quán)”罷了。正因為月建是流動的參量,故邵偉華先生所提及的“日辰克財,出日必得……”是成立的。日建克財,雖然財爻不旺,靜時無力生克世爻,若有月建生扶,近期還是有用的,故曰“出此日必得財。”

  我們自己在預測中,也經(jīng)歷了先重月建定旺衰後轉(zhuǎn)而以日建作為預制條件集的過程。所舉的實例為保有原貌,一般照原測之思路介紹。細心的讀者自然可以看出這一變化的軌跡。

  [五]

  納支法的經(jīng)典著作《黃金策》寄生十二宮俱取,各有所主。後人在實測中發(fā)現(xiàn)十二宮俱取而不驗,有的主張只取生旺墓,其中最常見的則是取“生、旺、墓、絕”四宮〔其具體取法見圖■〕。

  [圖,爻之生旺墓絕表]

  爻之“生、旺、墓、絕”有很多矛盾。

  其一、前人用兩套標準來論爻之旺衰,即用日月建雙重標準,當此兩套標準結(jié)論不相同時,而兩套標準就等于沒有標準。這正如你去求測吉兇,卜者告訴你不是吉就是兇一樣,到頭來還得靠自己進行判斷。它唯一的作用就是為今後的不驗找借囗,這一點我們在上一節(jié)里已有論述。

  其二、拋開日月建雙重標準不說,單純以“生、旺、墓、絕”來論旺衰也有矛盾。

  比如,“金、土”二行,特別是金--巳為金之長生,若申金化巳火還可從巳申相合中得到解脫;而酉金化巳火,是化長生還是化回頭克?金墓于丑,申酉化丑土,是回頭之還是入墓?土與水同長生于申,而帝旺于子,土化申金和子水不是泄氣嗎?土化辰土,是比和還是入墓?土化巳火是回頭生還是化絕?

  由于上述矛盾的存在,近人廖墨香先生在《周易與現(xiàn)代經(jīng)濟預測》里提出了折衷主張:“不論是旺相、休囚還是有氣之爻,凡是日辰生爻、克爻者,以日生、日克論之。凡爻生日、克日者只論十二宮的長生、帝旺、死、墓、絕?!边@種主張實質(zhì)上已經(jīng)取消了生旺死墓絕而以五行生克論生旺。

  由此可見,六爻法中論寄生十二宮是完全錯誤的,應當廢除。

  [六]

  生旺墓絕中唯有“墓”之一說還有一定的實用價值,前人用之屢屢得驗;其他之生旺絕雖也得驗,是五行生克在起作用。而墓之得驗,往往超脫了五行生克。我們也在實測中沿用“三墓”之說,不過在理解上有所不同。

  我們在上篇“四互一局”里已經(jīng)論證了,三合化局與寄生十二宮無關(guān),它是地支組合中的一種先天理數(shù)形式。三合局中的第一支為“開局”,第二支為“中局”,第三支為“結(jié)局”?!敖Y(jié)局”俱為土即“辰戌丑未”,土有收藏萬物之功,是原始無分化結(jié)構(gòu)的中宮五行。為了彌補納支法信息容量的不足,“墓”、“庫”、“結(jié)局”的含義是相同的,都是事情已經(jīng)結(jié)束或收藏起來的象征。

  “墓”與日建和變爻對卦爻的生克是兩種不同范疇的概念。日建生克卦爻主卦爻的旺衰,而“墓”則主卦爻的運動狀態(tài),這與我們前面的“沖合”先天理數(shù)形式屬于動變系統(tǒng)的觀點是一致的。五行生克是優(yōu)選邏輯,四互一局是優(yōu)先邏輯,二者相矛盾時,只取優(yōu)先邏輯。正如生克與六合相矛盾時,論合不論克的道理是一樣的。故酉逢丑日,是墓于日建,酉化丑土不是回頭生而是化墓,正如子水化丑土不是回頭克而為回頭合一樣。從格局的概率來看,土有四個地支,酉金遇辰戌未為得生,遇丑土為入墓,并不影響整個格局的平衡;生金的地支太多,取消其中的一個反而更加合理。

  剩下的問題只有土支之墓了。土寄生于四季,而傳統(tǒng)的作法是土水同墓于辰土,似乎不合理。比如說,辰土之支遇日建辰土,是墓于日建呢還是得日建之拱扶呢?

  我們的初步考慮仍以雷圖和三合局為原則取墓:

  巳酉丑在干為庚,故取酉金墓于丑。寅午戌在干為丙,故取午火墓于戌。

  申子辰在干為壬,故取子水墓于辰。亥卯未在干為甲,故取卯木墓于未。

  這里只取子、午、卯、酉的墓庫,即就是說只有子、午、卯、酉有墓庫。因在四柱中只有四正地支氣純等同于天干,也只有天干才有長生帝旺和墓庫、故只取四正地支在雷圖中所對應的天干的墓庫。作者奉勸大家的是,此法也是不得究竟的解決方法,真正的方法則是不用生旺墓絕,以避免畫蛇添足。不過此法可能卻有四柱命理上的意義,故在此錄下來。

  墓有三種用法:

  第一、墓于日建。如卯支逢未日。

  第二、化墓。如指變爻為動爻之墓,如午支動變戌土;

  第三、入動墓,指主卦中動爻為某爻之墓,如子支遇動爻戌土。

  地支入墓不一定為兇為吉,只不過是處于收藏的狀態(tài),暫時不發(fā)揮作用。若有其他生扶,沖墓之日仍然有用,吉兇立現(xiàn)。若無其他生扶,終歸無用。

第五節(jié) 雙向因果

  [一]

  在六爻納支法里,地支相生相克是吉兇占斷的基礎(chǔ),而天干的用法甚不成熟,故我們只討論前者。前人對于地支的生克關(guān)系,概括起來共有五條基本法度:

  一、日月建能夠生克卦爻,卦爻不能生克日月建;

  二、旺相之靜爻可以生克衰弱之靜爻,衰弱之靜爻不能生克旺相之靜爻;

  三、動爻可以生克靜爻,靜爻不能生克動爻;

  四、卦中變出之爻可以回頭生克變出自己的動爻,而動爻不能生克自己所變之爻;

  五、動爻生克動爻先于生克靜爻。

  此外,還有飛神與伏神之間的生克規(guī)律,我們將在《飛伏源流》一節(jié)中討論,本節(jié)只討論上述五條基本法度的機理,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新觀點。

  日月建與卦爻的生克規(guī)律--

  前人一致認為,“日月如天”,主“六爻生殺”之權(quán),故日月能生克主卦之卦一切爻位,而卦爻不能生克日月。我們在本章第三節(jié)里已經(jīng)論證了日月并無“斬殺”之權(quán),但前人對于日月與卦爻之間的生克規(guī)律仍然是有效的。關(guān)于誰能夠生克誰,主要應有兩條原則:其一,這種生克能夠反映客觀事件;其二,力量強的可以生克力量弱的,力量弱的不能生克力量強的。

  為什么日月建與卦爻之間的生克關(guān)系是單向的?因為二者隸屬于不同的邏輯范疇,卦爻主事,而日月建僅為預置條件集。所謂卦爻主事,是指卦爻在具體預測項目里能夠指代具體的事物或力量〔作用力〕,而各爻所指代的各種具體事件或力量是相互聯(lián)系、相互制約、互為因果的,所以能夠雙向生克。

  在六爻納支系統(tǒng)里,日月建并不指代具體的事物和力量,它的作用僅只是限定卦爻之間的組合規(guī)律和力量強弱,如卦爻之旺衰、虛實〔指空亡與否〕、動靜〔指是否暗動,動爻暫時能否動起來〕等等。換言之,由于日月建無具體之指代,討論卦爻對日月建的生克沒有任何實指意義。從邏輯的角度看,任何作用力都應當是相互作用的,五行生克也應當是雙向的。日月建是卦爻五行生克中的一種不可知的力量,卦爻不知道是什么力量支配〔即生克〕日月建,自己當然也不能去生克它。所以,日月建與卦爻的生克只能是單向的。

  有些論著不明白這層道理,某些論述則有不嚴謹之處。

  例如,野鶴老人在《增刪卜易·月將章》中說:“月建不入爻亦為有用,月建入卦愈見剛強。卦無用神,即以月建為用,不必尋伏神也?!边@種作法,在實測中倒也不會有太大的障礙,亦能測準,但于理不合。它實際上應當是用神伏藏不現(xiàn),但因臨日月建而被提攜而起,伏藏之爻旺相有力而得用。麻衣道長在《火珠林》里說:“出現(xiàn)旺相,為久為遠;伏藏有氣,只利暫時?!币苞Q老人也說:“月建不入爻亦為有用,月建入卦愈見剛強?!逼淅硎且幻}相承的。野鶴老人表面上把日月看成用神而不看伏神,實際上還是把它們當成伏藏之爻處理了。

  作者以為,既使是日月臨用,伏神還是排出為好,通過飛伏之間的關(guān)系的分析,可以斷得更加精細。

  [二]

  同一卦內(nèi)卦爻之間的生克規(guī)律--

  同一卦內(nèi),兩爻之間,誰能生克他爻,誰只能受生受克,道理是很簡單的:看誰的力量大。

  靜爻具備的是力學中的勢能,旺相之靜爻勢能高于休囚之靜爻,故旺爻能生克衰爻而衰爻不能生克旺爻。動爻具備的是力學中的動能。動能可以產(chǎn)生爆發(fā)力,故衰爻轉(zhuǎn)旺,旺者更旺;既便是衰爻,一旦發(fā)動就有力量生克旺相之靜爻了。

  這里我們還要討論爻之旺衰問題。

  我們知道,爻之旺衰傳統(tǒng)作法是日月建之生克決定的。但我們已在前面論述了月建之作用猶如四柱命理中的大小運或流年。如果是測近事,當然爻之旺衰應以日月建同時對它的生克關(guān)系而判斷,但若測較長期的運勢時,爻之旺衰是隨流年流月而變化的,因而“衰爻不能生克旺爻”之論則應隨時令而變。如例18里,五爻未土休囚,世爻得月建之生,目前處旺地,此時未土之父母當然不能生世,但臨未年父母爻卻是生旺之年,不以休囚論,故91年父母未土生世而有升遷之喜。類似的例子本書比比皆是。

  [三]

  動變爻之間的生克--

  諸卜書總論中異口同聲認為,變爻能夠回頭生克動爻,而動爻不能生克自己變出之爻。但是各書之散論和實測中的運用卻與此論時有乖違。例如:

  六親變化歌云〔見《卜筮正宗》〕:

  父母化父母,進神文書許;化子不傷丁,

  化鬼官遷舉;化財宅長憂,兄弟為泄氣。

  子孫化退神,人財不稱情;化父田蠶敗,

  化財加倍榮;化鬼憂生產(chǎn),兄弟謂相生。

  官化進神祿,求官應疾速;化財占病兇,

  化父文書遂;化子必傷官,化兄家不睦。

  妻財化進神,錢財入宅門;化官憂戚戚,

  化子笑哈哈;化父宜家宅,化兄當破財。

  兄弟化退神,凡占無所忌;化父妾奴驚,

  化財財未遂;化官身有災,化子卻如意。

  上述歌訣里,有自相矛盾的論述。有動爻不能生克變爻之句,如父爻“化子不傷丁”,謂父母爻不能克變出之子孫爻;財爻“化父宜家宅”,謂財爻不能克變出之父母爻,故“宜家宅”,等等。但也有動爻能生克變爻之句,如:子孫“化財加倍榮”,謂子能生變出之財爻,故“加倍榮”;官鬼“化父文書遂”,指官鬼能生變出之父爻;兄弟爻“化財財未遂”,指兄能克變出之財;財爻“化官憂戚戚”,指財能生官,官鬼主憂患,得財之生而力量增強,故“憂戚戚”。

  野鶴老人在《增刪卜易》里論傷病云:“用化鬼鬼化用,慎防不測,忌化用用化忌最難調(diào)治。自占病不宜世爻變鬼及化回頭克。占兄弟妻子皆不宜鬼變兄弟及兄弟妻子變鬼。又不宜兄化財,財化兄,子化父,父化子。”

  上論中“不宜忌化用”〔指父化子、官化兄、兄化財、財化父、子化官〕分明是說動爻也可以克變出之爻。在實測中,也有很多人運用了動爻可以生克變爻的方法而得驗?!白踊敗倍斪顬槌R?,不用舉例?,F(xiàn)舉一前人動爻生克變爻的驗案。

  例20,巳月甲寅日,某人測請家庭教師教子如何?得“否”之“乾”卦〔見廖墨香《周易與現(xiàn)代經(jīng)濟預測》,此乃古例,解說則為廖先生所改寫〕:

  原斷:

  測請家庭教師,以應爻為教師。天地否是六合卦,世爻與應爻卯戌相合,是和美易成之事;應爻值父母旺相,此教師學問非淺。如此好事為何六合化六沖?原為:卯木發(fā)動生二爻巳火,巳火發(fā)動〔化回頭生〕又生初爻未土父母,未土化子水子孫〔臨空〕,忌神化用與用神化忌〔即回頭克〕是相同,用神子水子孫絕于巳月,并受忌神未土乘旺相克,故其子必有兇危之災,果于六月〔未月〕子病,辭師後,不久子亡,應六合變六沖之卦。

  此例中“用神子水受忌神未土乘旺相克”,分明是指動爻可克變出之爻。此類散論和驗卦不止此二家,不再一一轉(zhuǎn)錄。

  我們應當怎樣正確對待這種矛盾現(xiàn)象?換言之,我們應按什么標準處理動爻與變爻之間的生克關(guān)系?

  殷禎祥先生在《周易預測古代系統(tǒng)控制論》〔載臺灣《中華易學》114期〕一文中,認為周易預測是一程序控制系統(tǒng)。

  [圖]

  殷氏認為:

  易理納支預測控制系統(tǒng)的反饋可分為兩類:1、若從輸出端反饋到輸入端去的五行反饋信息是增強〔五行生合增旺或者使用神五行沖克減弱〕系統(tǒng)輸入效應的稱為吉反饋。相當于現(xiàn)代系統(tǒng)控制論的負反饋。2、若反饋的陰陽五行生合信息是減弱系統(tǒng)用神五行輸入效應的〔或五行沖克增強〕,則稱之為兇反饋〔也叫正反饋〕。這種反饋作用結(jié)果將使系統(tǒng)的輸出量五行沖克將愈來愈大〔回頭沖克〕。從而導致不穩(wěn)定,產(chǎn)生嚴重的沖克波動,常被人們用作提高警惕,或采取措施逢兇化吉。而吉反饋其作用結(jié)果能使系統(tǒng)的穩(wěn)定性增強〔陰陽平衡〕,使系統(tǒng)的輸出陰陽五行沖克量程度愈來愈小,或五行生合旺相越來越大,反映了預測事物發(fā)展順利。這兩類反饋控制其優(yōu)點就是具有一定的抗外界環(huán)境干擾能力,預測精度相對高于易象法,而且具體。這是因為控制系統(tǒng)具有反饋機制。

  殷先生的類比是很有見地的,上面的“吉反饋”即指回頭生合用神〔應當還包括回頭生原神,回頭沖克忌神和仇神〕;“兇反饋”即指回頭沖克用神〔還應包括回頭沖克原神,回頭生忌神和仇神〕。

  另外,納支之預測機制與西方系統(tǒng)控制論的區(qū)別,殷先生也有論述:

  “現(xiàn)代系統(tǒng)控制論,在反饋控制中常常使用反饋控制器概念,它是反饋控制中由管理者或設(shè)計師施行處理的決策器。而[周易]八卦易理預測反饋控制中,雖未獨設(shè)控制器,但它將布設(shè)安裝在六爻卦系統(tǒng)的用神爻位之中,是施控分析比較處理的決策行為。八卦納支預測程序反饋控制系統(tǒng)也含括有多個相當于控制器和多個被控變化〔多爻動化變卦〕的極復雜的反饋系統(tǒng)?!?br />
  但是,就六爻納支法的爻位相互生克規(guī)定而言,還有一些特點。

  首先,卦爻能生能克被生被克的規(guī)定是有層次性的。它首重其他地支對用神的生克,次重用神對其他地支的生克,有時甚至忽略不計。以求財為例,它首重日月建和其他動變爻對財爻的生克。只要是財爻旺相且得生扶,必有財?shù)糜谀硞€流年、流月、流日、甚至流時;若子孫持世,世可生財,主求財者財源廣可生財;若官爻持世,其財亦為求測者所有,我們并不考慮財生世而財泄氣;若父爻持世,則“財克世財必得”,也不會認為世爻被克而主兇災,只是得財辛苦;唯兄弟持世不吉,因為兄為克財之爻,只要世不發(fā)動,財喜〔或生意〕并不是不好,只是財多歸他人,自己所得無幾,等等。

  由于用神是生克的判斷中心,故所謂“變爻可回頭生克動爻而動爻不能生克變爻”都是以用神為生克中心來規(guī)定的。用神得回頭生合則吉,遭回頭沖克則兇;忌神仇神動而克用神原神已屬兇,忌神仇神本身若得回頭生,其克原神用神之力更強故更兇,反之其兇則可緩解。至于非回頭生克之象,對于判斷中心的用神之主象無關(guān)大局,故一般不予重視。

  當用神不現(xiàn)于主卦之動爻上而出現(xiàn)在變卦之變爻上時,其判斷中心轉(zhuǎn)移到了變爻上了,則動爻對變爻用神的生克就上升為主要矛盾了;若原神動變用神則可生用神,如子孫化財則“加倍榮”;若忌神動變用神,則忌神可克變出之用神。至于其他非用神之變爻,動爻對變爻的生克一般是不予考慮的。

  但又有這種情況:一卦能兼斷數(shù)事,兼斷其他事項時,用神發(fā)生轉(zhuǎn)移,其時其他動爻對變爻的生克又被考慮進來了,特別是大象異常,卜筮者心有所感的時候。如上文延師之筮例,延師本來只看父母爻,需父爻旺相生合世爻為美,而父爻旺相必定克子,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作兇推的,否則必陷入二律背反的悖論怪圈;此例由于主卦六合變六沖,其象有變,又主卦子孫不現(xiàn),且空伏于初爻父母之下,加之父母爻又動變出旬空之子孫爻,大象有異而綜合判斷,方可斷其子有兇變。

  六爻斷卦法度而言,它只是一種近似的“公理”,它的個人色彩極濃。卜筮者有什么樣的規(guī)定,在實測中潛意識就會選擇出什么樣的卦象來與之相應。以納支法與梅花易對于求財?shù)臄嘭苑ǘ葹槔?,梅花易中是“用生體能成,體生用泄氣,體克用可成而成遲,用克體不能成,體用比和求財順遂?!比绻瞻岬郊{支法中,子孫持世而生財則應當是泄氣,父母持世財克世應為求財不成了,然而納支法之規(guī)定卻恰恰相反。這兩種規(guī)定都是主觀性的,也是經(jīng)驗性的,後人沿用的多了,久而久之則進一步形成了“集體無意識”,使這種斷卦法度穩(wěn)定下來。

  一般來說,似“財克世,財必得”之類的非常規(guī)法則不宜類推衍成“官克世,官必得”、“父克世,考試必及格”之類的法度,因為在六爻納支的總原則中是測吉宜與用神相生而不宜相克,避兇宜克制兇神而不宜被兇神所克。但是,如果卜筮者有堅定的自信心,個別斷卦法度也是可以改變的,如,你堅信梅花易之法則最合理,使用體用之生克法度于納支法中來測財,那么占得兄弟持世可斷世克用可成而成遲,占得子孫持世可斷世生用而泄氣,同樣是可以測得準的。

  前文我們已提過,卜筮系統(tǒng)為了追求系統(tǒng)的完備,在邏輯上采用了自指邏輯。本來卦爻之間的生克是雙向的,但由于用神系統(tǒng)把用神當成了生克判斷中心,而且一般情況下用神大都在主卦,故推衍出動爻不生克變爻的規(guī)定,但是動爻不可能不對變爻產(chǎn)生影響,故此處古人采用了一種超脫于生克之外的“化變”關(guān)系來作為補充。因為八卦系統(tǒng)中還有一條規(guī)律:主卦為事之始,之卦為事之末,故動爻可表事件的初始態(tài),而變爻則表“化變”出來的終結(jié)態(tài)。

  當用神在動爻上且化回頭生克沖合時,回頭沖合之邏輯優(yōu)先,不論“化變”。非上述情況時,則以化變論之;在特殊情況下,連回頭生克都不論,如測病用神化鬼多主夭亡,就包括了父母化官鬼。此法與“內(nèi)稟神煞”的用法有關(guān),在下一章的《內(nèi)外神煞》一節(jié)里我們還要進一步討論。

  以求財為例:

  1、財化父,有財在前,辛苦在後。財動而無回頭沖克,故有財可得;父母為“艱辛之神”,故有財在前,辛苦在後;有財?shù)脼槭轮级量嗥D辛為事之末。雖然不強調(diào)用神財爻對父爻的克制,但財克父要耗費力量,故這種財遠不及財化子和財化進旺。

  2、父化財,辛苦在前,有財在後。這里雖然父化回頭之克,但判斷中心之用神財爻在變爻上,故不強調(diào)回頭克而只論化變;這種財也并不旺,理由同上。盡管針對求財而言,不論財爻對他爻之生克,但根據(jù)所謂的聯(lián)帶效應可知,這其中還是可能有其他事件聯(lián)帶發(fā)生的,如可能某時日中父母有兇變甚至死亡等等。財化父亦同此論。

  3、子化財。子動生發(fā)主卦之財為事之始,事之末是變出了財,故“化財加倍榮”。若主卦有財,則子動可生此財,自身又化出新財,其主要的財甚旺,很可能有附帶的新財生出;若主卦無財,相對而言“財化子”旺于“子化財”,因動爻生變爻的力量比回頭生弱。

  4、財化官。官鬼主禍患,故財化官主前段有財可求,但最終因財致禍,此所謂“財爻化鬼是禍胎”是也。

  5、官化財、官化子。官鬼爻又主“公家求財”、“九流三教空手求財”,鬼化財則主上述情況求得了財,而“鬼化子”是上述求財方式打開了財源財路,而妻財子孫回頭生克官鬼是不強調(diào)的;當然,財回頭生官而財泄氣,子回頭克官亦耗子之氣,其財也不及“財化子”旺,故古歌云:“鬼化為財及子孫,求財最利稱心情;更得福德來生世,安坐高堂也獲珍”。何以“官化財”不主有禍在前,有財在後?我們以為,若非空手求財,因公求財?shù)确绞剑嗫纱藬?,可靈活用之。

  6、兄化財:兄為劫財之神、阻隔之神,兄化財主前段求財有失或事多阻節(jié),最終還是小有收獲。動爻之兄對變爻之財仍有生克影響,但不同于“財化兄”回頭克之純?yōu)橥素斨?;其實財化兄也是先獲財而終失財之象。野鶴老人所論“用化忌與忌化用相同”,只指測妻之安危吉兇,不可任意推衍,因為“財”是分散性的,可以有得有失,而一個爻所主的“妻”只有一個,不可能死一半活一半。

  其他六親的互化和其他預測項目可參考上述原則。

  至于野鶴老人論傷病時,不宜忌化用,也就是說不宜動爻克變爻上的用神,是強調(diào)了動爻可以生克影響變爻的一面,我們也要區(qū)別對待。據(jù)我們的經(jīng)驗,如果專測某人之吉兇,忌化用不可單純以此定吉兇,還要結(jié)合全卦之大象進行綜合判斷,若大象吉,忌化用雖兇而無妨;若大象兇,忌化用則火上澆油而大兇。如例2中之所以父化子主危,是結(jié)合了子孫空伏父下、卦變六沖和子孫絕于月建而作出的綜合判斷。反倒是測一事而兼測他事時,附帶測六親之吉兇,僅憑忌化用、用化忌、用化鬼,用伏鬼下,特別是用神旬空時,只要求測者心有所動,多主該六親在其他時間內(nèi)有兇危,屢試不爽〔此種用法的區(qū)別,可參見“聯(lián)帶效應”一節(jié)里的斷卦法度〕。

  [五]

  變爻與其他爻位的生克關(guān)系--

  變卦系統(tǒng)里,各爻相互間的生克關(guān)系,有兩種不同的矢量坐標:

  同一卦內(nèi),各爻的相互作用為縱坐標;而兩卦之間,動變爻的相互作用為橫坐標〔靜爻與對爻亦同此論〕。

  [圖,六爻關(guān)系的矢量坐標圖]

  圖■只標了一個動爻,多爻動以及靜爻與對爻之間的關(guān)系亦同此理。

  在上面的兩維〔加上日月建對卦爻的作用則構(gòu)成三維〕矢量坐標圖里,只有處于同一矢量軸上的爻位才可能相互作用。故主卦之內(nèi)各爻能相互生克,而主變卦之間,則只有同一橫矢軸上的動變爻才可以相互生克。

  我們在這里還要討論一個問題,即變卦里六個爻位能否相互生克沖合?

  從更廣泛的角度去觀察,它們是應當可以相互作用的,因為它們處于同一矢量軸上。但是這其間還存在著許多障礙。

  首先,我們無法判斷變卦各爻位中的主客〔或體用,或世應〕,除開同世位的卦互變之外〔如一世卦動變成一世卦〕,主變卦的世位發(fā)生了轉(zhuǎn)移,我們無法判定變卦中誰為世位,從而缺乏判斷中心。

  我們能不能把世爻變出之爻看成是變卦中的世爻呢?一般情況下也不能,因為八卦系統(tǒng)是一種反饋系統(tǒng),其判斷中心〔即代表“我”的世位〕在主卦里面。例如,財爻持世動變成兄弟爻,此兄弟爻是世爻的忌神,若其他變爻克此兄弟爻,是制伏了忌神呢,還是克制了世位?顯而易見只能是前者。

  能不能把變卦的新世位看成是未來之事呢?一則于理不合,二則我們也經(jīng)過了一段時間的觀察,也沒有發(fā)現(xiàn)有明顯驗證的跡象。因此,變卦從原則上是沒有縱向的矢量相互作用的,即變爻相互之間不能有相互生克沖合的關(guān)系。當然,一些卜筮家有時也通過變爻之間的相互作用分析而得驗,我們也有過類似的經(jīng)歷,但這僅是一種“心易”的臨時運用,此法是不可為典要的。

  [六]

  當兩個動爻與一個靜爻組成相互生克的復雜網(wǎng)絡(luò)時,納支法規(guī)定:動爻能生克動爻,而且先于生克靜爻。這一原則是很符合力學原則的。相對而言,靜爻具備的多是蓄而未發(fā)的勢能,動爻則產(chǎn)生具有爆發(fā)力的動能,故動爻可生克靜爻,且不論其本來的旺衰。當三個力兩動一靜而相互作用時,同時爆發(fā)的力更容易產(chǎn)生相互作用然後把合力作用在安靜的力上,形成一個三角形的穩(wěn)定結(jié)構(gòu)。

  如果完整地分析兩動一靜的相互作用關(guān)系,在五行生克圈中共有五種關(guān)系。為了加深理解,我們可以用五角形中的三角形穩(wěn)定結(jié)構(gòu)分析這種合力。由于合力的最終作用點在靜爻身上而成定局,故我們可把這種作用關(guān)系繪成對稱平衡的三角形,靜爻放在下面。靜爻的穩(wěn)定程度可等價于此爻的吉兇程度。

  我們假定木為靜爻,為用神、水為原神、金為忌神、土為仇神、火為閑神。

  金水同動,見圖。

  [圖]

  此時金不去克木而先生水,水的力量繒強了再去生木,連續(xù)相生,生發(fā)力量加強。此即忌神原神同動,被稱為“貪生忘克”。此圖靜爻木處在最穩(wěn)定的鈍角三角形底邊上,得生不受克,用神最有力〔按:虛線表示不產(chǎn)生生克作用,僅起維系穩(wěn)定的功能?!?。

  土金同動--

  [圖]

  此時土生金,金的力量增強後再去克木,木承受最強的克制力量。在圖中是倒豎的銳角等腰三角形,最不穩(wěn)定,用神最無力。

  土水同動--

  [圖]

  水本生木,但土克制水,水生木的力量減弱。此為正置的銳角等腰三角形,其穩(wěn)定性弱于第一圖,為吉中藏兇。

  火金同動--

  [圖]

  金本克木,而受火之克制,故克木之力減弱。此圖的穩(wěn)定性類似于上圖,為逢兇化吉之象。此二圖吉兇穩(wěn)度相類似,唯作用點不同或曰先後不同;上圖是先吉後兇,此為先兇後吉。

  火土同動--

  [圖]

  此為閑神、仇神同動。閑神、仇神同動的合力不作用在用神上而在原神水上。

  此象對于原神來說是大兇之象。原神十分衰弱而無力生用,故對用神不吉;但用神不直接受克,故兇象比第一式弱。我們也可換一個角度理解,仇神本受用神之克制,現(xiàn)仇神動而用神耗費更多的力量去克制仇神,閑神動也要泄用神之力〔或曰加強了仇神的力量,同樣泄用神之力〕。此式在預測中也常會遇到,如求財時官父同動,有歌曰“父動艱難鬼動災”,于用神不利。

  上述五種形式中,第一種形式最吉,第二種形式最兇,第三種形式逢兇化吉,第四種形式吉中逢兇,第五種形式亦兇,但比第二式程度降低了。傳統(tǒng)卜筮歌訣《闡奧歌章·碎金賦》翻來復去地解說,均可由上述五條原則中的前四條概括?,F(xiàn)將原歌訣分類編輯如下:

  據(jù)第四種形式之法度的有--

  子動生財,不宜父擺;

  財動生官,切忌兄搖;

  父動生兄,忌財相克;

  鬼動生父,忌子交重;

  兄動生子,忌鬼搖揚。

  據(jù)第一種形式之法度,即“貪生忘克”的有--

  兄動克財,子動能解;

  子動克鬼,財動能消;

  鬼動克兄,父動能泄;

  父動克子,兄動無防。

  下面的口訣,前兩句為第三種形式之法度,後兩句為第二種形式之法度--

  子興克鬼,父動無防;

  若然兄動,鬼必遭秧。

  父興克子,財動無事;

  若是鬼興,其子必死。

  鬼興克兄,子動可救;

  財若交重,兄弟不久。

  兄動克財,鬼興無礙;

  若是父興,財遭克害。

  [七]

  在五行生克循環(huán)圈里,每一爻動,生克結(jié)伴而行,必定影響到兩個靜爻,鄰位得其生,隔位受其克。以財動為例,官鬼得其生,父母受其克,這是動爻的雙重性。

  我們在一事一測的實測中,必須有一個生克判斷中心,生克只取一端,否則就會陷入循環(huán)生克的怪圈。以財動為例:若求官以官鬼為用神我們只考慮財動而生官,不考慮財動克父;測壽元取父母爻為用神,則只考慮財動克父,不考慮財動生官,否則財動生官,官又生父,會得出與財動克父的截然相反的判斷。

  還有一種情況,即用神與世爻的關(guān)系,很容易造成誤解。例如求官,父爻持世,官鬼為用神。若財爻動,財爻一方面生用神之官鬼,另一方面又克世爻父母,以何為準?仍然是只看動爻對用神官鬼〔即主事之用神〕的生克而不看它對世爻的生克〔代表自己的用神〕。余可類推。

  我們也曾看到過不遵此法的驗卦,我們自己也這樣斷過,雖然也能應驗,但僅只是非常規(guī)的心易,不能作為常規(guī)納支法的典要。例如:

  例21,邵偉華先生為田某測事,得“井”之“升”:

  原斷:

  根據(jù)卦象所顯示的信息,我說到:“你大學畢業(yè)好幾年,1989年是結(jié)婚的好時機?!彼@奇地問:“邵老師,你怎么知道我大學畢業(yè)好幾年?”“卦上儲存了你上大學的信息?!?br />
  原解:財爻持世臨月建旺地,官爻二重得月建之生,為財官相生。父母亥子水雖處囚地,但得九五戌土動來生官,官生父,連續(xù)相生,又朱雀旺而臨世,利文途。故是大學生之才。此例為“旺官能助衰父,遂登科甲”之應。

  按:武試官鬼為用,妻財為元神;文試父母為用,妻財為忌神。所謂連續(xù)相生、貪生忘克,須是忌神與元神同動方可持此論,若原神不動而忌神獨動,反倒是克制用神之斷。本卦官爻不動,僅有忌神妻財動而克用神父母,不為貪生忘克;又所謂“旺官能救衰父”,須是官動或財官俱動,或都不動而官臨日月旺地,或父母空亡父母伏藏而見財動〔此時父母避克,財動不能克父,反能生官〕,方能按此法斷之。

  邵先生斷卦常常突破傳統(tǒng)陳規(guī)而靈活運用;估計斷此卦時邵先生利用了其他信息〔如外應,或本人的六感覺等等〕,單純就本卦的卦象是不能這樣判斷的。

  [八]

  雖說我們只根據(jù)用神這一判斷中心取動爻生克之一端,但動爻的生克雙重性并不會因為我們的主觀取舍而喪失,因五行生克描述的是萬事萬物之間的“同步響應關(guān)系”,故這類變化現(xiàn)象必然在納支法里有所反映,此時,這種關(guān)系又反映在動爻的生克雙重性上--即動爻的生克在時間上有時是同步的。

  例22,1994年2月6日肉聯(lián)廠曾先生測一年財運,得藏山卜“蠱”之“同人”疊老陽:

  斷:

  1、求財卦逢六合本為美事,不宜六爻亂動,多有周折;

  2、財爻未土動而生世,又得巳午子孫動而連續(xù)相生,巳午月財源發(fā)動,未月財運轉(zhuǎn)隹;但財爻化鬼,恐有禍患;

  3、是何禍患,估計有兩種可能,一是經(jīng)濟糾葛,這是從常理中推測,而卦象上看恐未申之月父有大病。何則?一卦中父伏鬼下,鬼化父、父化鬼、財化父,加之疊爻也是空父化鬼,疊爻多主意外事端,一派喪父之象。斷未月者,主卦財爻未土發(fā)動。變爻未土克父;斷申月者,父母亥水伏官鬼申金之下。

  曾君因經(jīng)常來求測,多有應驗,故再三叮囑自己的父母和岳父,要注意父親的身體。曾君于四月份在湖北宜昌開了一酒家,未月生意剛轉(zhuǎn)隹,接電報父病危入院,曾君趕回益陽,又求測父病安?!惨娎觥?,卦象大兇,其父終于在8月12日〔申月〕不幸去世。

  按:妻財未土發(fā)動而生世,正是未月生意轉(zhuǎn)隹之時父即重病,時間同步。

  動爻之生克雙重性更多情況下是時間不同步的,我們在《一卦多斷》一節(jié)里有多個卦例,可參看。

  從理論到實踐都可以證明,同一動爻所反映的兩種或多種事件,總是一吉一兇,相反相成,在納支法中是“動則有病”,故王洪緒在《卜筮正宗》里說:“靜者恒美,動者常咎?!比藗冊跍y吉時,總希望原神動而生用、或用化回頭生、或忌神與原神同動而連續(xù)相生,殊不知動則有病,得此必失彼。

  其實,即使是六爻安靜,也可因不同時間、不同空間及用事之不同,靜卦也會出現(xiàn)“動”象,如旬空、爻不上卦、暗動等,并且,預置條件〔指日建〕有時也可變成具有生克主權(quán)的預置動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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