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2、【繼室與媵妾】

春秋三傳詳釋 作者:熊逸


  "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作為元配夫人的孟子死了,聲子作了魯惠公的繼室。繼室,大略來講,即續(xù)娶、續(xù)弦。杜預(yù)注:諸侯娶親的時候,新娘的同姓諸侯也要送女兒(即新娘的姪娣)過來作為媵妾,元妃死后,次妃代理元妃的職責(zé)管理內(nèi)事,但次妃不能被稱為夫人,所以稱她為繼室。(Ⅰ)

  這種風(fēng)俗,很像當(dāng)代民歌里唱的"帶著你的妹妹一起嫁過來"--曾經(jīng)有人無法理解"妹妹"怎么可能也一起嫁過來,進而考證出這是翻譯錯誤,說"妹妹"其實應(yīng)是"伴娘",但是,殊不知古時風(fēng)俗當(dāng)真有可能是要"帶著妹妹"的。如果說妹妹是伴娘,那么,伴娘就應(yīng)該被解釋為"陪伴著新娘一起嫁過來的姑娘"。只不過這樣的伴娘并非確指同胞妹妹,而是包括了自家乃至同姓諸侯國沾親帶故的女孩子罷了。在這個時候,女子的行輩并不大重要,姑姑和侄女可以共事一夫。

  根據(jù)傳統(tǒng)說法,諸侯結(jié)婚,一娶就是一大群。嫡夫人和左右媵各有姪娣(姪娣,從輩分上說是正式新娘的侄女和妹妹(Ⅱ)),分別來自三個同姓之國,每國出三個女孩子,一共九個。(Ⅲ)--話雖如此,但首先這"同姓之國"只是從原則而言,實際上也有例外,雖然從《左傳·成公八年》就說"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但也有學(xué)者懷疑這是劉歆篡改進去的內(nèi)容,并非《左傳》原文,因為從金文證據(jù)上看,異姓之媵也是有的。(Ⅳ))

 ?。á瘢晉]杜預(yù)/注,[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注疏》:諸侯始娶,則同姓之國以姪娣媵。元妃死,則次妃攝治內(nèi)事,猶不得稱夫人,故謂之繼室。

  (Ⅱ)《公羊傳·莊公十九年》: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從《左傳》記載來看,"帶著你的妹妹一起嫁過來"的情況遠較"帶著你的侄女一起嫁過來"為多。劉興均《姪從媵考》(《四川師大學(xué)報》1995年第2期)做過統(tǒng)計,娣從媵《左傳》凡四十見,姪從媵僅有三見,且只見于齊、魯兩國。

 ?。á螅晉]杜預(yù)/注,[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注疏》:《釋例》曰"古者諸侯之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姪娣,皆同姓之國,國三人,凡九女……"

 ?。á簦┲x維揚:《周代家庭形態(tài)》(中國社會科學(xué)出版社1990年第1版),第69頁。

  這個懷疑是否成立,不大好說。以作為金文證據(jù)之一的許子妝簠(fǔ)為例,銘文有"用媵孟姜、秦嬴",孟姜是許國姑娘,姜姓;秦嬴是秦國姑娘,嬴姓。郭沫若和謝維揚都理解為這兩個異姓姑娘同嫁一國,如此就給"同姓媵之,異姓則否"的說法提出了反例;李仲操則認(rèn)為銘文這里表現(xiàn)出的是一種特殊的婚姻形式,即"換親",也就是說,在同一時間許國把孟姜嫁到秦國,秦國把秦嬴嫁到許國。(Ⅰ)

  換個角度,"同姓媵之,異姓則否",拋開金文不提,從常理來看也能看出一個問題:如果是大姓,這還好辦,如果是小姓,哪兒去找同姓諸侯呢?想像一下,好比我們現(xiàn)代人也來個同姓之人拿女兒從嫁的規(guī)矩,張王李趙都很好辦,可姓蓋的、姓區(qū)的、姓查的,這些人可就為難了。--蔡鋒就曾經(jīng)提出過這個質(zhì)疑,連帶著還有個質(zhì)疑之二:如果小國嫁女,同姓大國來媵,那么,媵者的地位反而低于正式的新娘,這不是違反等級制度么?蔡鋒由此深入,干脆否定掉了媵妾制度的存在,認(rèn)為媵妾制度純屬漢儒的烏托邦想像。(Ⅱ)

  蔡說暫時擱置一旁,再來看看這一起嫁過來的所謂"三國九女"。這"三"和"九"也許并非實數(shù),(Ⅲ)我們將其理解為一群人也就是了。那么,為什么既要娶一群,而這一群又都得是同姓女子呢?在這個問題上,公羊的何休和左氏的杜預(yù)意見基本一致:之所以女人多,是為了讓她們多生兒子;之所以都要同姓,是顧慮到"三個女人一臺戲",而如果大家都沾親帶故,這出戲的火藥味應(yīng)該就不會太濃。(Ⅳ)

  看來古人考慮問題還真夠周詳?shù)摹5毾胍幌碌脑挘@些理由卻未必成立:這些女人們雖是同姓,"然而他國陪嫁的'左右媵'及其各自的侄娣,又怎能同甘共苦?三國九女,豈不形成三足鼎立之勢?"(Ⅴ)--這是陳筱芳對媵妾制度的質(zhì)疑之一,確實順乎人情。陳筱芳也是否認(rèn)媵妾制度之真實性的,考證春秋之媵只是陪送臣妾財物,雖然侄娣從嫁確有其事,卻不稱為媵,何休那些漢儒對媵制的的描述只是"嫁接想像之物"。(Ⅵ)

  眾說紛紜,我們應(yīng)該相信誰呢?

  無論如何,諸侯身邊的女人很多,這倒是毫無疑問的。就算這些女人都講同姓之誼,但有一點是一定要明確的:她們必須要論資排輩地把高低貴賤搞清楚才行,比如前文《公羊傳》所謂右媵、左媵等等,大略相當(dāng)于后世的大姨太、二姨太,其他女人也要按身份地位一直排列下去的。

  排座次的問題就直接關(guān)系到繼室問題。

  (Ⅰ)李仲操:《兩周金文中的婦女稱謂》,《古文字研究》第十八輯(中華書局1992年第1版),第401頁:郭沫若謂:"此殆許與秦同時嫁女,或許嫡秦為媵,秦嫡許為媵,故鑄器以分媵之。"此說"同時嫁女"甚是,而謂"許嫡秦為媵,秦嫡許為媵"則非。因為簠銘"孟姜"與"秦嬴"并列,并無嫡媵之分。如分嫡媵,勢必二女同適一國,其對女子的稱謂當(dāng)是在女子本姓前冠以所適國之國名,而不稱女子本國本姓??墒?秦嬴"明顯是本國本姓,與媵器中家長對出嫁女子的稱謂不合。

 ?。á颍┎啼h:《春秋時期貴族社會生活研究》(中國社會科學(xué)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191-203頁。

  (Ⅲ)詳見[清]汪中《述學(xué)·釋三九》,劉師培:《古書疑義舉例補·虛數(shù)不可實指之例》。

 ?。á簦漢]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必以侄娣從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繼嗣也。因以備尊尊、親親也。[晉]杜預(yù)/注,[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注疏》:《釋例》曰"……參骨肉至親,所以息陰訟。陰訟息,所以廣繼嗣",是其義也。

  (Ⅴ)陳筱芳:《春秋婚姻禮俗與社社會倫理》(巴蜀書社2000年第1版),第31頁。

 ?。á觯┰斠姡宏愺惴肌洞呵锘橐龆Y俗與社會倫理》第2章。

  理論上說,元妃主治內(nèi)務(wù),是所有姨太太們的最高領(lǐng)袖。那么,萬一元妃死了,姨太太們就陷入了群姨無首的境地,所以必須要有接班人才行。一般來說,這個接班人既非老公指定,也非民主推選,而是論資排輩。雖然論資排輩歷來都不被認(rèn)為是一種好政策,但它至少是一種最穩(wěn)定、最少麻煩的政策。古人很早就把保持穩(wěn)定看作頭等大事了。

  現(xiàn)在魯國的情況是:元妃孟子死了,于是,姨太太中身份最高的聲子便作了孟子的接班人。--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接班人僅僅接下了元妃的崗位職責(zé),卻不能接下元妃的名份,所以杜預(yù)用的詞是"攝治內(nèi)事"。這個"攝"字表示:這位接班人就好比攝政王,雖然大權(quán)獨攬,和真正的國王或皇帝沒什么兩樣,但在名份上他始終都是攝政王,而不是國王或皇帝。尤其要緊的是:攝政王的兒子對國王或皇位是沒有合法繼承權(quán)的。大略來說,所謂繼室,就等于是后宮的攝政王。以此來看,作為繼室的聲子是魯隱公的生母,所以魯隱公不應(yīng)該是名正言順的繼承人,但魯惠公如果沒有嫡子,事情還要另說。

  --這里的"繼室"是當(dāng)作名詞來用的,現(xiàn)代漢語一般都這么用,但楊伯峻說:《左傳》里一共出現(xiàn)過四次"繼室",都是當(dāng)動詞用。而這四個例子中,有一例是晉平公的齊國姨太太少姜死后,齊侯還想再嫁個女兒接少姜的班,沒想到這位姨太太的接班人最后被晉平公娶為夫人(即正妻)。(Ⅰ)--這還揭示了周人婚姻風(fēng)俗的另一面:女主角可以換,但兩大貴族之間的婚姻關(guān)系還要維持到底。這就是政治婚姻啊。(Ⅱ)

  話說回來,那么,晉平公這個例子是不是意味著姨太太也可以升為正妻呢?--似乎沒這個可能。在晉平公和少姜那個例子里,少姜雖然是姨太太,但晉平公的正印夫人之位其實一直都在空缺著,所以,少姜的接班人雖然從表面上看是替補了少姜之位,但實際上一過門兒就作了夫人。

  種種名份上的細枝末節(jié)我們現(xiàn)代人是很難理解的。是呀,不就是續(xù)弦么,哪有那么多說法!但在當(dāng)時的社會里,外有夷夏大防,內(nèi)有嫡庶大防,一點兒也馬虎不得。夫人、姨太太、繼室,這種種苛刻的名份講究直接影響著嫡庶問題--也就是繼承權(quán)問題,這可是關(guān)乎社會穩(wěn)定的頭等大事。

  按我們現(xiàn)代人的理解,老婆死了,再娶一個,還是老婆,或者說夫人死了,續(xù)弦一個,還是夫人,名份上毫無差別。但在春秋時代,一般說來,夫人只能有一個。為何如此,說法很多,《白虎通·嫁娶》中一種比較現(xiàn)實主義的說法是:夫人死后便不再立夫人(正妻)了,這是為了表明嫡系的惟一性,如果另立夫人(正妻),兩個夫人如果都有兒子,要確定這些兒子里誰是合法繼承人(嫡長子)就怕要有麻煩了,篡弒之事恐怕就會隨之而來了。(Ⅲ)

 ?。á瘢畈骸洞呵镒髠髯ⅰ返?頁。

 ?。á颍┝硪姟蹲髠鳌の墓辍罚鸿交腹珌沓?,始朝公也。且請絕叔姬而無絕昏,公許之。

 ?。á螅栋谆⑼āぜ奕ⅰ罚夯蛟唬旱账啦粡?fù)更立,明嫡無二,防篡煞也。

  但同是這《白虎通·嫁娶》卻還給出了另一種說法:正妻死后,應(yīng)該再立一個夫人,因為妻子還擔(dān)負著"承宗廟"的大任,這得有一定的身份地位才行,讓媵妾去做就顯得對列祖列宗不夠恭敬了。(Ⅰ)

  兩說無論誰是誰非,出發(fā)點都是在考慮尊卑嫡庶的等級秩序。但似乎前說更為合理,因為"攝政王"的名份雖然比正主兒次上一等,但也算尊貴,況且,嫡庶大防的現(xiàn)實意義實在怎么估量都不過分,這里如果出了紕漏,以后的麻煩會很大的。周人號稱"禮儀之邦","禮"的一個重要意義就是明確地區(qū)分尊卑貴賤,因為,如果一開始就把尊卑貴賤(比如嫡庶)標(biāo)識清楚了,大家也就容易各就各位,不大會起紛爭了。這就是所謂"嫡庶交爭,禍之大者,禮所以別嫌明疑、防微杜漸"。(Ⅱ)

  所以,嫡庶之分無論怎么強調(diào)都不過分?!睹献印じ孀酉隆氛劦娇饡?,盟約中約定了一條"毋以妾為妻",《公羊傳·僖公三年》也提及"無以妾為妻"--這在現(xiàn)代人看來簡直難以想像,就如同國際會議上各國領(lǐng)導(dǎo)人簽署協(xié)定,其中有一條是:"不許把二奶扶正",就算真有其事,估計新聞里也不好意思播。

  但是,正如越是強調(diào)廉政的重要性,就越是說明社會上實在缺乏廉政一樣,國際盟約規(guī)定了"毋以妾為妻",是否也意味著"以妾為妻"的事至少已經(jīng)出現(xiàn)一些了呢?--此事只能存疑,楊伯峻說:"《左傳》無此言,或未必可信。"(Ⅲ)隨后,對聲子本來的身份,楊老師做出了和杜預(yù)不同的推測。

  杜預(yù)的推測是:聲子是孟子的姪娣;楊伯峻則引出了《史記·魯世家》的說法,推測聲子是"賤妾",進而推論:魯國此前似未有過以妾為妻之事,則聲子只能稱為繼室,而不能稱為夫人。

  杜、楊兩說,看似并沒有多大的不同,實則差異極大。--孔穎達詳釋媵與姪娣之別,說"元妃死,則次妃攝治內(nèi)事,次妃謂姪娣與媵諸妾之最貴者",孔的意思是,諸侯娶親,除新娘娘家之外,新娘的兩個同姓諸侯國再各出一個媵,新娘連同兩個媵又各有兩個姪娣,如此則一三得三,三三得九,而聲子則或許是孟子的姪娣,或許是兩個媵的姪娣,這就搞不清了,還有一解說"夫人姪娣亦稱媵也,但元妃的接班人應(yīng)該是這所有女人中身份最高的"。(Ⅳ)

 ?。á瘢栋谆⑼āぜ奕ⅰ罚哼m夫人死,更立夫人者,不敢以卑賤承宗廟。

  (Ⅱ)[晉]杜預(yù)/注,[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注疏》:《釋言》云:"媵,送也。"言妾送適行,故夫人姪娣亦稱媵也。經(jīng)傳之說諸侯,唯有繼室之女,皆無重娶之禮,故知元妃死,則次妃攝治內(nèi)事。次妃謂侄娣與媵諸妾之最貴者?!夺尷吩?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繼室"。是夫人之侄娣與二媵皆可以繼室也。適庶交爭,禍之大者,禮所以別嫌明疑、防微杜漸,故雖攝治內(nèi)事,猶不得稱夫人,又異于馀妾,故謂之繼室。妻處夫之室,故書傳通謂妻為室,言繼續(xù)元妃在夫之室。

 ?。á螅畈骸洞呵镒髠髯ⅰ?,第4頁。

  (Ⅳ)[晉]杜預(yù)/注,[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注疏》:[疏]注"聲謚"至"繼室"。正義曰:……襄二十三年傳稱"臧宣叔娶于鑄,生賈及為而死,繼室以其侄",則侄之與娣皆得繼室。此既無文,故設(shè)疑辭云"蓋孟子之姪娣也"。成八年傳曰:"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莊十九年《公羊傳》曰:"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然則諸侯娶于三國,國別各有三女。此言諸侯始娶,則同姓之國以姪娣媵者,欲言媵者亦有姪娣,省略為文耳。其實夫人與媵皆有姪娣。但聲子或是孟子姪娣,或是同姓之國媵者姪娣,以其難明,故杜兩解之。初云"孟子之姪娣",又云"同姓之國以姪娣媵"是也。

  --孔穎達之說這里值得我們留心的有兩點:其一,隱公的生母聲子既然"攝治內(nèi)事",應(yīng)該就是在地位上僅次于元妃孟子的,這與公羊家的說法有異,而《左傳》后文又說"仲子歸于我",對桓公的生母仲子用了"歸"字,傅隸樸由此推論仲子嫁于魯國是正式出嫁,并非為媵,而按"諸侯不再娶"的制度來看,魯惠公迎娶仲子屬于"非禮";(Ⅰ)其二,孔穎達在"次妃謂姪娣與媵諸妾之最貴者"這句話里是把"媵"和"妾"當(dāng)作一回事的,而楊伯峻從聲子的疑似"賤妾"的身份作解,似乎也是把"媵"和"妾"不加區(qū)別了。

  但是,如果我們細摳一下字眼的話,"媵"和"妾"雖然我在上文統(tǒng)稱為"姨太太",但這兩個字的本義卻差別很大?!稜栄拧め屟浴罚?媵,送也。"《廣韻·證韻》:"媵,送女從嫁。"《春秋左傳注疏》引《釋言》:"媵,送也。"如果我們把"諸侯一聘九女"之"九"理解為實數(shù)的話,這就意味著諸侯討老婆是買一贈八,八名"媵"是隨同正品而贈送的。娶親的聘禮只下給正妻的娘家,至于,那些"媵",新郎卻并不去聘,而是等新娘同姓的諸侯們主動來送。這是當(dāng)時的規(guī)矩,雖然新郎不會表示想"要",新娘的同姓諸侯們也一定要"送"。(Ⅱ)

  這里最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些"媵"都和新娘沾親帶故,都是貴族出身的女子。

  再有,理論上說,諸侯一生中只能娶親一次,如《公羊傳·莊公十九年》所謂"諸侯一聘九女,諸侯不再娶",何休解釋說,這是為了"節(jié)人情,開媵路",徐彥進一步解釋何休的話,說這是為了讓媵也能接班,有成為嫡妻之望("謂亦有為嫡之望也")。--注意:這就是說,媵是具有"為嫡之望"的。

  再說"妾"。"妾"的原始意義比較古怪,按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所歸納的三種釋義,一,為殷王配偶,或為神之配偶;二,用如母;三,人牲。按《說文》:有罪女子給事之得接于君者,從 (qiān),從女。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釋支干》詳有考辨,大略來說, 本義為刻刀,古人以刻刀黥刻俘虜或本族有罪之人的額頭,然后使之為奴,于是 便有罪愆之義,存留在文字中的有妾、童、僕等字。(Ⅲ)

  現(xiàn)在我們看到的這個"妾"字,上半部分的"立"其實就是" ",女人頭上一把刀呀。先秦文獻中的"妾"常常和"臣"連在一起,所謂臣妾,臣是男奴,妾是女奴?!渡袝べM誓》:"竊牛馬,誘臣妾",孔安國解釋說:"軍人盜竊馬牛,誘偷奴婢。"(《尚書正義》)臣妾不但是奴婢,還和牛馬同列。《左傳》里的妾也多為女奴、婢女之義。

  考之《左傳》,"妾"字出現(xiàn)凡二十四次,其中一例是女子的自謙之稱,即襄公二十三年:齊侯歸,遇杞梁之妻于郊,使吊之。辭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吊。"齊侯吊諸其室。

  (Ⅰ)傅隸樸:《春秋三傳比義》(中國友誼出版社1984年第1版),第4頁。

 ?。á颍栋谆⑼āぜ奕ⅰ罚罕匾蝗⒑危糠酪鶝u也。為其棄德嗜色,故一娶而已。人君無再娶之義也。

  (Ⅲ)詳見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釋支干》,《中國現(xiàn)代學(xué)術(shù)經(jīng)典·郭沫若卷》,第318-324頁。另參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第228-230頁。

  一例是諸侯自謙之辭,即襄公十二年:靈王求后于齊。齊侯問對于晏桓子,桓子對曰:"先王之禮辭有之,天子求后于諸侯,諸侯對曰:'夫婦所生若而人。妾婦之子若而人。'……"

  一例是戰(zhàn)敗國鄭國的國君投降請罪之辭,臣妾連稱,實為"臣"義,即宣公十二年:。鄭伯肉袒牽羊以逆,曰:"孤不天,不能事君,使君懷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聽。其俘諸江南以實海濱,亦唯命。其翦以賜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

  其他的"妾"字則全部為女奴、婢女之義:

  僖公十七年:夏,晉大子圉為質(zhì)于秦,秦歸河?xùn)|而妻之?;莨诹阂?,梁伯妻之。梁贏孕,過期,卜招父與其子卜之。其子曰:"將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及子圉西質(zhì),妾為宦女焉。

  僖公二十三年:及齊,齊桓公妻之,有馬二十乘,公子安之。從者以為不可。將行,謀于桑下。蠶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殺之,而謂公子曰:"子有四方之志,其聞之者吾殺之矣。"

  文公二年:仲尼曰:"臧文仲,其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廢六關(guān),妾織蒲,三不仁也。作虛器,縱逆祀,祀爰居,三不知也。"

  宣公三年:初,鄭文公有賤妾曰燕姞,夢天使與己蘭,曰:"余為伯鯈。余,而祖也,以是為而子。以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如是。"既而文公見之,與之蘭而御之。辭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將不信,敢征蘭乎。"公曰:"諾。"生穆公,名之曰蘭。

  宣公十五年:初,魏武子有嬖妾,無子。

  成公十一年:聲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為姒。"生聲伯而出之,嫁于齊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歸聲伯。

  成公十六年:季孫于魯,相二君矣。妾不衣帛,馬不食粟,可不謂忠乎?

  襄公五年:季文子卒。大夫入斂,公在位。宰庀家器為葬備,無衣帛之妾,無食粟之馬,無藏金玉,無重器備。君子是以知季文子之忠于公室也。相三君矣,而無私積,可不謂忠乎?

  襄公十年:子西聞盜,不儆而出,尸而追盜,盜入于北宮,乃歸授甲。臣妾多逃,器用多喪。

  襄公十四年:余以巾櫛事先君,而暴妾使余,三罪也。

  襄公二十六年: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棄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名之曰棄。長而美。公見棄也,而視之,尤。姬納諸御,嬖,生佐。惡而婉。

  襄公二十六年: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問之,對曰:"君夫人氏也。"左師曰:"誰為君夫人?余胡弗知?"圉人歸,以告夫人。夫人使饋之錦與馬,先之以玉,曰:"君之妾棄使某獻。"左師改命曰:"君夫人。"而后再拜稽首受之。

  昭公元年:故《志》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昭公二十年:。內(nèi)寵之妾,肆奪于市;外寵之臣,僭令于鄙。

  昭公二十五年:初,季公鳥娶妻于齊鮑文子,生甲。公鳥死,季公亥與公思展與公鳥之臣申夜姑相其室。及季姒與饔人檀通,而懼,乃使其妾抶己……

  襄公十四年:初,公有嬖妾,使師曹誨之琴,師曹鞭之。公怒,鞭師曹三百。故師曹欲歌之,以怒孫子以報公。公使歌之,遂誦之。

  哀公十五年:閏月,良夫與大子入,舍于孔氏之外圃?;瑁嗣梢露?,寺人羅御,如孔氏??资现蠙鑼巻栔Q姻妾以告。遂入,適伯姬氏。

  哀公二十四年:公子荊之母嬖,將以為夫人,使宗人釁夏獻其禮。對曰:"無之。"公怒曰:"女為宗司,立夫人,國之大禮也,何故無之?"對曰:"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齊,此禮也則有。若以妾為夫人,則固無其禮也。"公卒立之,而以荊為大子。國人始惡之。

  由以上統(tǒng)計可見,"妾"要么與"臣"并稱,要么與牛馬并稱,要么是可以被粗暴對待的,要么是可以買賣的("媵"卻不是買來的),要么是有明確記載其出身卑賤的,在稱謂上還有"賤妾"(卑賤的妾)和"嬖妾"(受寵的妾)兩種。

  妾的身份雖然卑賤,但也可以因美貌等原因獲得國君的寵愛,如襄公二十六年的"棄"就是這樣一個例子,而在哀公二十四年,魯國還真的發(fā)生"以妾為妻"的事了,負責(zé)國家典禮的宗人申說從來沒有立妾為妻的"禮",而魯哀公硬是立了這位妾為夫人,還立了妾生的兒子為太子,此事令國人大為不滿。(Ⅰ)

  如果媵妾制度當(dāng)真存在,我們再看媵、妾之別,這兩者的身份是有本質(zhì)差異的。媵為貴婦,妾為賤婢,媵是"一聘九女"的一錐子買賣,妾是只要高興隨時可以搞一個。這時候再來體會"毋以妾為妻"的意思,其中涵義是:丫鬟可以填房,但無論如何也不能讓她作了大奶奶。"禮儀之邦"的重大禁忌,除了前文介紹過的"夷夏之防"和"嫡庶之防"之外,再一個就是"尊卑之防",如果以妾為妻,不但會影響到"嫡庶之防",也會威脅到"尊卑之防"--如果國人們聽說國君的第一夫人只是一個低賤的婢女,心理上的確很難接受,畢竟那個年代里還沒有灰姑娘的故事。(Ⅰ)《左傳·哀公二十四年》:公子荊之母嬖,將以為夫人,使宗人釁夏獻其禮。對曰:"無之。"公怒曰:"女為宗司,立夫人,國之大禮也,何故無之?"對曰:"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齊,此禮也則有。若以妾為夫人,則固無其禮也。"公卒立之,而以荊為大子。國人始惡之。

  那么,國君的女人里,身份等級上大體已經(jīng)可以分為三級:夫人(一位)、媵(若干)、妾(若干)。以妾為妻是為禮制和社會輿論所禁止的,至于媵,則可以在夫人死后論資排輩地當(dāng)上"攝政王"。這種嚴(yán)格的等級制度是周代宗法社會的產(chǎn)物,是"禮儀之邦"的特色之一,而在周代之前,史料或傳說中則有多女共事一夫而并無不同等級的說法,著名的比如舜之二妃。

  另一個問題是,至少早在漢代,"妾"的涵義已經(jīng)擴大化了,經(jīng)師們也往往搞不清媵妾之間的區(qū)別了。比如《白虎通·嫁娶》解釋為什么對正妻要聘、而對妾則不聘的道理,文中所講的"妾"其實卻是"媵"。(Ⅰ)后儒更是常常搞錯,如清人郝懿行《爾雅義疏》是爾雅學(xué)的權(quán)威之作,解釋"同出"的時候,說:大約古代媵女取于姪娣,姐姐作了人家的妻子,妹妹就作人家的妾,是謂"同出"。(Ⅱ)--"同出"之義另有說法,但這就和本文無關(guān)了。

  (Ⅰ)《白虎通·嫁娶》:所以不聘妾何?人有子孫,欲尊之,義不可求人為賤也?!洞呵飩鳌吩唬?二國來媵"可求人為士,不可求人為妾何?士即尊之漸,賢不止于士,妾雖賢,不得為嫡。

 ?。á颍清]郝懿行《爾雅義疏》釋"同出":蓋古之媵女,取于姪娣。姊為妻,則娣為妾,同事一夫,是謂同出。

  再看《史記》,其中凡用"媵"字如下:

  《殷本紀(jì)》:伊尹名阿衡。阿衡欲奸湯而無由,乃為有莘氏媵臣,負鼎俎,以滋味說湯,致于王道。

  《秦本紀(jì)》:既虜百里傒,以為秦繆公夫人媵于秦。百里傒亡秦走宛,楚鄙人執(zhí)之。繆公聞百里傒賢,欲重贖之,恐楚人不與,乃使人謂楚曰:"吾媵臣百里傒在焉,請以五羖羊皮贖之。"

  《楚世家》記靳尚語:"秦王甚愛張儀,而王欲殺之,今將以上庸之地六縣賂楚,以美人聘楚王,以宮中善歌者為之媵。……"

  《張儀列傳》記靳尚語:"秦王甚愛張儀而不欲出之,今將以上庸之地六縣賂楚,美人聘楚,以宮中善歌謳者為媵?!?quot;

  《殷本紀(jì)》中伊尹為隨嫁的媵臣,《秦本紀(jì)》中百里傒也是隨嫁的媵臣,實際上就是新娘帶到婆家的男仆,《楚世家》和《張儀列傳》這里說的都是同一件事,是說秦王要給楚王送美女,還會以宮中歌女為媵。--這好像有點兒"一聘九女"之義,而值得注意的是,靳尚談到秦王給楚王送美女時用詞雖然為"聘",但恐怕楚王早有夫人(正妻)了。

  《楚世家》對這個問題雖無明載,但查靳尚說這番話是在楚懷王十八年,而在八年之后,即楚懷王二十六年,楚懷王太子到秦國去作人質(zhì),翌年,太子在秦國私斗殺人,逃回楚國。所以從時間上推斷,靳尚說那番話的時候,楚懷王太子已經(jīng)有些年紀(jì)了,自然楚懷王也早有正妻了。那么,靳尚用的這個"聘"字就肯定是不合"禮"的。

  再者,靳尚用的"媵"字更沒道理。就算楚懷王當(dāng)真迎娶秦國公主,"媵"的應(yīng)該是秦國同姓國的貴族女子才對,怎么也不該是秦王宮中的歌女呀。當(dāng)然,戰(zhàn)國時代,諸侯所剩無幾,再找同姓公主來"媵"確實不容易了。

  再來對照《左傳》?!蹲髠鳌贩灿?媵"字無一例外是"一聘九女"的那種"媵"。"媵"字在《左傳》和《史記》當(dāng)中的用法截然不同?!妒酚洝樊?dāng)中,"妾"依然卑賤,但"媵"在《左傳》中的涵義已經(jīng)不復(fù)存在了。

  呂思勉分析婚制,曾論及媵、妾之別,說因為男權(quán)無限,所以男主人對家里的女性只要看中了誰都可以通奸,于是,在這些被"通奸"的女性當(dāng)中,從妻子那邊來的就叫做媵,自家原有的就叫做妾,在妻子之外而有性生活的女子不外乎這么兩類,所以古時常以妾媵并稱。后世娶親送女之制已廢,媵之名便也跟著廢了,都稱為妾了。(Ⅰ)

  現(xiàn)在,回顧杜預(yù)、孔穎達和楊伯峻對聲子"繼室"的不同解釋(即便考慮到現(xiàn)代學(xué)者對媵妾制度的質(zhì)疑,而保守地以侄娣婚視之),大約可以推測:如果聲子僅僅是"賤妾"而不是"媵"的話,攝行元妃孟子之職的可能性似乎不大。而只有當(dāng)聲子本為"右媵"的時候,這種論資排輩的提升才是順理成章的。

  媵妾制度雖然被公羊?qū)W家描述得巨細無遺,但那些"諸侯一聘九女"和"三國往媵"之類的說法還是難免令人起疑。要知道,這些婚姻大多都是政治掛帥的,如果要符合"三國往媵"的規(guī)矩,就需要有四個同姓諸侯國參與其事(一國討老婆,三國嫁女兒),這種要求對于政治婚姻來說顯然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這真是春秋時代得到普遍實行的一貫制度,還真有點兒難以想像。

  那么,怎么來驗證公羊家們的這些說法呢?那就看看地下出土的"媵器"了。

  所謂媵器,就是諸侯在嫁女的時候?qū)iT鑄造的青銅器,是陪嫁的東西,可供女子在夫家作祭祀或生活用,銘文上還會高高興興地記載著這類的話:"女兒呀,你要出嫁了,爸爸給你鑄了這件青銅器,你在夫家要珍惜使用啊!"春秋時期是媵器制作的鼎盛時期,可雖說鼎盛,卻也有簡略的一面,日本學(xué)者白川靜描述這一現(xiàn)象說:"(春秋時代)以作器之目的而言,則媵器類居多。其銘文,除非特例,一概只書作器者之名與作器之事,內(nèi)容很簡略,顯示時人對彝器的觀念有了變遷。此外,文字書體亦多散漫不整;不過也因為地域的分隔而各自發(fā)展,形成不同的樣式,文化地域化的現(xiàn)象甚為顯著。"(Ⅱ)

  圖-陳侯簋銘文:陳侯作王媯媵簋,其萬年永寶用。

  (Ⅰ)呂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255頁):因男權(quán)無限,家中女子,凡所欲者,皆可通奸,于是自妻家來者,則謂之媵,家中所固有者,則謂之妾。妻以外得相交之女子,總不越此二類,故古恒以妾媵并稱。后世送女之制已廢,則媵之名宜廢除,而但稱為妾也。

 ?。á颍日]白川靜:《金文的世界:殷周社會史》(溫天河、蔡哲茂/譯,聯(lián)經(jīng)出版事業(yè)公司中華民國1978年第1版),第208頁

  上圖陳侯簋銘文中的王媯是這位陳侯的次女,陳侯把她作為媵嫁到了周王室,特地作了這個簋,是為"媵器"(Ⅰ)。大約有人會問:按規(guī)矩,陳侯應(yīng)該一并嫁出三個女孩子才對吧?可銘文上為什么只寫了王媯呢?

  兩女同嫁一國,這在媵器上似乎確有反映,按曹兆蘭《從金文看周代媵妾婚制》,以只給自家女孩子鑄造媵器的居多,銘文中提到同時出嫁的外國女孩子的卻很少見,這就使"諸侯一聘九女"的盛況很難在出土媵器當(dāng)中看得出來。另一方面,一銘同嫁兩女的媵器雖然不多,但到底還是有的,可一銘同嫁三女的媵器至今卻一個都沒發(fā)現(xiàn)。(Ⅱ)

  曹兆蘭并沒有因此而質(zhì)疑公羊家的說法會不會存在水份,高兵則推論說:"既然在目前著錄的媵器中,一器銘一女多于一器兼銘兩女,說明兩國通婚多于三國通婚,也表明兩國政治同盟比三國政治同盟容易締結(jié),因而是最普遍的同盟形式。同理,兩國通婚也是最普遍的的通婚方式。……四國通婚也難以成為諸侯媵妾婚的定制、常態(tài)。那么,《公羊傳》關(guān)于'諸侯一聘九女'的盛況恐怕只好當(dāng)成特例來看待了。"(Ⅲ)--想到公羊家素來有托古改制的名氣和理想主義的做派,對他們的說法慎重一些也許不算多慮。

  曹、高之說是否成立,至少還要通過兩個質(zhì)疑。一是如前文所述李仲操對許子妝簠的解釋,由此而推論,媵器上所反映的兩女同嫁一國很可能是一種誤讀,實情則是兩國換婚;二是對媵器之"媵"的解釋因受文獻的導(dǎo)向而容易讓人理解為媵妾制度之媵,并以此作為釋讀金文的前提,但如果作最保守的推論,這里的"媵"也許僅僅是"送"或"陪嫁"的意思,送(陪嫁)的是東西而不是人--所謂媵器,也僅僅是娘家鑄造了這件青銅器皿來作為女孩子出嫁時(或出嫁后)的陪嫁。

  再從歷史發(fā)展的脈絡(luò)來看。媵的風(fēng)俗似乎起源頗早,曹兆蘭引《周易》的歸妹卦推想"在殷末可能已存在媵妾婚",但遺憾的是殷商的材料很少(Ⅳ)。有趣的是,《周易·歸妹》不僅講到過"歸妹以娣",還講到"歸妹以須"。--有沒有人想過,為什么一定是"帶著你的'妹妹'一起嫁過來",而不是"帶著你的'姐姐'一起嫁過來"呢?

  "歸妹以須"的"須"字現(xiàn)在一般認(rèn)為"姐姐"的意思,"歸妹以須"說的就是嫁女兒的時候讓新娘帶著姐姐一起嫁過去。這是在歸妹卦的六三爻,爻辭接著說"反歸以娣"。--如同《周易》中幾乎所有爻辭一樣,對這句話專家們各有各的解釋,從古代的經(jīng)典注疏本《周易正義》來看,王弼是把"須"字解釋作動詞"等待"的,孔穎達跟著闡發(fā),說六三爻處在內(nèi)卦最上的位置,暗示著:娣有晉身之意,可正主兒還在位子上,時機不對,還是先老老實實得作自己的媵妾好了,等時機合適了再下手。(Ⅴ)

 ?。á瘢督鹞慕褡g類檢·殷商西周卷》第8頁。

 ?。á颍┎苷滋m《從金文看周代媵妾婚制》,載《深圳大學(xué)學(xué)報》2001年第6期。

 ?。á螅└弑骸洞呵镏T侯媵妾婚有關(guān)問題考述》,載《海南師范學(xué)院學(xué)報》(社會科學(xué)版)2004年第3期。

  (Ⅳ)曹兆蘭《從金文看周代媵妾婚制》

 ?。á酰魏]王弼/注,[唐]孔穎達/疏《周易正義》"六三,歸妹以須":室主猶存,而求進焉。進未值時,故有須也。不可以進,故"反歸"待時,"以娣"乃行也。[疏]正義曰:"歸妹以須"者,六三在"歸妹"之時,處下體之上,有欲求為室主之象,而居不當(dāng)位,則是室主獨存,室主既存,而欲求進,為未值其時也。未當(dāng)其時,則宜有待,故曰"歸妹以須也"。"反歸以娣"者,既而有須,不可以進,宜反歸待時,以娣乃行,故曰"反歸以娣"。

  把"須"解釋為"等待"顯然不合于上下文的語法,但在那些把"須"解釋為"姐姐"的專家當(dāng)中,說法也各不相同。再來看看現(xiàn)代人的解釋好了,周振甫:"當(dāng)時嫁女,以女妹陪嫁,故以女姊陪嫁為反常。以女姊陪嫁,夫家以女姊為正妻,把妹逐歸父母家。"(Ⅰ)趙建偉、陳鼓應(yīng):"古時女子出嫁,例以侄娣為媵(陪嫁),今以姊姊為媵,是為'未當(dāng)'(《小象》語),故被遣歸而仍以娣為媵。"(Ⅱ)

  不論取哪種解釋,事情都如《周易·小象》所說的那樣"未當(dāng)也",總之是不合適的,還是"帶著你的妹妹一起嫁過來"比較符合當(dāng)時的社會風(fēng)俗。這倒也容易理解:如果一起嫁過去的女孩子們作為一個男人的妻室是有嚴(yán)格的等級之分的,妹妹作了元妃,姐姐作了媵妾,換誰都會覺得別扭。但由此就又引出了一個問題:在《周易》卦爻辭所描述的那個相當(dāng)古老的年代里,妻室的等級之分就已經(jīng)嚴(yán)格存在了嗎?

  雖然曹兆蘭到此而惋惜殷商的材料太少,這話不假,但甲骨卜辭既已透露了一些線索,其他地方也能找到一些參考。對于前者,從卜辭來看,只有商王的嫡妻才有參加祭祖的權(quán)利,由此而推想"子以母貴"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從卜辭里還能看出的是,歷代商王大多都只有一個嫡妻,例外很少,王玉哲對這些例外情況的推測是:"很可能是元配死后繼娶的"。(Ⅲ)

  對于后者,韋斯特馬克的《人類婚姻史》考諸眾多的氏族部落,在這個問題上有所發(fā)現(xiàn)并有所推論:"在一般情況下,顯然都有這樣的規(guī)定:在諸妻之中,有一人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被視為正妻。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享有這一殊榮的,都是最早娶來的妻子。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這些民族或是現(xiàn)在,或是從前,均以一夫一妻制為婚姻的主要形式,而一夫多妻制只是一種新潮,或是一種例外?!尥加幸粚S玫姆Q呼,以別于其他的妻子。"(Ⅳ)

 ?。á瘢┲苷窀Γ骸吨芤鬃g注》(中華書局1991年第1版),第194頁。

 ?。á颍┶w建偉、陳鼓應(yīng):《周易今注今譯》(商務(wù)印書館2005年第1版),第487頁。

 ?。á螅┩跤裾埽骸吨腥A遠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363頁。

 ?。á簦芬蘭]韋斯特馬克:《人類婚姻史》(李彬、李毅夫、歐陽覺亞/譯,商務(wù)印書館2002年第1版),第971頁。

  這里還要作一個小小的說明:在人類學(xué)的概念上,一夫一妻制并不包含一般所謂"一夫一妻多妾制",這兩者其實是分屬不同范疇的語言,前者的"一妻"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而一般所謂"一夫一妻多妾制"屬于人類學(xué)概念上的"一夫多妻制"。

  韋斯特馬克接著便談到了和繼承權(quán)有關(guān)的問題:在棉蘭老島的某些土著人中,丈夫去世后,他的財產(chǎn)要由其第一個妻子負責(zé)管理。還有一種辦法是:其財產(chǎn)的一半歸她所有,另一半歸子女所有,而后娶的妻子則什么遺產(chǎn)也得不到。不過,不管是哪種情況,后娶妻子的孩子與第一個妻子的孩子享有同等的權(quán)利。我們聽說,在另外一些民族中,諸妻的孩子在繼承權(quán)等權(quán)利上一般也沒有什么差別。但是,更多的是相反的情況。第一個妻子所生的兒女或兒子或長子,在繼承權(quán)等權(quán)利上要比后娶妻子所生的處于更優(yōu)越的位置。有一些外國人曾問巴蘇陀的酋長有多少孩子,酋長在回答中只提及第一個妻子所生的孩子。如果酋長說他死了妻子,那么他所指的即是,他已失去了真正的妻子,而此時他尚未把別的妻子提到她曾占有的位置上。(Ⅰ)

  土著和酋長們的這些事情很像是我們熟悉的內(nèi)容,如果經(jīng)學(xué)家們看到了這些記載,大概會欣慰于周公制禮的影響力竟然波及到了這些遙遠的比夷狄更要夷狄的地區(qū)。在這段引文的最后一句,"他已失去了真正的妻子,而此時他尚未把別的妻子提到她曾占有的位置上",意味著酋長終于會把某位"別的妻子提到她曾占有的位置上"的,這就是我們在魯隱公元年所要面對的"繼室"問題了。那么,"子以母貴,母以子貴"這些規(guī)則也會在他們那里發(fā)生作用嗎?--這問題我們會在一部非常熟悉的典籍里找到參考,即,看看《舊約》里邊亞伯拉罕的孩子以撒和以實瑪利的繼承權(quán)之爭還有耶和華的態(tài)度(Ⅱ)。是呀,別看亞伯拉罕是個超級虔誠的信徒,可他有兩個妻子(早期的一些基督教派還曾由此認(rèn)為上帝并不禁止一夫多妻制,他們甚至還不遺余力地提倡一夫多妻制)。(Ⅲ)

 ?。á瘢芬蘭]韋斯特馬克:《人類婚姻史》第973頁。

 ?。á颍┰斠姡骸杜f約·創(chuàng)世紀(jì)》

 ?。á螅芬蘭]韋斯特馬克:《人類婚姻史》第985頁。

  現(xiàn)在再回過頭來看看隱公元年的這個"繼室"問題應(yīng)該怎么解決。

  前述當(dāng)中,杜預(yù)的推測是:聲子是孟子的姪娣;楊伯峻則引出了《史記·魯世家》的說法,推測聲子是"賤妾",進而推論:魯國此前似未有過以妾為妻之事,則聲子只能稱為繼室,而不能稱為夫人。

  杜預(yù)和楊伯峻的闡釋都展示了前述《公羊傳》所謂"子以母貴"的一面,卻并未涉及"母以子貴"的這另外一面。如果"母以子貴"當(dāng)真只是后儒附會,事情倒容易解釋一些。而我們不妨按照公羊家的說法試想一下:假如繼室的兒子最后繼承了國君之位,根據(jù)"母以子貴"的原則,這位繼室該不該升格為夫人呢?前文講過:據(jù)何休解釋,隱公和桓公都不是嫡子(元妃孟子應(yīng)該沒生過兒子),而桓公的媽媽是右媵,在所有姨太太當(dāng)中地位最尊,既然"子以母貴",桓公便是當(dāng)之無愧的合法繼承人,而在他成為繼承人之后,"母以子貴",他媽媽也會跟著沾光,身份會從媵妾升為夫人。而如果按照上文中傅隸樸對"仲子歸于我"之"歸"字的解說,桓公的媽媽仲子則一過門就是正妻,桓公應(yīng)該按照"子以母貴"的原則作為繼承人,但是,根據(jù)"諸侯不再娶"的原則,魯惠公迎娶仲子當(dāng)屬"非禮",那么桓公的繼承人身份便不一定那么名正言順了。--如果真是這樣,則《公羊傳》所謂隱公和桓公"其為尊卑也微,國人莫知"倒可以有一種新的合理解釋了:媵妾之中身份最高的聲子和屬于"非禮"迎娶的第二任正妻仲子,她們各自所生的兒子到底哪個身份更高呢?還真是不好說。

  劉麗文《〈左傳〉"繼室"考》專論《左傳》當(dāng)中的繼室問題,其分析過程大量涉及隱公和桓公的繼位合法性問題,值得參考,這里先引述一下她對"繼室"一詞最后所歸納的定義:

  "繼室"一詞全面一些的意思應(yīng)當(dāng)是:古代諸侯或卿大夫的嫡妻死后,繼續(xù)死者位置攝治內(nèi)事的人叫"繼室"。對于諸侯來說,繼室的名份在眾媵妾之上,但仍不能和原嫡妻(夫人)享用同樣稱呼。但如果原嫡妻無子,繼室之子有繼承權(quán);如果繼室之子繼承了他父親的地位,繼室則可以享用與原嫡妻一樣的稱呼及名份。另外,有時也不一定是嫡妻死后方可以繼室,貴妾死后亦可以繼室;稱為繼室的,不只限于次妃,也可以另娶;如果原無嫡妻,繼死去的貴妾嫁過來的繼室,也可以稱為嫡妻。后通稱續(xù)娶之妻為繼室。(Ⅰ)

  這個定義是詳細而全面的,看上去甚至有些繁瑣,但正是這些在現(xiàn)代人眼里顯得繁瑣無謂的內(nèi)容在古人那里卻會被當(dāng)作頭等大事對待。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這些繁瑣內(nèi)容的背后正是禮儀之邦的深刻用心之所在與政權(quán)穩(wěn)定性之所在--可以聯(lián)系現(xiàn)代生活來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沒有任何行政級別的人僅僅用錢就可以買到一部好車,甚至還可以堂而皇之得開著上街,這就意味著官本位的穩(wěn)定性受到動搖了,在"級別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與體制受到了市場經(jīng)濟的挑戰(zhàn),如果把這種情況拿到周代,我們就可以氣哼哼地稱之為"禮崩樂壞"了。

  那么,反過來講,如果想要維護住穩(wěn)定而優(yōu)雅的等級制度,那么,名分和級別這些講究再怎么繁瑣都是不過分的。在這層意義上,妻、媵、妾、元妃、次妃、嫡妻、繼室,絕不是一個wife就可以一筆帶過的。

  當(dāng)然,女性配偶的名分實際上并不那么重要,之所以顯得重要,大多是因為兒子,其大背景下的政治和社會意義則是周人特有的宗法制度。正是因此,徐復(fù)觀才一語中的地稱這種立嫡立長的繼承制度為"周公所定宗法制度中以大宗為中心的安定力量,在封建政治的秩序(Ⅱ)王國維也分析過嫡長子繼承制是周人幾乎一切重要政治制度的源頭,中,居于首要的地位"并且是由周公親手創(chuàng)立的(Ⅲ)--如果這種制度真要歸功于"周公制禮"的話,周公真稱得上是一位卓越的總設(shè)計師了。

 ?。á瘢﹦Ⅺ愇模骸丁醋髠鳌?繼室"考》,載于《學(xué)術(shù)探索》2003年9月。

 ?。á颍┬鞆?fù)觀:《兩漢思想史--周秦政治社會結(jié)構(gòu)之研究》卷一(臺灣學(xué)生書局1983年2月第7版),第67頁。

 ?。á螅┰斠姡和鯂S《殷周制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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