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春秋大義 作者:熊逸


  再來看看疑問之二,回顧一下問題先:鄭先生的這句話“因為他們的先人告訴過他們,只有國王才能擔負了百姓們的罪:只有他一個人能成為他們的替罪的,在他的身上,一切毒害本地的不潔都放在他們身上”,讀著雖然不太通順(可能是編排有誤吧),但猜想中心意思應該是說國王身上擔負了全部老百姓的“毒害本地的不潔”,如果這樣的話,國王豈不是成了麻風病人的角色,人們的合理邏輯應該是:既然我們所有的“不潔”都在他一個人身上了,那么,把他給燒死(或者用其他什么類似的辦法處死)不就同時也把所有的“不潔”都消除了嗎?

  ——這是一個合情合理的邏輯,我們可以參考一下五月初五端午節(jié)的龍舟競渡。

  先提一個小小的、或許不是問題的問題:龍舟競渡是為了什么?

  呵呵,這問題如果是一個白癡來問,那就是一個十足的白癡問題,可是由我來問,必然是有緣由的。^_^

  龍舟競渡源出屈原投江,最早的記載應該是南北朝時代的一本筆記,叫做《荊楚歲時記》。人們引述龍舟出處往往會追溯到這本書,說當年荊楚百姓劃船去尋屈原,于是留下了這個風俗。但《荊楚歲時記》并沒有把這個說法當作定論,書中還談到了另外一個說法,說事情不是源于屈原,而是源于伍子胥。

  ——對這個問題很多專家都作過考證,我這里只簡要談談江紹原的《端午競渡本意考》。i

  江先生說,端午競渡的來歷在文獻里有很多不同的記載,吳人認為是源于伍子胥,楚人認為是源于屈原,越人還認為是源于勾踐,都拿自己地方上的名人說事?!磥磉@種風氣不是現(xiàn)在才有的,而是古已有之呀!

  認真考證一下,競渡風俗可能和以上三位名人都沒什么關系,而是為了穰災。江先生的重要依據是《古今圖書集成·歲功典·武陵競渡略》,書中說道:劃船直奔下游,燒祭品,把酒倒進江里搞儀式,詛咒一切災害、瘟疫、妖孽,煞是熱鬧。競渡完后,人和船還是要回來的,可回程的景象卻和競渡恰成對照:也不張旗,也不打鼓,偷偷把船劃回來,拖上高岸,還要拿東西給蓋住。今年的事就算完了,再搞就要等來年了。如果有人生病,還會用紙做成龍舟的樣子,拿到水邊給燒了。

  配合龍舟競渡的,還有一大堆的巫術活動,所作所為怎么看怎么都像穰災,卻看不出紀念活動的樣子,更看不出和屈原有什么關系。ii至于五月初五這個時間,事實上也并非各地普遍遵守的,還有五月初一、十五、十七,或者其他日子,惟一相同的是:全在五月。

  再往下考察,發(fā)現(xiàn)五月在傳統(tǒng)上一直被認為是個不好的月份,禁忌很多,究其原因,大概是人們發(fā)現(xiàn)夏至以后白晝漸短、黑夜?jié)u長,是謂陰盛陽衰,于是心存畏懼。再往下推論,如果五月是個“惡月”,那么,也許“五”這個數字不大吉利,那么,兩個“五”疊在一起應該更不吉利才對,于是,五月初五尤其為人所忌。(哦,五十五可明明是大衍之數哎?。壬鷽]有講到的是,第一,還有一些地方把五月初五當作介之推被燒死的日子而加以紀念,風俗是一連三天不生爐子,只吃冷飯,這看來是和寒食節(jié)的傳說混在一起了iii;第二,把五月初五視為不吉,在史料里不乏例證,比如孟嘗君據說就是這一天出生的,所以一直不受爸爸待見,晉朝有個將軍叫王鎮(zhèn)惡,為什么爹媽給起了“鎮(zhèn)惡”這么個名字,就是因為他生在五月初五,《風俗通義》明確記載,說這天出生的孩子,男孩會害爹,女孩會害媽。

  王充《論衡·四諱》也說過這事,拿孟嘗君舉例子,說俗傳在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會殺父母,又說這傳說由來已久,并給出了一個嘗試性的解釋。iv我還曾見《南社詩集》里郁慶云《東京柳枝詞》,其中有“五月蒲人解辟邪,更開黃屋建高牙。生兒不相淮陰背,赤幟分明屬漢家?!痹~下小注:“俗生兒于五月五日,張大幟曰五月幟?!笨磥斫毡揪挂灿羞@個風俗,卻不聞紀念,只見辟邪。

  ——如果你自己或是你的孩子恰好也是五月初五出生的,那你就當我前邊這些話沒說好了,只要記得自己生在滿懷偉大愛國主義情操的端午節(jié)就好。呵呵,不過嚴格來說,即便說屈原是位偉大的愛國主義詩人,他也該算是個偉大的“外國”愛國主義詩人。(因為楚國原本只是加入過周人的“邦聯(lián)”,后來又退出,最高領導人自稱為王,和周天子平起平坐,和中原諸國形成了南北對峙的關系。)

  不過呢,如果我們較真一下,這個五月初五的傳說,當初從風俗傳說上或許當真屬于不祥的日子,但從歷史查看卻未必如此:孟嘗君不就是一個典型的反例么,還有漢朝的王鳳,也是這一天出生的——據《西京雜記》說,父母本來顧忌風俗傳聞,不敢養(yǎng)他,是王鳳的叔叔舉出了孟嘗君的例子,這才把孩子撫養(yǎng)起來,結果這位王鳳后來非常發(fā)達,權勢和地位就像是包青天故事里的那位著名的龐太師。

  我還曾不止一次地在國外人類學作品中看到過以下的說法,或許多少也有一些參考價值:部落里的人因為生活資料匱乏而不得不殺死嬰兒,這到底是個殘忍的做法,于是他們發(fā)明出來一些折衷的辦法,比如規(guī)定出吉利的日子和不吉利的日子,在吉日出生的孩子就讓他活下去,在不吉利的日子出生的孩子就被殺掉或者被拋棄在森林里。而即便社會已經發(fā)展得使殺嬰或棄嬰行為變得毫無必要了,這類行為還是會頑固地以風俗或儀式等等形式被虔誠地傳承下來,雖然誰也不知道為什么要這樣做。嗯,這或許正是“路徑依賴”的強大作用——偉大的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他的倫理學著作《道德情操論》里這樣說到:“遺棄嬰兒,即殺害新生嬰兒,是幾乎在全希臘、甚至在最有教養(yǎng)和最文明的雅典人中間都被允許去做的事;無論什么時候,父母的境況使他們難以把這個嬰兒養(yǎng)大,從而把他遺棄在外任其挨餓,或者被野獸吃掉,都不受到責備或非難。這種做法可能始于最野蠻的未開化時代。人們在社會發(fā)展的最初階段就已熟悉了這種做法,對這種習慣做法始終如一的承襲,妨礙了后代的人去察覺它的殘暴?!眝——“習慣做法始終如一的承襲”,這是后文將要說到的一個重點。

  ——好了,對第二個問題的解答只能到此為止,很難更進一步了。但以此來反溯湯禱的傳說,似乎也能夠給我們一些隱約的啟發(fā),雖然我們無法確切地說出如此這般或是如此那般。

  注釋:

  i 江紹原:《端午競渡本意考》(收錄于《二十世紀中國民俗學經典·社會民俗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第1版)

  ii 還可參考[東漢]王充《論衡·解除》:解逐之法,緣古逐疫之禮也。昔顓頊氏有子三人,生而皆亡,一居江水為虐鬼,一居若水為魍魎,一居歐隅之間主疫病人。故歲終事畢,驅逐疫鬼,因以送陳、迎新、內吉也。世相仿效,故有解除。夫逐疫之法,亦禮之失也。行堯、舜之德,天下太平,百災消滅,雖不逐疫,疫鬼不往。行桀、紂之行,海內擾亂,百禍并起,雖日逐疫,疫鬼猶來?!?br />
  iii 見李亦園《寒食與介之推》引漢代蔡邕的《琴操》和晉代陸翽的《鄴中記》。

  另見[唐]歐陽詢《藝文類聚·職官部六·刺史》:周舉為并州刺史,太原舊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龍忌之禁,輒一月寒食,莫敢煙爨,老小不堪,歲歲多死者,舉既到州,乃作吊書,以置子推之廟,言盛冬去火,殘損人命,非賢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還溫食。

  iv [東漢]王充《論衡·四諱》: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為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已舉之,父母禍死,則信而謂之真矣。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殺父與母?人之含氣,在腹腸之內,其生,十月而產,共一元氣也。正與二月何殊,五與六月何異,而謂之兇也?世傳此言久,拘數之人,莫敢犯之。弘識大材,實核事理,深睹吉兇之分者,然后見之?!瓕嵳f,世俗諱之,亦有緣也。夫正月歲始,五月盛陽,子以生,精熾熱烈,厭勝父母,父母不堪,將受其患。傳相放效,莫謂不然。有空諱之言,無實兇之效,世俗惑之,誤非之甚也。

  v [英]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蔣自強、欽北愚、朱鐘棣、沈凱璋/譯,胡啟林/校,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1版,第265-266頁)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 www.talentonion.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