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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瓦解

劍橋中國遼西夏金元史 作者:


  也可能皇帝認為撤掉脫脫是很正常的措施。以往他曾多次采用這類措施,結果并未妨礙王朝的完整。但撤掉脫脫事實上卻結束了作為一個完整的政治體系的元朝。原因主要在于,與1344—1349年間的地方分權時期不同,此時中國很多地方已創(chuàng)建了各種新的軍事、行政機構來對付1351年以后的暴動;這些機構在人力與財力兩方面都能夠獨立行動,并在不久后確實這樣做了。大都的權力機構已不能再像以往那樣以一個具有中央特權的實體去任命地區(qū)及以下的官員了。中國各行省都落到有自主權的地方人物(可能把他們稱作軍閥更為合適)手中。這些人有些是早先的造反者,有些是鎮(zhèn)壓造反的軍隊將領。從1355年至1368年,元朝中央政府盡了最大努力讓那些在地方上已自主的將領至少在表面上忠于朝廷,并且與諸如方國珍、張士誠這些名義上投降的造反者進行談判。同時,其他起義運動領導人如陳友諒、朱元璋在脫脫倒臺以后崛起并且建立了更有力的地方割據(jù),從整體上持續(xù)地對元朝采取敵對態(tài)勢。所以,從各方面來說,元政府成了一個只能控制京城及其周圍地區(qū)的地區(qū)性政府了,盡管直到最終它還作為全中國的政府殘留著它的正統(tǒng)性(參見第九章)。

  在妥歡貼睦爾統(tǒng)治中國的最后十幾年(1355—1368年)中,最重要的發(fā)展就是奠基于南京的明朝的興起,特別是1360年明與儒家道德—政治革命(實際上是原教旨主義的革命)的領導人的聯(lián)盟。這場革命是在晚元統(tǒng)治這個總的條件下,在1351—1354年的暴動中,在脫脫倒臺之后王朝解體的過程中形成的。

  要說明這個道德革命的根源,還需要多一點筆墨,因為它關系到社會史、家庭史、稅務與財源開發(fā)、法律史以及儒家思想的發(fā)展等等敏感的話題。[1] 這個革命可以說是從基層積聚起了力量,主要是在中國的東南地區(qū)。它早期的一個表現(xiàn)可以追溯到1342年,在財政收入無足輕重的紹興,一項具有方向性的賦稅改革取得了成功。

  然而,這是個處于龐大組織結構上的小裂縫,在這里,那些在朝和在野的具有儒家思想的活躍分子克服了許多障礙,他們通過將改革與道德的重新覺醒結合起來,實現(xiàn)了賦役的均平分派。通過恢復古老的鄉(xiāng)飲酒禮,當?shù)剜l(xiāng)民被有目的地分為好人與壞人兩極,在這個儀式中,自私與不服管束被揭露出來,公開遭到恥笑,而良好的德行則受到尊敬。1350年這一做法在金華與衢州也得到恢復。余闕作為官方代表進行了指導。他是1333年的進士,前面談進士題名錄的非漢人部分時曾提到他是一個唐兀人。這種活動頗費精力;元政府的財政收入幾近于零;以及它是在官方等級制度的如此低的級別上進行(與脫脫的中央計劃的壓力毫不相關),所有這些都導致朝廷沒有注意到它。但是此舉在當?shù)厝寮业闹鲋?,是被作為道德上的一大勝利來慶祝的,這些著述產(chǎn)生了程度不同的廣泛影響。如果說元大都的統(tǒng)治者對這個影響幾乎沒有注意到的話,那么明朝的開創(chuàng)者則是馬上給予了關注。[2]

  在各地儒者的著述中,我們還可以看出“公眾”對群眾暴動以及1355年元朝中央權力崩潰的反應。一般認為,暴動是公眾對元政府的規(guī)模、開銷、腐敗和由此產(chǎn)生的繁重的不公平的財政需求所作出的不可避免的反應。為了修正這些錯誤做法,一般都認為政府應大幅度削減支出,官僚機關應嚴懲腐?。ㄔ谶@些問題上從未有所作為,最終還是明朝將勤儉建國作為其指導方針)。

  關于1355年以后元朝統(tǒng)治的地區(qū)化,儒家的看法不一,確實很難正確評價。當時一些儒者提出任用割據(jù)一方的軍閥如方國珍或張士誠等人為元朝省一級官員的做法與周朝分封制是合拍的,因此可以認為是正統(tǒng)的,只要這些人服從朝廷、嚴格按照倫理標準做事。持此觀點的人相信只要儒者給他們施以足夠的道德壓力,他們就可以做到這一點。這樣的觀點絲毫不切合實際,但它可以保證減少武裝沖突,并吸引足夠的力量來保持直到14世紀60年代中國南方許多地區(qū)還存在著的對元王朝的忠誠。

  可是也有一些儒者提出相反的看法,他們人數(shù)不多,但影響力頗大,他們是道德革命的代表。依他們之見,地方化沒有任何好處,它不過是為橫行不法、貪得無厭、自我擴張以及由來以久的徇私偏袒和腐敗墮落穿上了永久的偽裝,原先就是這些丑惡現(xiàn)象造成了元朝現(xiàn)在這種令人遺憾的局面。一個給予罪犯高職和榮譽的王朝必然會喪失社會道德方面的領導權。

  這派之中的一個最有說服力的人物是劉基,他是1333年進士錄(50名)漢人中的第38名。劉基在14世紀50年代初在地方和省級的幾個較低職位上任職。這期間他發(fā)現(xiàn)他的上級中有許多人胡作非為并著意掩飾,這助長了他的不滿。他早就是方國珍不共戴天的仇敵,以致朝廷為維持和平?jīng)Q定招安而不是鎮(zhèn)壓那伙海盜之后,他一度被投入監(jiān)獄。后來,劉基于1356年在江浙行樞密院擔任一個不大的官職——經(jīng)歷。這個部門是新在杭州建立的,也是14世紀50年代危機中元政府機構膨脹的眾多例子之一。作為經(jīng)歷,他立即被派到浙江內地,他在那里的上司是石抹宜孫,擔任幾個州的行政助理。接下來便發(fā)生了元末歷史上很特殊和關鍵的一幕。

  由于這直接關系到中國的未來,所以很有必要將當時的情景重新描繪一下。遠在大都的元朝中央政府盡其所能正在對付極為復雜的全國形勢。當時行省官員都握有很大的自主權。1356年3月,對地方官員的民族限制都被取消了。造反者放棄了被戰(zhàn)爭毀壞的中原淮河地區(qū),以期在其他地區(qū)建立根據(jù)地:朱元璋跨過長江占領了南京,領導著在一定程度上是宗教派別的運動;由于脫脫被皇帝撤職而在高郵得以幸免的張士誠,現(xiàn)在南下,占據(jù)了蘇州。江浙行省平章達識貼睦邇是一個受過儒家教育的康里貴族,他采取非常的權宜之策,試圖挑起軍閥的互斗,先是與一個軍閥合作,然后再與另一個軍閥合作。1356年,他誘使方國珍援助了一場抗擊張士誠的戰(zhàn)斗。江南行御史臺很喜歡這一策略。但是江南行樞密院堅決反對,部分原因是行省平章本人常常任命憎恨方國珍的人在這個部門任職。各個機構均有自己的軍隊。另外還有互不統(tǒng)屬的鄉(xiāng)兵武裝,這些人經(jīng)常出乎意料地變換立場,造成更為模糊不清、復雜難解的局面。這就是1356年元廷面臨的支離破碎的局面。

  劉基、石抹宜孫及其同僚在這個搖搖欲墜的體系中只占了靠近底層的地位,似乎微不足道,但是他們,也只有他們有著明確的道德洞察力,在省內公開宣傳他們的思想與行動,并以此作為真正地長久地復興元朝在中國統(tǒng)治所必要的努力的惟一可行的實踐樣板。在省政權內部,善與惡判然分明,幾乎就像摩尼教的善惡兩極那樣,人們都滑向了兩個極端。所有善的都是利他的、中央集權制的;所有惡的都是以個人為中心的、搞地方獨立的、地區(qū)化的。要取得地方上的平定,就要將一切資源和領導權都集中在善的力量的領導者身上,引導這股力量積極地不屈不撓地對抗惡的力量。例如,地主與土匪就被認為是與方國珍勾結在一起的。與偏處中國東南的行樞密院中一位行政助手的職位相比,石抹宜孫的作用是無可限量的。用劉基的話來說,他是一位救世英雄,他的真正使命是整頓、復興元王朝,就如兩千年前齊桓公拯救了奄奄一息的周王朝一樣。

  1357年,元廷同意給石抹宜孫、劉基及他們這派人小小的提升,但拒絕把他們升到元朝官僚機構中更有影響的地位上來。地區(qū)化的政策還將繼續(xù)。于是,就像當時省政權內部其他一些儒者那樣,劉基因心灰意冷而辭職,并寫下他對于道德與政治的看法。1360年,未來的明朝創(chuàng)建者(朱元璋)占據(jù)了他們所在的地區(qū),這些思想家們就投奔了朱元璋。所以,是明代第一位皇帝而不是妥歡貼睦爾有效地實施了1342年起就在江浙行省實行的均平賦役和公眾動員措施;是他接受了元朝于1357年拒絕采納的道德專制主義主張;還是他最終在中國建立了史無前例的高度中央集權制度。[3]

 ?。?] 關于這一問題的新研究成果,有[63]陳恒昭:《蒙古統(tǒng)治下的中國法律傳統(tǒng)》;[186]詹尼弗·霍姆格倫:《尤重于財產(chǎn)轉移的早期蒙古與元代社會的婚姻和繼承關系研究》;[276]蘭德彰:《蒙古統(tǒng)治下金華學派的政治思想》。

  [2] [83]竇德士:《1342—1359年元代末年浙江的儒學、地方改革和集權》。

  [3] [82]竇德士:《儒學與獨裁統(tǒng)治:建立明朝的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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