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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成化和弘治統(tǒng)治時期,1465—1505年

劍橋中國明代史 作者:


  兩位皇帝

  朱見深,謚號憲宗,生于1447年12月9日,在其父,即復辟的英宗于1464年2月23日去世時登上皇位;他宣布在下一個新年(幾乎整整一年以后)開始使用新的年號成化。他死于1487年9月9日,即在他滿40周歲前三個月,共統(tǒng)治了23年。他的在世的長子朱祐樘于是在17歲時登基:朱祐樘生于1470年7月30日,以弘治為年號統(tǒng)治了18年,死于1505年6月,那時他剛差一個月35歲。在歷史上,他死后的廟號為孝宗。

  在1368至1644年期間進行統(tǒng)治的16位明朝皇帝,只有五人活過40歲,而在1425至1521年這個世紀中在位的皇帝都不滿40歲??墒沁@些短命的統(tǒng)治者并非死于戰(zhàn)場或意外的原因——除非我們接受一種似乎很有理的推測,即幾個明朝皇帝因服用如內含汞合成物有毒成分的長生藥而意外地早死。不管這種推測是否屬實,在15和16世紀的大部分時期中,一種不健康的氣氛籠罩著明代的帝制。在明朝中葉,中國一直被一些不中用的年輕人所統(tǒng)治,他們短暫的一生往往被他們的后妃、母親、祖母及侍侯他們的宦官所控制?;鹿僦凶畛裘阎拇笾屡c所侍侯的皇帝同年。對比之下,在朝廷和中央政府任職的士大夫卻大都是老人。那些從他們開始教導統(tǒng)治者一直到他幾年后在皇位上死去時仍能夠與他保持正常接觸的地位顯赫的人,幾乎都是皇帝的父親和祖父一代的人。疏遠和不信任越來越成為明代中期皇帝與官員的關系的特點。

  本文論述的成化和弘治這兩代皇帝統(tǒng)治期反映了以上概括的幾個方面。一般地說,它們代表了一段平靜的間歇期,沒有發(fā)生重大的民族危機。的確,弘治時期在傳統(tǒng)上被人認為是君臣之間有良好感情與和諧關系的一個時代。更周密的考察可以看出在這種理想化的關系中有許多缺陷,并且暴露出兩個統(tǒng)治期的某些傾向的開始,這些傾向后來激化,進而產生了明晚期特有的政治弊病。

  這兩個皇帝的統(tǒng)治期標志著明代政治史的形式上的里程碑。明代皇帝在職能上是行政的中心;他們雖然不是15和16世紀的歐洲君主那樣的知名人士,但是在中國特有的環(huán)境的范圍內,他們的個性和個人素質,是說明每個統(tǒng)治期特有的氣氛和許多行政活動具體內容的終極原因。因此,這兩個皇帝的個性是正當的注意焦點。但是他們不過是中國政治史中的中心人物。而整個明代中期的政治舞臺卻表現了許多思想活力和認真地獻身于公眾生活的精神。

  盡管有這些政治制度的缺陷和弊病,多才的和有個人成就的士大夫精英對政治事業(yè)的大力追求,反映了這樣一個社會:它在形式和物質手段方面越加豐富,而且隨著15世紀進入更加蓬勃發(fā)展的16世紀(采用我們的時代里程碑的概念,而不是中國人標志歷史時代的里程碑的概念),它也呈現這種前景。在進入16世紀之際,我們發(fā)現許多中國作者評述了社會的有力擴張和并非盡如人意的社會變化的后果。這里我們將考察這兩位15世紀后期的統(tǒng)治者、他們的朝廷和政府,以及在1465至1505年期間東亞環(huán)境中的更為廣大的明代社會。

  憲宗朱見深

  這個明朝第八代皇帝在他幼兒時期已經經受了給他的性格留下傷痕的各種痛苦經歷。當他父親英宗皇帝于1449年被瓦剌蒙古人在土木俘獲時,他不到兩歲。在隨之而來的國家的嚴重危機中,英宗被他的異母兄弟景泰皇帝接替。一年后英宗被遣回北京,但在七年中被幽禁在皇城中與外界隔絕和嚴密防衛(wèi)的地方,不能享受一切榮譽和安逸的生活。他的兒子在1452年被廢除皇太子的身份,而由景泰皇帝的兒子代替;他然后與被廢的皇后(不是他的生母)在皇城的另一部分生活,生活條件很艱難痛苦。當1457年一次政變使他的父親重登寶座和消滅他的叔父時,他年九歲。他又成為皇太子,以后的七年他在這樣一個朝廷中長大:在那里沖突造成了遲遲不會消失的忌妒和報復心理,沖突的一方是他父親的支持者,另一方則是通過支持他叔父當皇帝在1449年危機中拯救王朝的人。

  作為一個十來歲的少年,他顯得很結實,大臉蛋,反映遲鈍,說話嚴重地口吃。據說他父親懷疑他的智力和治國的能力,但被一些大學士所說服,他們認為如果合法的繼承受到干擾,王朝的穩(wěn)定會遭到損害。當他在1464年登基時,他已把原來侍侯他祖母的宮女萬氏納為寵妃。當時她35歲,年齡比他大一倍。她控制著他,操縱皇室和內廷的成員,并隨心所欲和無原則地對行政施加影響。

  但是,事實證明他是一個心胸寬大的人,沒有保持過去的派系仇恨或尋求報復。在一定程度上他重視朝廷中的正直和干練的官員,但是他也幾乎不加鑒別地使用為人卑鄙的侍從,在決策方面優(yōu)柔寡斷,對待朝臣(不論是好是壞)的好惡也是任性的。他尤其不愿意對后妃及通過她們抓權的外戚、卑鄙的宦官、諂媚者和冒險家的事務嚴加控制。不能說他們控制了他,可是也不能說他盡力對他們嚴加約束。

  我們可能會想,這個皇帝有點反常地與他們一樣貪婪;于是,他為了增加自己收入的微不足道的利益,就讓他們比以往更加肆無忌憚地放手進行貪污活動。早期明代國家的健全的財政基礎已經被英宗皇帝的愚蠢的軍事鬧劇和建設計劃所削弱。到他兒子的統(tǒng)治時期,皇帝及皇室需要更多的錢。從沒收陰謀反對過他父親的一個宦官的巨額財產開始,他把土地充公以建立巨大的皇莊,從中收取的沉重的地租直接入了他的私囊。一名御史指責道:四海之內皆陛下所有,奈何與民爭利?他對這種指責置之不理,于是使這種做法變本加厲。朝廷的一些奉承者從統(tǒng)治者的貪婪中得到了啟示,把免稅的皇莊或(皇帝賞賜的)莊園騙到手中。

  明朝政府面臨的日益嚴重的問題之一是這個平庸之君引起的,他在財政管理方面不去請教政府的專門人才,或者交有關各部和司署處理。萬氏的腐化的追隨者為她想出了一套辦法,在封官、發(fā)準許證和賞賜皇恩時繞過行政活動的正常渠道,但不論朝中的政治家們多么有力地譴責,皇帝卻拒絕干涉。有無限權力的天朝統(tǒng)治者為了分享不應有的利益,竟助長自己的官員集團的墮落,這是明代政府明顯的反?,F象之一。

  一個明代皇帝的私人生活當然會直接影響行政;就憲宗而言,這種情況可以從他與皇室婦女的關系中看得最為清楚。他的母親周氏是一個愛吵架的悍婦。她原來不過是英宗皇帝的妃子,地位低于錢皇后,但她生了未來的皇帝。當他登基時,她大吵大鬧地要求取得與錢皇后相等的皇太后地位。憲宗在這兩名爭奪地位的遺孀之間左右為難,于是他把難題交給了主要的大學士李賢,要他想一個禮儀上恰當同時又能滿足她們的妥協辦法。兩人都被封為皇太后,而錢皇后的正式稱號表明她資歷深,品位在前,但是周妃卻不顧這個解決辦法的細枝末節(jié),經常為了更多的利益而施加壓力。

  年輕的皇帝設法避開這兩個激烈爭吵的婦女,而與他以前的保姆萬氏廝混,后者是他的祖母孫皇太后(死于1462年)在他幼年時給他的。她喜歡穿武士服裝和在宮中的庭院內領頭進行軍事操練以供他娛樂,如果這不能說明她是一個悍婦,那么她至少是一個比他大17歲的機智和有堅強意志的婦女,不論是作為他兒童時代的保姆,或是后來作為他的配偶,她懂得如何去使他高興。她在1466年36歲時給他生下一個兒子,為此她升為貴妃。幼兒不到一年就死去,她再也沒有懷孕,但是她嚴密地監(jiān)視宮中的其他婦女,在10年中通過她的宦官代理人,務必使其他懷孕的婦女流產,如果做不到這點,就務必使男嬰及其母親都死亡;在這兩方面,她幾乎完全成功了。

  年輕的皇帝在1464年登基后不久,就娶不到20歲的吳氏為正式皇后,她立刻流露出對萬氏的不滿,并因后者表現無禮而予以鞭笞。不到一個月,皇帝找到了一個廢黜吳后的理由,這就向整個朝廷和政府顯示了萬氏控制他的事實。吳后住在皇城偏僻的后院中,一直到45年后她死去時為止;從她協助拯救皇帝的長子(即未來的孝宗)以阻撓萬貴妃的野心所起的作用這一點來說,她一定得到了幾分安慰。王皇后在1464年晚些時候作為吳后的繼承人被立為后,她受到合乎分寸的恫嚇;她沒有兒女。她之能夠活下來,是因為她一切都聽從萬氏,直至后者在1487年皇帝去世前幾個月死去時為止。

  朝廷對皇帝未能生育一個后嗣深為關切;京師和各省的政治家們紛紛上奏,力請他疏遠萬氏,以便與宮中的其他婦女生育子女。對這種請求,他的答復是;“此乃朕之私事”;而萬氏則又表現了她的兇殘。但這個問題也使他縈縈于懷。1475年的一天,當宦官侍從為他梳頭時,當時快到28歲的皇帝照著鏡子,不禁慘然嘆氣,說他正在變老,但仍無子。一個宦官侍從下跪激動地說:“陛下有子?!被实垠@訝之余,便問他的兒子的下落,于是紀氏在1470年生下一子的真相便大白于天下。

  紀氏據推測是一個年輕的瑤族土著,1467年征討廣西的瑤民時隨軍的一名宦官把她帶進宮內。她被分配掌管宮中的庫房,1469年的某一天皇帝遇見了她;他問她一個問題,被她的應答的儀態(tài)所迷住。按照委婉的說法,他于是對她“寵幸”,她懷了孕,而他一直不知道,但萬氏不是沒有發(fā)覺此事。向皇帝透露那個兒童下落的宦官聲稱,萬氏曾派他給紀氏服引起流產的藥,但是他知道皇帝渴望一個子嗣,反而把紀氏隱藏起來,直到她能安然懷有胎兒。嬰兒生下后被廢的吳后知道了他的下落,就提出把他及其母親藏在她的偏僻的住所,他就這樣已經活到5歲。

  皇帝這時非常激動,前去看他的兒子,并把他放在膝上,在激動人心的場面中承認他是自己的兒子和繼承人。朝廷立刻正式得到通知,整個皇城除了萬氏的居住地外,籠罩在歡樂氣氛之中。她因生氣而得病,并發(fā)誓不肯罷休。皇帝把兒童安置在安全的周太后的宮中。但是兒童的母親紀氏不到一個月就被萬氏的一個爪牙毒死了。

  在整個這些事件和在以后的幾年中,皇帝的作用是最為令人不解的。他的確與萬氏疏遠了,不再定期住在她的宮中,并在以后的十年中成功地使宮內的一些婦女生了其他17個子女。與萬氏勾結的朝臣給他閱讀性交指南和淫書;記載暗示,他的私生活變得有點放蕩了。他認識到必須對她進行防備,以保護他的后代。他的母親甚至警告她的孫兒,即她保護的幼年太子,要他去萬氏的住地時,千萬要拒絕一切飲食。

  盡管皇帝已完全認識萬氏的個性,他依然喜歡她。他并不想懲罰或約束她。相反,他常常懲處那些抱怨她非法交易、兜售權勢、貪污公款和浪費國庫的官員,這樣就給了她明確的信號,讓她繼續(xù)這些活動。所以即使她不能再控制他私生活的各個方面,但兩人在1487年死去之前的11年的余年中,她對行政仍施加越來越大的影響。

  幾乎一切可以追根溯源到成化時期的以后明代政府的墮落傾向必須歸因于萬氏的影響。兩種墮落傾向前面已經提過:(1)通過沒收普通耕作者勞動的土地去建立皇莊,使這些人成為佃農,并把這些土地從稅冊上去掉;(2)從宮內頒布詔令直接封官(稱傳奉官),而不是通過吏部的正常的任命和批準手續(xù)。后一種傾向值得進一步評論。這位年輕的皇帝本人在他登基后幾個星期內首先搞這種活動,當時他命令一名宦官起草任命一名工匠為文思院的副使,這個機構隸屬于工部,負責制造供宮內使用的金銀餐具。

  這個職位雖然很低,但通常需要有文官品級和官銜的資格,外廷的部本來不會批準任命一名來自宦官管理的宮廷機構的工匠擔任有品位的文官。很明顯,這樣做違反了正常的手續(xù),為的是去滿足萬氏或她隨從中的某個人一時的念頭。雖然這件事本身并不重要,但所有的傳統(tǒng)歷史都指出,這為后來以同樣方式對大部分工匠、軍人、佛僧道士和為皇室服務的形形色色的食客所作的幾千個任命開了先例。它成了這一代和以后幾代皇帝統(tǒng)治時期濫用任命權的陋習。被信任但常常又不值得信任的宦官接觸御璽,能夠背著皇帝以他的名義起草任命詔書。他們還能接受賄賂,把某個人列入這種詔書中,這實際上等于賣官鬻爵,兜售特權。

  成化時期出現了在朝廷和整個政府中大量宦官濫用權力的情況,而這個時期的汪直是傳統(tǒng)中所稱的明朝四奸豎之一??墒撬麖臎]有像15世紀40年的王振和1506至1510年的劉瑾那樣完全控制政府。一方面,皇帝的謹慎和不易激動的性格使他不能完全被人操縱。16世紀的歷史學家鄭曉在寫他時說,他的性格寬宏大量而且通情達理,有洞察力而且能理解人:

  臨權蒞人,不剛不柔,有張有弛。進賢不驟,而任之必專;遠邪不亟,而御之有法。[1]

  這段文字為王朝的史臣所寫,它受到了約束,即必須頌揚一切能認定的德行,掩蓋一切批評。由于這一統(tǒng)治時期的穩(wěn)定和某些方面扎實的成就,這種贊譽看來很可能是有道理的,但它也暴露了憲宗對那些他并不很急于疏遠的奸佞之徒的非法活動的矛盾心情。他的幾個高級宦官和他們的最壞的同伙在他們的濫用職權方面是臭名昭著的。

  他的最為臭名昭著的宦官汪直是瑤族人,在15世紀60年代征討廣西的瑤族時他還是青年,凈身后被送進宮去伺候人。他屬于萬氏的扈從,在她的庇護下其經歷相當順利。但他仍處于宦官等級體制之外,從未掌握司禮監(jiān)太監(jiān)的那種權力。代替這種權力的是,1477年當皇帝命令按照當時存在的東廠的模式建立稱之為西廠的警察組織時汪直任提督西廠。他很快使西廠比東廠更加令人生畏。

  一名善演喜劇并在朝廷受寵的宦官俳優(yōu)在皇帝面前演出一出滑稽短劇,它幽默地提示汪直在通過京城的街道時所引起的恐懼更甚于對天子本人的恐懼。皇帝對此似乎并不很在意,最后一笑置之,使所有在場的人松了一口氣。這件發(fā)生在1481年晚期的事表明,在宦官的官僚集團中存在著一股反對汪直的有力的力量??墒?,明代在此以前從沒有人像他那樣使京師和地方的官員陷入如此恐怖之中,他行使可怕的權力達六、七年之久。1483年,他最后降到守衛(wèi)南京明太祖陵墓的宦官部隊中的一個低下的職位。行動遲緩的皇帝在1482年的大部分時間已經把汪直拒之于朝廷之外,最后才收回他的恩寵和支持,而在當時,只是在東廠的一名宦官對汪提出了控訴,并且表現得更加得力以后,他才這樣做的。

  弘治時期另一個臭名昭著的宦官為梁芳,他在宦官集團中的生涯比較正常,在15世紀70年代起發(fā)跡,一直升至為宮中制造家具和木制品、偶爾還印書的一個機構的負責人。在萬氏的庇護下,他集合了一批制造春藥和把有趣的口頭傳說編寫成書以供皇帝消遣的專家。梁芳把他的服務擴大,控制了一部分對珍奇物品的采購,進而又控制了對外貿易,并壟斷了給西藏和其他外來僧人以及醫(yī)藥和異國技術方面的外國專家頒發(fā)執(zhí)照的權力。他代表萬氏和皇帝的利益,有著許多有利可圖的投機機會,但他本人似乎沒有發(fā)大財。他的事業(yè)直到皇帝死后才中止,而在當時,他也不過受降職的處分。

  其他的宦官取得了種種任命去監(jiān)督征收特種稅,同時利用他們的權力去掠奪華中和華南的一些富庶的府。還有一些宦官主持京師和各省的寺廟的建造。這些宦官專權的弊病有助于建立宦官及其卑鄙的同伙能夠延續(xù)到以后幾代皇帝統(tǒng)治期的一些模式和定制。因此,成化皇帝由于不注意這些不正當的行為,就讓種種積累性地威脅王朝利益的邪惡風氣得以產生。這些弊病把有些能干的政治家趕出政府,并在有些情況下迫使人們在行政中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消極的態(tài)度,但它們并沒有破壞國家和政府。這個龐大的國家機器能夠緩沖沉重的震動。

  孝宗皇帝朱祐樘

  1487年7月3日,萬氏突然患病死去,終年57歲?;实廴∠顺⒌囊磺袝h,整整致哀七天,這是一個不同尋常的姿態(tài)。9月1日,皇帝本人患病。4日,他命17歲的子嗣朱祐樘去主持文華殿中大學士集會的議政。9日朱見深去世。朱祐樘于9月17日正式登基,宣布新年號為弘治,于下一個新年1488年開始使用。

  年輕的弘治最初采取的一些行動反映了必須整飭腐敗的朝廷和揚棄他父親的個性(他父親以前容忍了,甚至助長了這種腐敗現象)這兩方面的緊迫感。聲名狼藉的道教術士兼春藥專家李孜省被揭露和流放,然后被關押,他死于獄中。同樣貪婪的和尚繼曉及其他幾個人被處死。萬氏家族成員和她的幾個主要的宦官同謀者也被奪官,但是其中突出的作惡者很少被處死,盡管憤怒的官員們此時提出大批性質嚴重的指控。朝廷被禁止傳布萬氏本人的經歷。2000名不合法地任命的官員被斷然罷官,另外還有近千名原來受朝廷庇護的佛僧和道士也落得同樣的下場。

  年輕的皇帝在他父親的寢宮中發(fā)現了一本特別使他震驚的性書,上面刻有“臣萬安呈上”幾個字。萬安是一名善于奉承的官員,偽稱與萬氏有親戚關系,并利用她的恩龐在朝廷建立了他的權力地位。最后,他已成為權位較高的大學士,并以此身份起草了新帝登基的詔書。在統(tǒng)治的第一個月內,年輕的皇帝用盡心機,讓一名非常篤實的大太監(jiān)把此書帶進殿內,在那里召集一些大學士以此書質詢萬安;那個老人在羞辱之下匍匐在地,無言以對,最后不得不奉命退隱。他再也沒有被召回朝廷,并在一年內死去。朱祐樘正在向人們發(fā)出信號,情況即將不同了。

  他們父子二人在體質、心理和智力這幾方面有明顯的區(qū)別。朱祐樘是一個瘦小和膽小的人,長有明亮的眼睛和飄逸而稀疏的胡須。幾幅皇帝的畫像表明,從朱祐樘起的幾個皇帝有著不同的、更像南方人的外表;他和他的兒子武宗(1505—1521年在位)是少數民族紀氏的后代。這大概可以從他們的外表的長相看出,不過這與武宗以后的世系并無關系。

  從心理上看,孝宗似乎與他父親完全相反。在他登基前幾個月,他已娶張氏;這時他宣布立她為皇后。他對她十分寵愛。她生下二子三女;盡管謠傳武宗之母曾是一名侍女,但他顯然與其他婦女未發(fā)生過關系。房兆楹推測,他很可能是整個中華帝國史上唯一的實行一夫一妻制的皇帝。[2] 他曾在萬氏控制他父親和皇室的不祥氣氛中被他的愛吵架的祖母周太后扶養(yǎng);他自己的母親已成了萬氏的受害者。他一定因失去她而深感悲痛。他登基后,宣布早已不在人世的母親為皇太后,并派官員到廣西去尋找出她的家族。出現了冒名頂替者,但被揭露,沒有發(fā)現她的親屬。他命令在廣西和京師建造紀念她的祠廟,并以強烈的虔誠心照料京師的祠廟。

  在思想上,這個認真的年輕人完全信奉儒家學說和倫理價值。在明代,也許在歷史上,再也沒有其他皇帝像他那樣一心一意地接受關于君主身負重任的傳統(tǒng)主張。再也沒有其他皇帝如此努力去履行那些要求做到的義務。他在上朝聽政,執(zhí)行各種規(guī)定的禮儀活動,重新制定和認真舉行經筵,特別是任命那些值得尊敬和體現儒家行為的模范人物為朝廷官員并傾聽他們的意見等方面,都是一絲不茍的。他深切地關心人民的福利。他探索執(zhí)法的辦法,組織對刑法及貫徹刑法不力的一次研究。這就導致一部欽定的關于刑律及其案例的重要著作《問刑條例》的問世。

  雖然聲名狼藉的西廠重新開設,但他把它及其地位相當的東廠的工作限制在正當的調查活動方面。他任命領導這兩個機構的人大部分是正直的官員(在這些部門中這種官員確實很少),他們受到整個政府的尊重。錦衣衛(wèi)的情況也是如此,他們在過去也是政府實行恐怖活動的手段。他削減朝廷的奢侈品消費,撤掉許多宦官管理的采購機構。儒家思想的政治家們從未碰到如此溫順的統(tǒng)治者,對他的報答是在他們寫的歷史中把他描寫為一個完美的模范人物。他給官僚們灌注了一種充滿巨大希望的精神,明朝早期的某些活力和責任感也得以恢復。

  可是事實上他當一個完美的模范人物還不夠格。他很注意帝國的問題,但是他既不能向國家展示一種開闊的前景,也不能給它提供雄才大略的領導。此外,完全可以理解,對他感恩戴德的官僚們掩蓋了他的一些錯誤,其中包括他過分地寵愛和依賴他的張皇后。她是一個愚蠢和愛提要求的婦女,易犯小錯誤,而這些小錯誤也包括需要貴重物品,輕信最花言巧語的和尚道士的教義,以及對她家族,特別是她的兩個極為貪財的兄弟無限溺愛。

  這兩人就是張鶴齡和張延齡,他們得到了他們的姐姐張皇后和她的母親金氏的持久不衰的支持,靠著肆無忌憚地濫用他們幸運地取得的高官的職權而青云直上。他們的父親張巒在他女兒選進宮時,原來不過是國子監(jiān)的監(jiān)生,在1490年已被封為壽寧伯。次年秋季,他的女兒生下了在1492年春季被宣布為皇太子的兒子,使張氏家族取得了有特權的地位。不久,也在1492年春季,國丈呈交一份不得體的奏疏,要求提升為侯;雖然許多高級朝廷官員因沒有先例和不適宜而加以反對,但皇帝仍提高了他的爵位。三年后,當此時已為壽寧侯的張巒死去時,其爵位被他長子張鶴齡繼承。他本人又被追封為地位更高的昌國公;盡管官員們指責,他的一座豪華的陵墓是以公帑建造的,按照他的品位,這違反了禮儀的規(guī)定。次子張延齡當時還是十來歲的青年,在以后的某個時候被封為伯,最后封為建昌侯。

  張氏家族的許多堂兄弟、叔伯、養(yǎng)子和結拜弟兄以及形形色色機會主義的食客都得到了官銜、官職,最后取得了土地和參與貪污腐化的機會。整個明代沒有其他外戚享受這樣的待遇;這既證明皇帝對他妻子的依賴,又證明他對最接近他的那些人不能采取堅定立場。他的外戚屢次因具體和嚴重的不法行為而受到指控,但是皇后和她的母親,以及一個閹黨和其他投靠張氏以從中取利的心腹朝臣始終為之辯護。雖然他們不能操縱皇帝去恫嚇他們的政敵,他們卻一直能向他求情,以致使他干脆對這些指控置之不理。他統(tǒng)治時期以后年代發(fā)生的兩件事清楚地說明他的進退兩難的心情。

  《明史》中張氏兩兄弟及其父親的本傳告訴我們,皇帝聽到張氏兄弟在北京南部的故鄉(xiāng)強奪周圍農戶的田地時,在1497年[3] 派高級官員中一名調查壞事的無所畏懼的人,即刑部侍郎屠勛和另一同樣大膽而正直的宦官蕭敬前去調查。他們帶了一份指責二張的報告回京,報告中包括關于皇后家鄉(xiāng)的民眾對她家族的行為的不滿給皇帝造成損害的大膽的評論。他們堅決要求將田地歸還所有的受害者,以及以后限制再發(fā)生這類行為。皇后大怒,而據《明史》記載,“帝亦佯怒”。但是他同意報告中的主要內容。后來他私下對蕭敬說:“汝言是也”,并賜給他一件金質的禮物。[4]

  1505年皇帝去世前的兩個月,著名的學者和文人李夢陽——當時是一名年輕的戶部郎中——呈上一份很長的奏議,批評了朝廷和政府的許多方面的現象;他特別指出了容忍張鶴齡的赤裸裸的濫用職權給王朝造成的長期損害。張鶴齡本人、他的姐姐張皇后和她的母親都憤怒地提出要李夢陽腦袋的要求?;实壅娴牟恢肓恕W鳛榕c他妻子和岳母妥協的第一步,他下令把李夢陽投入獄中,然后私下認真地垂詢幾個大學士。一個大學士提出李夢陽的言詞“狂妄”,但另一個則說李所寫的都是“赤心為國”。[5]

  皇帝傾向于后一種意見,經過了一陣猶豫后,他甚至不愿鞭笞李夢陽以取悅于他的幾個女眷;他代之以罰李三個月的官俸,把李釋放,于是李成了朝廷和京城的一個英雄。后來皇帝又問另一個權位較高的官員關于老白姓對此事的議論。答復是人民因皇帝的寬宏大量而非常高興,并大受鼓舞?;实壅f道:“朕知之。方朕詢及宦者時,其所答反乎此。若輩欲以杖斃夢陽耳,我寧殺直臣快左右心乎!”[6]

  總之,官員們能夠信任這個皇帝,因為明朝再也沒有其他皇帝能像他那樣采取正確的態(tài)度,克制他的憤怒,和一心一意地去盡為君之道的更重的責任。但是他們不能總是依賴他采取這些態(tài)度含蓄地體現出來的行動。不管他們多么嚴厲地批評時政,并且以明確的暗示批評他,他愿意耐心地聆聽,并且至少要對他們的關心報之以感謝的贊許。有幾次他下令作出所請求的糾正行動;但是他常常評論說,他們如此令人欽佩地陳述的高明的主意此時不宜用,以此把事情擱置起來。人們逐月地閱讀他的統(tǒng)治的《實錄》時會得到這樣的印象:所有那些有抱負的官員,不管是出于真心或是僅僅為了出風頭,要求他沒完沒了地溫習儒家的倫理道德、經典的和歷史的先例,和考慮他們詳盡地陳述的各自的政策觀念。他的政府官員對他糾纏不休。在他的統(tǒng)治時期,風險是小的,所以這樣的機會不容錯過。在明代各代皇帝治下,有勇氣的、偶爾是有洞察力的官員得負擔起往往是以死相諫的責任。在寬厚的孝宗皇帝治下,這種情況是很個別的;他的性格引起了大量批評性的忠告。

  他并不強壯,在他統(tǒng)治的后期,他不得不常常稱病而不上朝。甚至在那時,他也不能擺脫朝政,例如在1502年陰歷十二月(實際上是1503年1月),他的大學士們責備他耽誤了關于采取措施以救濟受洪水災害的南京的決定。他們勸他應孜孜不倦地注意決策問題,以便在政府中激勵更高昂的士氣。這位一向謙恭的(雖然是筋疲力盡的)年輕皇帝因他們良言相勸而表示感謝。

  但是他自有主見。他與他的妻子一起,看來也虔誠地信奉道教;在皇帝的贊助下,道士們定期在朝廷舉行齋醮。這些活動可能像當時存在的醫(yī)藥實踐那樣是一種合法形式,但它們并沒有使皇帝放棄對儒家價值觀念的信仰。可是他的士大夫們卻不能掩蓋他們的藐視和不滿;他們在報告自然災害時常常威脅說,這類背離理想帝王準則的行為,會造成表現為旱、澇、瘟疫和饑荒的宇宙運行的失調,使他的統(tǒng)治陷入困境。1504年當他封道士崔知端為太常寺卿時,引起了一片喧鬧;這個職務是兼職的(即無實權的)禮部尚書的榮譽官銜。在朝廷看來,禮部這一以儒家準則糾偏的堡壘被這一任命所玷污。但是皇帝堅定地不顧所有的抗議。崔知端在成化時期曾為萬氏小集團不合法地任命的僧侶之一,在弘治時期,他曾受“奸”闊李廣的庇護(李強烈地偏愛道教,已不光彩地被迫自盡)。我們應當假定,崔知端(關于此人的材料甚少)與李廣一樣也是張皇后的寵幸。

  在這個不幸的皇帝統(tǒng)治的18年期間,自然災害顯得異常頻繁和嚴重,尤其從15世紀90年代后期至1505年他去世時更是如此。他多次批準對這些受災地區(qū)減免稅賦和采取救濟措施,史籍證明他對黎民的苦難深為不安。但這里我們在解釋記載時又必須留意,因為全國的官員不斷利用他們自己及其他官員的關于自然災害的報告,作為促使這位最易接受意見和謹慎的統(tǒng)治者承擔改革他政府的某些方面的責任,以便恢復宇宙的和諧。他越是肩負起儒家的責任,他們越是把問題堆到他的身上。

  一種不斷發(fā)生的災害是完全真實的。那就是位于山東的黃河堤壩每年決口引起的洪水,那里正是黃河和大運河相交之處。在堤壩失修時已經形成的黃河的幾條支流之一越過了位于章丘(約在濟南西南80英里處)的運河,危及大批人的生命并中斷了運河的運輸。這里鄰近徐有貞在1453至1455年進行大規(guī)模修復工程的沙灣。這時似乎需要更根本地解決這個問題。1493年,當時在地方上任職的高級官員劉大夏經吏部尚書王恕推薦,負責這項工作。

  劉大夏絕對不是一個有水利工程專長的人;他作為一個文人和通才,是一個經得起檢驗的執(zhí)行巨大任務的行政官員。他研究了河流管理工程的歷史,招收了地方上所能找到的最有經驗和技術最佳的人,采取了著名的前輩特別是14世紀中葉偉大的水利工程學家賈魯使用過的技術。從離裂口很遠的上流(幾乎遠及河南的開封)開始,劉大夏堵塞了通過今河北南部和山東西部流向東北的黃河的幾條支流。這樣就使主河道轉向東南,流向江蘇北部的徐州,進而流向淮河的主渠道入海。這樣就改變了黃河的主流,使它在山東半島南部流動,這一改變一直延續(xù)至19世紀中葉。在進行堵塞、開渠和筑壩的大工程時,一次使用多達12萬人從事長達兩年多的勞動。劉大夏成功地計劃和管理這一工程,這使他在歷史上贏得了名聲,并深得皇帝的寵愛。他歷任高級職務,最后在1501年晚期至1506年中期擔任兵部尚書,然后退隱。他在最后的這幾年中成了皇帝最親近的心腹,而這時這位年輕的統(tǒng)治者的精力和治國的注意力衰退了。

  前一個皇帝統(tǒng)治期間新出現的行政弊病在他的后期又任其重新出現;這表現在設立皇莊,繞過主管的部直接封官,貪污鹽業(yè)專賣款,朝廷官員接受賄賂。以上弊病沒有一項達到成化時期那樣的腐化程度。這些他并不知情的失誤在一定程度上有損于這位善良、謹慎、勤奮和由于某些原因勞而無功的年輕統(tǒng)治者的歷史記錄。他給王朝留下的最壞的遺產就是他的繼承人。1505年夏當尚未滿35歲的朱祐樘臨終時,他在病床上召見最受尊敬的大學士們,把他的當時只有13歲的兒子托付給他們,并對他們說:“東宮聰明,好逸樂……”[7] 他的兒子,即統(tǒng)治期短暫的正德皇帝,浮夸和玩世不恭地藐視他父親的一切真摯的儒家理想主義,拋棄了他父親樹立的樣板,其方式比18年前朱祐樘苦惱地擺脫自己父親的榜樣更為直截了當。明代后半期的開始并不吉利,但根據所有的傳統(tǒng)史書來判斷,回想起來,弘治之治是一個值得懷念的時代。

 ?。?] 在薛祿指導下構筑的防御工事是在赤城、雕鸮、云州,獨石口和團山。見波科梯洛夫:《明代的東蒙古人史料》[427],第36—37頁。開平位于前蒙古首府上都。關于放棄開平衛(wèi)的意義,見田村實造:《明代的北邊防衛(wèi)體制》[497],第82—85頁。

 ?。?] 關于1440年前與瓦剌蒙古人關系的中國官方記載,見白翠琴:《明實錄瓦剌資料摘編》[413],第46—77頁。關于也先事跡,見他的傳記,載《明人傳記辭典》[191],第416頁。

 ?。?] 見木宮泰彥:《日華交通史》[285],Ⅱ,第319—327頁及第9、11兩章;王伊同:《中日之間的官方關系,1368—1549年》[549],第60—64頁,及第4、5章各處;鄭梁生:《明史日本傳正補》[66],第367—381頁。

  [4] 吳晗:《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585],第330、334、348、365頁;又見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跡旁證》[541],各處。

 ?。?] 吳晗:《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585],第329、331、335、348、383、386頁;又見王崇武:《明成祖朝鮮選妃考》[538],第171—176頁;《明人傳記辭典》[191],第288頁。

 ?。?] 這個估計數根據《明實錄·宣宗實錄》[380]中論述東南亞各國的有關條目,材料收于趙令揚等編:《明實錄中之東南亞史料》[48],Ⅱ,第263—340頁。

  [7] 見張維華:《明代海外貿易簡論》[42],第23—24頁;陳文石:《明洪武嘉靖間的海禁政策》[51],第94—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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