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薨卒葬例第十六
〔公薨葬見公終始例內(nèi),外夫人內(nèi)外女薨卒葬見娶歸終始例,諸侯卒葬見表〕隱三年:天王崩。傳: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諸侯記卒記葬,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時也。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注:書崩者,為天下恩痛王者也。記諸侯卒葬者,王者亦當加之以恩禮。
莊三年:葬桓王。傳:改葬也。注:諸侯當有恩禮。
文九年:葬襄王。傳:王者不書葬。不及時書,過時書,我有往者則書。注:惡公不自往。
隱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注:不言薨者,《春秋》王魯,不可言崩,故貶外言卒,所以褒內(nèi)也。
癸未,葬宋繆公。傳:葬或日或不日。不及時而日,渴葬也。不日,慢葬也。過時而日,隱之也。不日謂之不能葬也。當時而不日,正也。日,危不得葬也。
八年:葬蔡宣公。傳:卒名而葬不名,卒從正而葬從主人。卒日而葬不日,卒赴而葬不告。注: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從君臣之正義言也。葬有常月,不告,故從臣子詞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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