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人而異。因人因事地施禮,是社交禮儀的基本規(guī)范之一,對于禮品的選擇也應遵守這一規(guī)范。一般說來,對家貧者,以實惠為佳;對富裕者,以精巧為佳;對戀人、情人,以紀念性為佳;對朋友,以趣味性為佳;對老人,以實用為佳;對孩子,以啟智新穎為佳;對外賓,以民族特色為佳。
3.注意禁忌?;ベ浂Y品是必要的,但要了解對方的送禮禁忌。
事后送禮、事后補禮都應避免送刀、劍或其他帶有尖、刃的物品,這些有“一刀兩斷”之意。除情人可以互贈手帕外,對一般親友也不能送手帕,因為手帕是與眼淚聯系在一起的,有“送巾斷根”之嫌。對禮品的顏色,也應注意避開受禮人忌諱的顏色。各地都有不同的習俗,應引起注意。
在我國港臺習俗中,非喪事一律不能送毛巾;剪刀是利器,送人會使對方有威脅之感;甜果是祭祖拜神專用之物,送人會有不祥之感;港臺話中“雨傘”音同“離散”,若送雨傘會引起對方誤解;扇子是夏季用品,臺灣俗語“送扇無相見”,因此,也不宜作為禮品送人;臺灣的居喪之家習慣不買甜食,不裹粽子,如果以粽子相送,會被對方誤解,十分忌諱。
日本人忌“9”、“4”,因為“9”與“苦”音同,“4”與“死”音同;西方人喜單數卻忌諱“13”;對英國人不能送百合花,因有“死亡”之意;對荷蘭人不能送食品;波蘭人除愛人、情人,不能給其他異性送紅玫瑰;對日本人不能送菊花,菊花是日本皇室專用;對美國女性不能送香水、化妝品、衣物、假首飾,那會以為你看不起她。
總之,對外國人送禮有幾個原則,一不送觸犯外國人習俗的禮品,二不送過于昂貴和過于廉價的物品,三不送印有廣告的物品,四不送藥品和補品,五不送使異性誤會的物品。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不在臨別告辭時送禮,或者一聲不響地把禮物放在門口或房間角落一走了之。禮品上的標簽、價格應該取下。如價格過高,會令其他人不悅,若過低,則使自己寒酸。散裝或用報紙等簡裝的禮品是不能夠送人的。通常情況下,當眾給一群人中的某一個人贈禮是不合適的,因為受禮人會有受賄和受愚弄之感,而且會使沒有受禮的人有受冷落和受輕視之感。給關系密切的人送禮也不宜在公開場合進行,以避免給公眾留下你們關系密切完全是靠物質的東西支撐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