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說,當我自己在2002年離婚的時候,法官對于我和我前夫在感情或道德方面的問題沒有任何興趣。她根本不關心我們在情感上委屈、破碎的心靈,或者是有沒有違背曾經許下的神圣的誓言。她當然更不會在乎我們的靈魂。她所關心的只有我們房子的歸屬權。當然,還有我們的稅務情況。她關心在未來的六個月中,該由誰來繼續(xù)繳納我們的汽車租賃費用。她甚至想知道我今后創(chuàng)作的版權歸誰所有。如果我們有孩子的話(謝天謝地,幸虧我們沒有),法官還將非常關心今后他們的教育、醫(yī)療、食宿和撫養(yǎng)權的問題。就這樣,通過紐約州賦予她的權力,她把我們這個社會的一角治理得井井有條。這位21世紀的法官依然保持著古代的婚姻觀念:也就是說,婚姻不僅僅涉及宗教或是倫理道德,而是一件關乎社會民風的大事。她的判決與10世紀的歐洲法庭如出一轍。
在我看來,這些早期歐洲人的婚姻(也包括離婚)最明顯的特點就是他們的輕松。人們基于經濟或是其他個人原因而結婚,也因為經濟和個人的原因分手,一切都相當簡單。大家都明白,當人們在心里許下諾言的時候,他們的想法也就隨之變化。就像商業(yè)交易一樣可以改變。在中世紀的德國,法院甚至認同兩種不同類型的合法婚姻:一種是“Muntehe”,即永久地生活在一起;另一種被稱為“Friedelehe”,可以大致翻譯成“輕松的婚姻”,意為兩個成年人,按照比較隨意的方式住在一起,相互之間對財產沒有任何要求,隨時都可以在對方眼前消失。
不過到了13世紀,這種輕松的心態(tài)有所改變,因為教會再次介入婚姻當中了?;蛘哒f,這應該是第一次。因為早期基督教那烏托邦式的夢想已經結束了。神甫們不再熱衷于天堂重現(xiàn)人間,而是化身為強大的政治人物,致力于操縱他們逐漸成長的帝國。教會現(xiàn)在面臨的最大挑戰(zhàn)就是那些歐洲皇室,他們的婚姻通常與政治聯(lián)盟的利益息息相關,而對教皇卻不屑一顧。
1225年,教會終于取得了婚姻的控制權,制定出嚴格的法案來保障合法結婚。在此之前,兩個成年人經過宣誓即可被視為是合法的結婚,但是教會堅持認為這是不夠的。新的教條宣稱:“我們堅決禁止任何私自結婚的事發(fā)生?!睙o論是王子還是貴族,如果膽敢不經過教會的允許擅自結婚,就會突然發(fā)現(xiàn)自己被逐出教會。這一限令對普通平民同樣有效。為了進一步加強控制力度,教皇英諾森三世下令,除非得到教會的批準,同樣禁止任何形式的離婚。
婚姻,曾經是家庭和法律管轄下的世俗產物,現(xiàn)在搖身一變成為嚴苛的宗教工具,接受那些獨身的神甫們的操縱。教會對離婚的嚴令禁止把婚姻變成了一種新型的無期徒刑,這是亙古未有的事情,即使在古代的希伯來社會也從未出現(xiàn)。直到16世紀,離婚在歐洲依然屬于違法行為,直至亨利八世徹底改變這一陋俗。在大約兩個多世紀里(在那些宗教改革后依然保留天主教的國家里時間可能更長),夫婦們始終無法合法地解除婚姻,事情變得越來越糟。
這樣做的最終結果就是,女性的生活變得比男性更加艱難。至少男人們還可以在外面拈花惹草,而女人卻沒有這種特權。特別是貴族的婦女們,受困于婚姻的誓言,只能聽天由命地接受強加給她們的婚姻。(即便是農民也可以自由地選擇或放棄自己的配偶,相比之下,這些擁有巨額財富的上流人士卻沒有這么好的待遇)貴族家的少女被送到從未聽說過的國家去,她們甚至不會說當?shù)氐恼Z言。這些女孩子永遠地離開家鄉(xiāng),在自己陌生的丈夫的領地里慢慢老去。曾經有一個英國女孩,在描述即將到來的包辦婚姻時,她悲傷地寫道:“我每天都在準備走向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