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 7 月 16 日,又一個陪審團判定格倫 ·羅杰斯謀殺罪成立,他被加利福尼亞州判了第二個死刑。洛杉磯警探邁克 ·考布林茲對緝兇過程中,國內(nèi)同仁的協(xié)作深有感觸,這件案子之所以能破,跟各警局之間的合作是分不開的。要是沒有密西西比州杰克遜警方、佛羅里達州坦帕警方,還有后來的路易斯安那州波歇爾警方以及聯(lián)邦調(diào)查局和新聞媒介的協(xié)助,光憑洛杉磯警方是不可能順利破案的。
由于羅杰斯已被判處兩次死刑,路易斯安那和密西西比州的公訴人決定免除受害人家屬接受審判的苦難。格倫 ·羅杰斯至少讓 11 個孩子失去了母親,讓四個完整的家庭破碎。對朱莉 ·馬蘇西警探及其他調(diào)查人員來說,抓獲羅杰斯顯然具有重大的意義。
朱莉 ·馬蘇西警探這樣說道:“我是個警員,但是如果撇開我的身份不談,僅僅是作為一個女人來說,我覺得,這次我們能把他抓起來,不讓他繼續(xù)在大街上游蕩,這樣很多女人都會覺得更加安全一點。這種人根本就不替那些受害人的家屬考慮一下,他也根本不在乎別人的感情,我真的很高興,他這輩子都沒有機會走出大牢再去害人了。要是讓他出去了,他還會危害其他女性的!”
不過我們懷疑格倫還與其他幾件尚未偵破的謀殺案有關(guān),他曾經(jīng)在狂怒中對家人說,他殺過十多個人。我們?nèi)栽诶^續(xù)追查,我們將努力偵破那些可能與格倫·羅杰斯有關(guān)的疑案。這是一個艱苦的過程,但是我們不會放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