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林黛玉是不可能做妾的。十二正釵社會地位都極高。當然有人可能會說元春不是皇后,是否也應該屬于姬妾類呢?依此類推,黛玉為什么不能做妾呢?可以很合理地說,元春雖然不是皇后,但是作為皇帝的眷屬,自有超越一般人的尊崇地位,尤其又在宮中擔任女官,是不可以將其與一般的姬妾同等并列看待的,她的地位身份,尚在賈母、賈政之上,豈是姬妾之類所能比者?是以,讀者不必認為身為十二正釵之中的林黛玉、薛寶釵,竟有做姬妾的可能。
其次,林黛玉這樣的名門少女,是不能做妾的。以貴女為妾,歷朝都屬于非法,除非是像香菱那樣,離失家鄉(xiāng)被拐賣出來而后強買來的,或者賈府敗亡,湘云、探春等遭遇“錄奪”,被官媒強制選配,但清朝已經不再有“錄奪”之制,而黛玉是林家遺孤,尚有遺愛。是以不管怎么說,林黛玉都不可能做妾,做北靜王的寵妃更不可能。
有人以為將來林黛玉可能嫁給北靜王做寵妃,甚至進行洋洋灑灑的論證,但都是自由心證,做不得準的。林黛玉判詞說得很明白,“玉帶林中掛”,她是身為未嫁女而亡的,元春省親時《離魂》一段唱詞,就是比附林黛玉思念成疾未嫁而亡的結局。當然,林黛玉顯然遭遇了不如意的指婚。這個被指婚給林黛玉的對象,自然跟這個“香珠串”有極大的關聯,至少有暗示和比附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