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第二起訴訟案提出后不久,谷歌將給它帶來污點的“谷歌出版計劃”更名為“谷歌圖書搜索計劃”。公司聲稱,“谷歌出版”這個名字容易讓使用者誤認為這個計劃是用于幫助用戶進行網(wǎng)頁打印的。公司的官方博客文章則表示,可以把這次項目名稱的更改看作是改善公共關系的預演,并對這樣一種說法進行了否認:“不,我們并不認為新名稱會改變某些家伙對這個項目的看法。”
當密歇根大學由于在“谷歌出版計劃”中發(fā)揮的作用而被卷進谷歌侵犯版權訴訟案的時候,斯坦福大學決定,為了謹慎起見,只允許谷歌掃描1964年之前出版的圖書。斯坦福大學的圖書館館長邁克爾?A.凱勒(Micheal A. Keller)解釋說:“我們不是公共機構,我們沒有能夠使自己免于被起訴的國家赦免權?!比欢?,在密歇根大學,谷歌擁有著堅定的合作伙伴――由于享有國家豁免權――密歇根大學在訴訟抵達時沒有退縮。該校校長瑪麗?蘇?科爾曼女士,為谷歌的圖書數(shù)字化項目辯護,認為谷歌公司是“我所經(jīng)歷的最革命性的企業(yè)”,圖書搜索項目將為出版商們提供“大規(guī)模的免費目錄”,盡管他們并不欣賞。她開玩笑說,出版商只是把“摘錄”看作是一個由“幾個字母組成的單詞”,而對于她來說,“我承認,當我要尋找一本書時,我看中的是它是否能引起我的興趣,是否包含我需要的信息,是否真的適合我。我看不出這些查找的方式有什么區(qū)別,包括在網(wǎng)上看摘錄,或是找圖書檢索卡,或是站在書架旁翻查一本書等”。
快要發(fā)霉的圖書檢索卡被谷歌和它的維護者們一次又一次地提起。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倫斯?萊斯格(Lawrence Lessig)為谷歌的圖書數(shù)字化進行了有力的辯護。他說:“出版商們一直要求他們的許可權有效,為完成21世紀的圖書檢索提供保證。但是在人類歷史上,有哪部法律曾經(jīng)規(guī)定過必須要在作者(或出版商)的允許下才能將作品列入圖書檢索卡中呢?”有關圖書檢索卡與谷歌網(wǎng)上摘要孰是孰非的爭論,其焦點在于,谷歌搜索結果中提供的內容摘錄是結合上下文得來的,這種情況實際上在之前的人類歷史上并沒有出現(xiàn)過――這些內容摘錄不能提供一本完整的書的全部內容,但是比起只能提供作者、書名、出版商以及幾個標題的傳統(tǒng)的圖書檢索卡,它能提供的信息顯然要多得多。谷歌設置了安全保障措施,目的是為了限制那些還沒有取得版權持有人許可的圖書在一個搜索詞的指示下每次最多只能獲得3個有關圖書內容的摘錄。盡管如此,圖書摘錄也將使谷歌有足夠的能力來吸引更多的訪客,訪問量的上升則意味著廣告收入和利潤的增加。因此,21世紀的圖書檢索卡面臨著新的問題:谷歌應該與出版商和作者分享利潤嗎?
或者,至少谷歌應該與其他搜索引擎分享它所獲得的數(shù)字化圖書?出版商在他們的訴訟狀中指出,他們并不反對圖書數(shù)字化,事實上,他們已經(jīng)加入了開放內容聯(lián)盟(Open Content Alliance)――在這個聯(lián)盟中,要將獲得版權持有人許可的圖書數(shù)字化,然后使數(shù)字化的拷貝為所有的搜索引擎服務,無論它是不是聯(lián)盟成員。這一舉措最早開始于互聯(lián)網(wǎng)檔案館(Internet Archive)的布魯斯特?卡爾(Brewster Kahle)和雅虎的合作。2005年年初,他們收到過惠普(HP)和阿杜比公司(Adobe)捐贈的設備和軟件。但是,這些捐贈遠遠不夠。雅虎沒有公開透露其財務費用,但據(jù)估計,它第一年花費在該聯(lián)盟項目上的數(shù)額應該是在30萬到50萬美元之間。該聯(lián)盟是依靠其他基金會的施舍生存的,比如在2006年他們就得到由斯隆基金會(Sloan Foundation)提供的100萬美元對存放在幾家圖書館內的反奴隸制材料進行掃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