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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生活就像多山的鄉(xiāng)村,偶爾他能爬上山頂俯瞰下面的平地,但大部分的時間里他都停留在平地上。平時找到丹諾頭上的案子都很普通,案子接下來,然后就盡力去辦。但說不準哪一天會有一個案子在地平線處閃現,而這個案子很可能就是他走進20世紀光明前程的入口。
在威斯康辛州的歐什克什鎮(zhèn)有3個人因組織罷工被捕。罷工領導人是托馬斯·I. 基德,丹諾的一個老朋友,“統(tǒng)一木工國際工會”的秘書長。這個工會的辦公室設在芝加哥。在此之前基德常跟丹諾探討涉及他的工會的法律問題,也介紹工會的一些工人就擬訂章程、與雇主發(fā)生仲裁糾紛等事宜去找丹諾幫忙。這3個人被控共謀罪,確切地說這一案件是“戴斯共謀案”的繼續(xù)。由于經歷了“戴斯案”,丹諾比美國任何一個律師都更加了解共謀罪的審判。罷工的工人是木工,而丹諾又是木工的兒子,請他來擔任辯護律師是理所當然的事,自然他也理所當然地接受了這個案子。
喬治·M. 潘恩在歐什克什鎮(zhèn)開著一家木材公司,他們生產的門和窗框銷往14個州。工廠有1600名工人,資產據潘恩估算大約是100萬元。這1600名工人每天工作10個小時,工資是0.96元,只有那些工齡在10年以上的、能開動危險的電鋸的熟練工人,每天才能拿到1.25元。根據威斯康辛州的法律規(guī)定:雇用未滿14歲的童工是違法的。但潘恩故意違反這個規(guī)定,讓饑餓難挨的父親簽署假年齡證明,非法雇用10歲以上、14歲以下的童工。由于他雇用童工每天只需付0.65元的工資,婦女每天只需付0.8元,因而他開始慢慢地解雇成年男工,轉而用他們的妻子和孩子取代他們,這樣,每替換掉一個成年男工,他每天就可以賺到0.3~0.4元的額外利潤。
潘恩是個精明的商人,他知道利潤就是利潤。盡管威斯康辛州法律規(guī)定每周付一次工資,但他的工資卻是一個月發(fā)一次,這樣一來,他就可以支配工人3/4時間的工資,每天早晨,工人進入廠房以后,大門就緊緊鎖起來,不經過特別的準許不能離開工作崗位去上廁所,甚至多說一句跟工作無關的話也不可以。工人們要等到下班以后大門打開才能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