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被移送到了美國最高法院,但這次丹諾不再像1894年那樣幼稚了。當時,他曾寄希望于最高法院能判尤金·戴斯無罪。從那時起他就一直在研究最高法院的判決,他得出的結論是:大部分法官作出判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私人財產(chǎn),而不是保護人權。這種做法,即使在最高法院宣布童工法和最低工資法不合憲法規(guī)定的時候,它也從來沒有被駁斥過。這次最高法院的判決也未出丹諾的預料,他們以八票贊成一票反對,裁定愛達荷州的行動沒有什么不妥之處。
“愛達荷警方?jīng)]有責任為了使請愿人能在科羅拉多州法庭上獲得適當?shù)臋C會,來驗證他是否真的是司法判決的逃亡者而對逮捕和引渡請愿人的時間和方式做出相應的安排。”只有麥克肯納法官不同意這種說法。丹諾想,只要美國能繼續(xù)培養(yǎng)出像麥克肯納法官這樣的人,那么,民主政治就有可能繼續(xù)生存下去。麥克肯納法官寫道:“綁架是一種犯罪,純粹的、毫無疑問的犯罪行為,所有的執(zhí)法人員都應該謹慎從事。當執(zhí)法者變成綁架者時,當執(zhí)法者因利用法律的威力不當而變成誘拐者時,情況將會變成什么樣呢?州與州之間引渡犯人的前提條件是:被告是來自要求引渡的那個州的司法判決逃亡者,而且在逮捕他時,他以《人身保護法令》為借口,否認過上述事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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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方態(tài)度非常專橫,他們甚至在外界輿論面前也無所顧忌。典獄長惠特尼曾答應盡可能地為歐查德提供奢侈品,但是,摩耶、赫伍德和培提波恩牢房里的電燈卻被取走了,取代電燈的是蠟燭。典獄長說:“最近發(fā)電廠不能供應充足的電力,因此需要這么改變一下?!?/p>
他們一直被關在監(jiān)獄里,當三人為抵擋寒冷想買暖和點的襪子和法蘭絨襯衣時,典獄長不愿去買。他們被關在牢房里,不能出去放風,因為典獄長說他沒有得到允許他們出去走動的權力。他們不能互相交談,寫信必須接受檢查,收到的信必須經(jīng)過獄方的預先拆看。監(jiān)獄里沒有報紙、雜志、書,以及任何與外界聯(lián)系的東西。除非經(jīng)過州長和檢察官霍利的同意,否則任何人不能跟他們見面。當四個人被帶到卡德威爾接受預審時,工會的三個人被鎖在監(jiān)獄里,而歐查德由于馬克帕南提出牢房太小而被護送到了沙拉托加飯店住了一個晚上,奇怪的是當時飯店剩下的唯一一間客房正是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