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悍匪”王亞樵(2)

一個人的抗日 作者:西爾梟


“查動亂分子韓恢、王亞樵結伙離滬,圖謀不軌,欲行暴動,各地軍警應予嚴加防范,一見行蹤,立刻緝拿,格殺勿論!”

結果,韓恢在淮陰被軍警捉住,解到南京,李純將其殺害。

王亞樵只好逃回安徽,在合肥磨店集暫且隱身。

不久,王亞樵又悄悄地回到上海,繼續(xù)從事反對李純的活動。

江蘇省的士紳,都希望李純能早走,還政于蘇人。聽說李純當了蘇、皖、贛巡閱使,便發(fā)出通電,請他早日移駐九江和當涂。

江蘇人反對李純,紛紛通電北京政府,斥責李純,王亞樵也擬了兩電,以江蘇公民的名義,發(fā)往北京。

其一:

江蘇公民致大總統(tǒng)國務院文云:直、皖戰(zhàn)起,李督借詞籌餉,百計斂財,其始違法越權,委議會查辦劣跡昭著之俞紀葡為財政廳長,人民驚駭,一致反對;近又報載力保文。查文為李督干兒,其為人卑鄙齷齪,姑不具論,而秉性貪婪,擅長諂媚,若竟成為事實,以墨吏管財政,恃武人為護符,三千萬人民生活源泉,豈可復問?報紙又迭載:“李督派員向上海匯豐銀行等,借外債一百五十萬以某項省產(chǎn)作抵”等語。借債須經(jīng)會議通過,為法律所規(guī)定,以省產(chǎn)抵借外債,債事何等重大?如果屬實,為喪權玩法之尤,此而可忍,孰不可忍?用特明白宣告,中央果循李督之請,任文 為江蘇財政廳長,文一日在任,吾蘇人一日不納稅。至借債一節(jié),如果以江蘇省產(chǎn)作抵,即未經(jīng)過法定手續(xù),我蘇人當然不能承認。江蘇人民,困于水火久矣,痛極唯有呼天,相忍何以為國?今李督迭次托病請假,又報載其力保文,以去就爭,應請中央明令,準其休息,以蘇民命而惠地方。江蘇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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