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努馬·龐皮留斯(9)

希臘羅馬名人傳 作者:(古希臘)普魯塔克


9在努馬最早擬定的制度中將祭司稱作Pontifices,據(jù)稱他也是其中的成員之一而且名列首位,至于Pontifices這個稱呼來自potens即“權力”的意思;因為他們負責服侍神明,要知道神明具有主宰萬事萬物的權力。還有一些人認為這個字表示“有求必應”,祭司只執(zhí)行可能的職務,如果超過他們的能力,不必為這種例外的狀況受到苛責。有種最常見說法最為荒謬,認為是由pons即“橋”這個字衍生出來,并且給祭司加上“造橋者”的頭銜。在橋上獻祭是一種神圣而古老的儀式,就是橋梁的保養(yǎng)和修護的工作,也像其他與公眾有關的神圣職務一樣,全都歸祭司負責。破壞木橋的行為不僅犯法而且褻瀆神圣,據(jù)說為了遵奉神讖的指示,橋梁完全用木頭建造,使用榫卯和木釘牢接,不使用任何鐵釘或箍環(huán)。石橋的建造是很久以后的事,要等到伊米留斯做財務官的時代 伊米留斯出任財務官在羅馬建城575年即179BC。。;有人說就是再古老的木橋也與努馬無關,要到他的外孫安庫斯·馬修斯(Ancus Marcius)安庫斯·馬修斯是王政時期第四代國王,薩賓人,統(tǒng)治時間641BC-616BC。當國王才興建完成。Pontifex Maximus即“祭司長”或“最高神只官”Pontifex Maximus稱祭司長或最高神只官,是9到16人祭司團之首(王政時期結束后是9人,蘇拉恢復為15人,凱撒再增為16人),共和時期的民選官員中,只有這個職位只設置一人,選上以后可以終身任職,而且提供寬敞的官邸,朱理烏斯·凱撒曾出任這個職位。的職務是宣布和解釋神律,或者說是主持祭神的儀式;不僅制定公眾儀式的規(guī)范,也管理私人獻祭的行為,不可以違背相沿成習的慣例,就祭拜或祈禱所必需準備的事項,對每個人提供有關的指示。大祭司也是灶神處女的監(jiān)護人,然而這幾位女祭司和永恒的圣火,據(jù)說都是由努馬設置。他的概念是純潔清澈的火焰應該由貞節(jié)無瑕的人來照料,或許是那些明亮無用的火具有處女的特質;在希臘凡是設置永恒圣火的地方,如同德爾斐和雅典,照料的責任并非交付處女而是婚期已過的孀婦。如果出于任何事故導致圣火的熄滅,像是雅典在亞里遜(Aristion)亞里遜是公元前1世紀伊庇魯斯的哲學家,后來成為雅典的僭主87BC第一次米塞瑞達底戰(zhàn)爭中,受到蘇拉的圍攻,城破被殺。暴政下的圣燈被打碎羅馬建城667年即87BC,蘇拉圍攻雅典,亞里遜是該城的僭主,供奉雅典娜女神的圣燈因缺油而熄滅,他根本不以為意;本書第十三篇《盧庫拉斯》第19節(jié)和第十二篇《蘇拉》第13節(jié)都有這件事的記載。,提到德爾斐,當神殿被米提人(Medes) 希臘人所指的米提人實際就是波斯人,希羅多德在《歷史》第8章36-38節(jié)中,提到波斯人向德爾斐進軍,要搶劫神殿的財物和寶藏,后來出現(xiàn)神跡將敵人趕走。燒毀的時候,還有米塞瑞達底(Mithridatic)戰(zhàn)爭米塞瑞達底戰(zhàn)爭共有三次:第一次戰(zhàn)爭是89BC-85BC,潘達斯國王米塞瑞達底入侵羅馬帝國的小亞細亞,蘇拉出兵平定;第二次是83BC-82BC;第三次是74BC-63BC,龐培率領大軍到東方,終于獲得徹底的解決。和羅馬內戰(zhàn)的時代羅馬內戰(zhàn)分為兩個階段:前面階段是49BC凱撒渡過盧比孔(Rubicon)河到45BC。平定西班牙,掌握羅馬全局為止;第二階段是從44BC凱撒被刺到30BC屋大維戰(zhàn)勝安東尼為止,整個內戰(zhàn)的時間涵蓋20年之久。,不僅圣火熄滅就是祭壇也遭毀壞。等到后來要再度點燃圣火,使用普通的火花或火焰被視為褻瀆神圣的行為,只能用純潔不受污染的太陽光線。通常使用凹透鏡,形狀像是一個旋轉的直角等腰三角形所構成若干片鏡面,從周邊反射的線在中心點交會,他們將這面裝置舉起對著太陽,光線就會在輻合點聚集,使得空氣變得精純,獲得火的實質和功能,任何輕盈而干燥的可燃物質一經接觸,就會起火燃燒。有些人的意見是灶神女祭司的職責是保存圣火,另外一些人認為她們是神圣秘密的保管者,除了她們任何人不得接觸,至于那些秘密之中可以合法詢問和敘述的部分,我們要登錄在卡米拉斯的傳記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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