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之跡象只見之于人類,故宗教之種因,亦只存于人類,蓋唯人類具有此種特性,而為其他動物之所無也。
首先,人性好追求事物之原由,雖其程度深淺不同,然而皆欲因其本身禍福之原因,此則同者。
其次,人見物之有始,即斷其為有因,此因者,即定其始之時,而不先不后者也。
再次,獸類于其每日之食品、安息、淫欲之享外,既不知將來,亦不能記憶其所見事物連續(xù)之關(guān)系。人類則察見事物之相襲而至,往往不爽,則思必有以致之者。若自己不能得其因,則就其所信從之友朋之解釋而信者。
上述前兩項,使人有不安之感。蓋人既知現(xiàn)在與將來之事皆有其因,而又時時不能免求福免禍之念,則其對于未來,必不能不時時懷不安之念矣。故事相傳,有普米西亞者被囚于高加索之山,有鷹來食其肝臟,日間食去之處,及夜而復(fù)生焉。人之兢兢于將來,正猶普米西亞也,終日受恐懼之侵襲,曾無寧時,直至就睡乃獲息焉。
人類當(dāng)其未明事物之因,則此種恐懼,永永存在。歸在黑暗之中,一無所見,為惡為福,皆無所歸其功罪,而只可歸之于一種不能見之權(quán)力,古詩人謂人懼則生神,以此解釋外教之神,誠為恰當(dāng),而人知承認一至大,永在、極能之上帝,則大抵由于其尋求自然物體性質(zhì)、運動之原理而來,而由于對將來之畏懼則較少,蓋推求事物之因者得其一因,必更推其前因,如是遞推弗已,則必恍然于世間必有一主動者,而為一切事物之因,此即吾人所謂上帝也。至于懷將來之懼,則必不敢遠求事物之真因,而終于各由其意以想象若干之神焉。
首先,此所想象之神,人則以為必與人之靈魂無異;其為物也,即若夢中之所見,成鏡中之所顯者,而以為實有其物焉,于是稱之曰鬼。此種鬼神,若謂之無形無質(zhì),則為人之所不能想象。故于無極、全能、求存之上帝,雖知其有,而不能解其為何,以其為無體無形之神也。故稱上帝為無形之神者,非出于命名定義之舉,乃由于虔敬卑遜之念,蓋謂上帝之不可知,乃遠出于一切可見之物之外也。
其次,一般人對于此不可見之神鬼所以影響于事物,其見亦甚奇。蓋彼曹既不解事物之真因,則如一度見乙與甲相連而至,則再度見甲,以為必有乙焉。故雅典人于里般多之戰(zhàn),則要求佛米歐之再出;彭貝黨于非洲之戰(zhàn),則要求西比歐之再出,是也。其甚者,且以禍福之原歸之旁觀之人,或歸之于地,或歸之于一言,因是而信一切奇門之術(shù),以為真可變石為飯、變米為人焉。
再次,一般人對于此不可見之鬼神,其敬拜之之術(shù),正與其施之于人者同:獻禮也、陳情也、致謝也、歸服也、尊稱也、肅敬也、稱其名以宣誓也,除此以外則不知所以事之之道。不然則就其所信從之人而仿其所為焉。
最后,關(guān)于此不可見之神鬼如何而昭示人以禍福及命運,則人類殊無從捉摸之。無已,則觀既往、測將來,往往任取一二事物以為未來之某事之先兆焉。
以上所論四端,即一、對于鬼之見解;二、不明事物之第二因;三、對于所懼之鄭重;四、取偶然之事以為先兆。此四者,即為宗教之自然的種子,而因各人想象判斷情感之不同,遂蛻化為種種歧異之儀式。因之一民族之所行,在他一民族視之則以為荒謬絕倫矣。
上述之種子,有兩類人焉,又從而培植之:其一種,則由其意為創(chuàng)制者也,其又一種,則受之神命而為之者也。然兩種有一共同之目的,即欲使信之者能服從、守法、平和、互愛,以合群是也。前者之宗教,乃人類的政治之一方式;其教人也,亦猶之世間之帝王訓(xùn)其民耳。后者之宗教,乃神的政治也,即欲教人為天國之民也。各邦之建國者、立法者,皆為前者;亞伯拉罕、摩西,及吾人之救主,則為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