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芟砍一定就是好事嗎?也未見得,曾聽長輩敘一事,謂滕王閣附近,常有鬼物長夜誦吟,吟的句子是:
落霞與孤鶩齊飛
秋水共長天一色
這鬼是誰?似乎是王勃,他吟句做什么?據(jù)說理由是挑戰(zhàn),挑戰(zhàn)什么?原來他自認為當年的句子寫得極好,誰有本事不妨來改我一字。由于“耀‘文’揚威”多年,并無一人敢應戰(zhàn),他也就夜夜擾人,讓大家不勝其煩。終于有個人忍不住了,望空大罵一句,居然那鬼從此噤若寒蟬,不則一聲。
那人罵的是什么?他說:
“你那算什么好句子?明明六個字可以說得的,你卻用了七個字,你聽:‘落霞孤鶩齊飛,秋水長天一色?!灰惨粯雍脝幔苛鶄€字就夠了呀!”
那鬼看來,想必不是王勃本人,因為他居然被這么一句話就給嚇退了,真是個笨鬼。假如只需刪字,句子就會變好,哪還需要字斟句酌的種種用心呢?“與”、“共”這種連接詞雖是小事,中文詞匯也常省去,例如我們用“夫妻”,不像英文習用“夫和妻”,我們說“靈欲”,不像英文說“靈魂和肉體”,但如管夫人的那句:
“我與你,生同一個衾,死同一個槨?!?/p>
若改成:
“你我生則同衾,死則同槨?!?/p>
味道就差得多了,因為說成“我與你”,則仿佛見一天平,兩邊各立一人,彼此旗鼓相當,氣勢相埒,管道升其人自有古代淹雅女子的自尊自重。把“與”字去掉,則仿佛做拉面時把高筋面粉換成了低筋面粉,面型雖在,而吃在嘴里卻勁道全無,可不慎哉!
落霞孤鶩、秋水長天,這種組合入畫尚可,但文學之為物,總該能表一表千里長霞和一只孤鶩間的相依相存和相類相求的關系。霞本不飛,受了孤鶩的感召竟也振翮相從,這叫落霞與孤鶩齊飛。秋水長天本來雖也膚肌相近,但直到王勃說破,他倆才正式敘了親,認了宗,歸入同一譜系,這叫秋水共長天一色。
這樣的句子,其實是刪改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