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恐怖主義(1)

世界政治:走向新秩序? 作者:(美)查爾斯·W·凱格利


 恐怖主義(terrorism)是當代另一種令人擔憂的暴力形式。這種恐怖的手段形式多樣,而且恐怖分子的動機也各不相同。但是,“專家們一致認為,恐怖主義是指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是一種戰(zhàn)爭的手段或者是一種實現(xiàn)特定目標的戰(zhàn)略,其目標是在受害者中造成一種恐懼的狀態(tài)。它是冷酷無情的,不遵從人道主義的規(guī)范,而且廣而告之是恐怖分子戰(zhàn)略的一個本質(zhì)因素”(Laqueur 2006)。

一些恐怖分子的活動,比如1995年美國俄克拉荷馬市聯(lián)邦政府辦公大樓的爆炸,其發(fā)生和結束都只在一個單獨的國家。然而,許多恐怖分子的活動是跨國的,其目標市民和財產(chǎn)在其他國家。由于恐怖分子的行為擴展到了全球,發(fā)生恐怖主義事件的風險也變得普遍。

恐怖主義是沒有權力的人反抗權力者的一種策略。因此,毫不令人感到吃驚地,政治上或社會上的少數(shù)群體,以及族群運動有時候會為了它們的政治事業(yè)而從事恐怖主義行動(參見Laqueur 2006)。那些尋求獨立和主權國家地位的人,比如西班牙的巴斯克人,代表了使恐怖主義活動變得有活力的渴望。宗教有時候也使極端主義運動的恐怖活動合理化,比如印度的錫克教徒團體希望從印度的領土中分離出來,建立一個他們稱之為卡利斯坦(“純潔之地”)的獨立國家,以及伊斯蘭極端主義團體哈馬斯對以色列的破壞(Haynes 2004)。1995年11月,一名狂熱的右翼恐怖分子,也是法學院的一名學生刺殺了以色列總理伊扎克·拉賓,使巴勒斯坦和平進程突然終止。

恐怖主義在古代就已經(jīng)廣為人知,它明顯地表現(xiàn)在對希臘和羅馬暴君的刺殺行為中,以及巴勒斯坦和中世紀伊斯蘭“哈沙辛”的堅貞信徒所從事的刺殺行為中。在19世紀,恐怖主義與無政府主義者的爆炸聯(lián)系在一起,也與民族主義團體進行的謀殺和破壞財產(chǎn)的行為聯(lián)系在一起?,F(xiàn)在踐行恐怖主義的族群的、政治的或者宗教的運動,都試圖要求對使各恐怖分子團體視為壓迫者的國家和文化進行報復。恐怖分子常常是“四海為家的人”,他們的主要目標是為自己取得他們能夠控制的領土和國家。但是,宗教狂熱也對許多恐怖主義事件負有責任。

或許可以把恐怖主義團體視為全球舞臺上一種非傳統(tǒng)的暴力非國家行為體(或非政府組織)。然而,很難對恐怖分子團體進行識別,而且把所有的恐怖主義運動混在一塊也是錯誤的。今天,恐怖主義是一種由不同的運動團體踐行的戰(zhàn)略,2006年美國國家反恐怖主義中心認定三十多個不同的組織是世界性恐怖主義團體便表明了這一點。

從寬泛的定義來看,許多政府從事了恐怖主義活動,有時候針對它們自己的人民,有時候是支持針對其他現(xiàn)存主權國家的恐怖主義(Crenshaw 2003)。事實上,一些國家支持恐怖主義運動的行動,因為后者倡導的哲學是這些政府所支持的(或者是對其敵國的安全構成了挑戰(zhàn))。各國常常為其行為服務于該國對外目標的恐怖分子提供經(jīng)費、訓練、裝備以及庇護(Byman 2005)。這種國家資助的恐怖主義(state-sponsored terrorism)的實踐,是美國2006年對所謂的邪惡軸心--伊朗、伊拉克和朝鮮--以及古巴、蘇丹和敘利亞的指控之一。同樣地,其他國家此前曾控訴美國在伊朗、越南、智利、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和其他地方資助恐怖主義的活動。

因此,暴力恐怖主義內(nèi)在的殘酷本質(zhì)會模糊恐怖分子的身份,使得國家似乎是無可責備的,并且與革命的恐怖分子不一樣。然而,如果客觀地把恐怖主義定義為一種戰(zhàn)略,就會承認無論是政府還是反政府的運動,兩者都聲稱追求的是自由,而兩者都被它們的反對者貼上恐怖分子的標簽:

那些被描述為恐怖分子的人,以及那些拒絕這個稱謂的人,指出了一個令人不安的事實:國家的武裝力量雖然完全受到民眾輿論的支持,但是,事實上它使用暴力和恐怖的程度要遠遠高于解放運動所能夠使用的程度?!白杂蓱?zhàn)士”認為他們正在為正義而戰(zhàn)。為什么他們不應該像國家的陸軍、海軍和空軍所做的那樣獲權去殺戮、燒毀和摧毀敵人呢,為什么要給他們貼上“恐怖分子”的標簽而不是國家軍人的標簽呢?(C.O‘Brien 1977,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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